首页 -> 2008年第11期

郑板桥的两封家书

作者:廖沫沙




  杂文是谈世道人心的,作者有感于某种生活现象,下笔成文,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和评价写出来,使人受到真善美的启示。廖沫沙先生就是有感于郑板桥的两封家书,阐述了郑板桥的教子之道。梁实秋则在表现对家长教育孩子的担忧的同时,也对如何教子提出见解。因为孩子个性的塑造和形成大部分是受家长的潜移默化的。两篇文章皆夹叙夹议,叙议结合,既形象生动,又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编 者)
  
  《郑板桥集》中除开诗、词、题画之外,还有十六通《家书》。其中有两通是托他的弟弟教育儿子的,很有意思。
  郑板桥是“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做过“七品官耳”的县太爷,又是画、诗、书法“三绝”的艺术家;家有田三百亩,是个不大也不小的地主;五十二岁才得一子。就这几项来说,他的儿子总该算“富贵人家”的“爱子”了。但是郑板桥教儿子的,却同上述的身份和家世不相干,另有他的“爱子之道”。他在山东潍县做知县时写的《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专门谈他教育儿子的目的:
  余五十二岁始得一子,岂有不爱之理!然爱之必以其道:虽嬉戏玩耍,务令忠厚悱恻,毋为刻急也。……我不在家,儿子便是你管束,要须长其忠厚之情,驱其残忍之性,不得以为犹子(侄儿)而姑纵惜也。家人(家里的用人)儿女,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当一般爱惜,不可使吾儿凌虐他。凡鱼餮果食饼,宜均分散给,大家欢嬉跳跃。若吾儿坐食好物,令家人子远立而望,不得一沾唇齿;其父母见而怜之,无可如何,呼之使去,岂非割心剜肉乎!夫读书中举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
  郑板桥是“扬州八怪”之一,他的这些想法,就很有些怪。他自己是个“七品官”,却认为中进士、做官,“此是小事”,教育儿子的目的是“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什么是“好人”呢?是对待家里用人的儿女“当一般爱惜”,因为他们“总是天地间一般人”。假如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大约就是教他的儿子不要有“优越感”,不要有“特殊化”,不要以为“高人一等”。他为什么有这个想法,且不管他。再看他写的《潍县寄舍弟墨第三书》:
  富贵人家延师傅教子弟,至勤至切,而立学有成者,多出于附从贫贱之家,而己之子弟不与焉。……或百中之一亦有发达者,其为文章,必不能沉着痛快,刻骨镂心,为世所传诵。岂非富贵足以愚人,而贫贱足以立志而浚慧乎。我虽微官,吾儿便是富贵子弟,其成其败,吾已置之不论;但得附从佳子弟(陪着自己儿子念书的好孩子)有成,亦吾所大愿也。
  “富贵足以愚人,而贫贱足以立志而浚慧”,这想法虽是他的“怪”处,但却道出一个真理。一个“吾家业地虽有三百亩”而且身为“七品官耳”的人,能看出这个真理来,是颇不容易的。“富贵人家”延师傅、教子弟,而立学有成的往往是附从念书的贫贱之子,不是自己的子弟,这不能不算“富贵人家”的悲剧。这个悲剧,郑板桥大概看得太多了,所以他只好对自己儿子的立学成败,“置之不论”,把希望寄托在“附从佳子弟”的身上。这是他的“怪”处,也是他看得远、看得大的地方。
  当然,郑板桥所坚持的对儿子的教育目的:“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这是两百多年前的一个县太爷的“好人观”和教子法,毕竟是有限度的。但是除了可以让我们更进一步地认识郑板桥其人以外,只就他这两通《家书》的文字来看,我觉得也是委婉动人,找来读读是没有什么害处的。
  (原载1962年5月26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