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语文美育的目标与任务
作者:李 刚
1.美育
语文美育的渊源是美育,美育活动虽古已有之(例如中国古代的“乐教”、“诗教”和古希腊的艺术教育等),美育思想亦源远流长,但“美育”这个概念却是德国著名思想家,美学家席勒在其美学著作《审美教育书简》中首先明确提出并运用的。在我国,美育经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梁启超、蔡元培等的大力推介而逐渐流传开来。
关于美育的本质含义,美学理论界也一直存在分歧。在历史上出现并较有影响的看法,大体有美学知识教育说、美感教育说、艺术教育说和情感教育说等。美学知识教育说认为美育就是进行美学理论知识的教育。美感教育说将美育认作美感教育,以培养审美感受力为己任。艺术教育说是颇具影响的一种看法,它认为美育是培养受教育者的艺术鉴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的教育。情感教育说是当今呼声最高的看法,它认为美育就是情感教育,以培养情感为目的。
上述四种关于美育的本质的看法,只是众多美育本质理论中有代表性的几种,它们并非纯粹个人的主观臆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代表着人类对美育的探索。美学知识说对理论指导意义的重视正是当前美育实施中的缺失,美感教育说对审美感受力的注重也是当前美育的急需,艺术教育说对艺术媒介作用的强调是施行美育的主要手段,情感教育说对情感熏陶的倡导是美育的根本途径。它们虽不能单独正确构成美育的本质,但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确实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另外,在美育字面意义的理解上,许多研究者也存在一些不同看法。韦志成先生认为:美育是美学与教育的结合,是用美来育人,用美好事物陶冶人,把人培养成“美”(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冉铁星先生认为:美育应是“美”的教育,而“美”如是名词,则美育就是关于“美”的教育,相当于以美好的事物陶冶人之意,如“美”是形容词,则是好的教育,完美的教育,相当于教育的美,即完美教育体现出的美。当然,还有部分学者也持有类似看法。笔者认为,“美育”一词本属舶来品,是由德文Aesthetische Erziehung翻译而来,既可翻译为审美教育,又可翻译为美育,正如将“Aestetics(埃斯特惕克)”翻译成“美学”一样,(“Aestetics<埃斯特惕克>”本意为“感性学”)是由历史承袭而来,具有其本身承担的历史内涵。虽然从中文字面上分析有助于对这个词的透彻理解,但毕竟是翻译词汇,有其约定俗成性,就毋需在字面上再争短论长。
国内理论界目前普遍认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的美学思想,认为美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根据这一观点,美育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它既有主体感受能力、认识能力的培养问题,也有主体在实践中创造美的能力以及自我完善的追求等更加重要的问题。
综上所述,美育的内涵就不仅只包括“识美”(认识美)、“感美”(感受美)的教育,还应包括“审美观点”、“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以及人的自我完善的教育。美育应是全面发展教育的一部分。
2.语文美育
实施美育,除了设置专门的艺术课程如音乐、美术等之外,则主要通过各门学科来落实。语文美育就是美育的学科美育之一。根据以上对美育的分析及语文美育的学科特点,我们不妨对语文美育下个定义:语文美育就是借助语文教材和语文教学活动中美的因素,培养学生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1)语文美育是美育大家庭中的一个分支,是美育的一部分。(2)语文美育的内容不仅包括语文教材中的美,而且还应包括语文教学活动中的美,语文教学活动既应包括课堂教学活动,也应包括课外教学活动。(3)语文美育是以培养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它不只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还应包括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
3.语文美育的目标及任务
(1)新课标的规定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课程改革的目标”中提出,要使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基本理念”中指出:“语文课程还应重视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康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在“教学建议”中重申:“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作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中。”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性质”中强调:“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在“基本理念”中规定:“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文学艺术的鉴赏和创作是重要的审美活动,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也都贯串着审美追求。未来社会更崇尚对美的发现、追求和创造。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在“课程目标”中要求:“阅读优秀作品,品味语言,感受其思想、艺术魅力,发展想象力和审美力。在阅读中,体味大自然和人生的多姿多彩,激发珍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感情;感受艺术和科学中的美,提升审美境界。”
从以上引文我们不难归纳出,新课程标准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美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高中阶段的语文美育的目标是培养“一定的审美能力”。这种目标的差异正是依照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来区分的,体现了蔡元培先生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中提出“要根据受教育者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来实施美育”的重要原则,也切合了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图式——同化——顺应——平衡”的儿童心理发展模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纪小,心智尚未成熟,观念尚未形成,因此应在教师的引导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而高中阶段,学生的身体与心理发展己趋向成熟,观念与情趣已经形成,因此应着重培养审美能力。
(2)任务
从上述三个国家级纲领性文件中的引文可以看出,审美、美育已不再是一种理论和宣传,而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目标之一;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也不再是一种构思和号召,而是人的素质的一部分,是语文课程的培养目标之一。但是如何理解语文课程的美育任务,则见仁见智。通过以上国家级纲领性文件的规定及对美育的分析,本人认为中学语文美育有以下五大任务:
(1)自觉的审美意识
审美意识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甚至是一个对审美包罗万象的概念。广义等同于美感,即人类在欣赏美、创造美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在人们头脑中能动的反映。狭义指人在审美层次上的意识活动,即以感情活动为中心,形式享受为标准,精神自由为目的的审美心理活动。从引文来看,新课标显然使用的是狭义,不包括审美情趣、审美感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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