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语文教学原则研究的三个误区
作者:彭 豪
随着1997年以来语文教学大讨论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对于语文教学的目的和内容,都有了全新的认识,尤其是对于语文课程性质、目的的前沿界定,为提出新的语文教学原则创造了条件。
“语文就是言语”(李维鼎《语文言意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语文课程就是以‘言语作品’(课文)为教学内容,以‘言语活动’(对话)为主要形式,以‘言语能力’(读、写、听、说)为主要目标的文化基础课程”(彭豪《语文课程教学理论与实务》,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年)。目前,这些理论成果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笔者不想在此赘述如此界定的理由,在这里只想强调,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语文教学原则,对语文教学原则的确定和表述,也应该及时反映出最新的理论成果,以便正确指导全国的语文教学。
“文道统一原则”在阎立钦先生主编的《语文教育学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中继续沿用着,尽管书中对“道”的理解有了新的拓展,突破了过去“圣人言”的政治色彩,加上了知情意行、审美教育的新内容,但笔者认为,这个原则的表述还是令人遗憾的。既然语文是言语,语文课就是言语能力培养课,那么“文道统一”的“文”指的就是“言语形式”,“道”指的就是言语内容。将“文道统一原则”改造成“以言语形式为主渗透言语内容的原则”,不仅体现了最新理论成果,而且还说明了“文”与“道”在教学实践中的主次关系。我们若能突围“旧瓶装新酒”的误区,来一个“新瓶装新酒”岂不更好?
以上分析了语文教学原则研究中存在的三个必须突围的误区。笔者还认为,突围误区,关键有两点:一是不能把“要做的事”当成“原则”。人要吃饭,就能把吃饭当作做人的原则吗?同理,语文教学要做的事也不是语文教学原则。二是用发展的眼光和辩证的观点去观照语文教学原则本身,既不忘记历史,也要面向未来。随着语文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语文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语文教学中必然会产生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人们也必然要提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现存的原则体系。正如著名教学论专家王策三先生所讲的:“对教学中矛盾关系的发现、认识和解决,亦即教学原则的探讨和提出,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永无终结,只能求得在一定历史下具体的相对的全面或完整。”(王策三《教学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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