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胡适“离婚”助学生

作者:邓 竹




  胡适14岁时,就奉母命与江冬秀订婚了。18岁时,母亲要他由上海回家结婚。他以家中没钱办婚事,自己也没钱养家,求学要紧为由,拒绝了办这桩喜事。直到他由美国回来出任北京大学教授,年已27岁才完婚。
  有一次,一个学生因生活拮据萌生辍学打算,胡适知道后很同情他,答应开学时资助他100元,帮他完成学业。胡适因事出远门,便将此事郑重地向妻子江冬秀作了交代。当他从外回来后,以为江冬秀已按照他的吩咐办妥,便未予过问。
  一日,胡适上街,偶然遇到那位学生,再三追问,那位学生仍然吞吞吐吐,不愿将实情相告,只说自己已经就业。胡适回家后向江冬秀大发雷霆,盛怒之下提出离婚。江冬秀只好将胡适的长辈请来,在长辈的劝解下,胡适不再坚持离婚,但向江冬秀提出一个条件:“今后我要给哪个学生30元,你就付给30元;要给50元,你不准付49元。”江冬秀见事情有了转机,便满口答应。但仍害怕“破镜难圆”,也提出自己的想法:“钱就统统依你,但我俩是结发夫妻,有我在世,你不许讨小老婆!”
  他们各自提出的条件,引得众亲友哄堂大笑。此后,胡适夫妻各自信守诺言,胡适在经济上能自主支配,不时资助学生,而且也当真终身不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