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6期

穴居的证据

作者:李乐毅




  
  去字的上部原是人形,下面是古人所居住的洞穴的出入口。“去”的本义是“离开”。例如《礼记·曲礼下》:“去国三世”。“去国”的意思是“离开本国”,不要误解为“到某国去”。
  
  出字的本义是“从里面到外面”。字的上部是一只脚的样子,不过已经简化为符号;下是穴居的洞口。隶书和楷书的字形变化很大。注意,中竖要直通到底,不要误为两个“山”。
  
  各字的本义是“来”“到”,例如金文铭文:“王各于周庙”。后来这个意思一般写作“格”,例如《尚书·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现代汉语已经没有这样的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