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分别”与“分头”
作者:钟小勇
1.同一个主体对多个客体,只能用“分别”,不能用“分头”。《现代汉语八百词》持这种观点,如:
(1)我准备分别(×分头)找老李和小张了解有关情况。
(2)县委组织了一个调查组,分别(×分头)到黄松崖、贾家山、马尾沟等五个大队调查,总结山区大队抓副业的经验。
2.不同主体各自与不同客体一一对应,只能用“分别”,不能用“分头”。《现代汉语虚词词典》(侯学超编著)持这种观点,如:
(3)下面分别(×分头)由×××部长、×××副部长、×××局长给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奖。
(4)1982年同1978年相比,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分别(×分头)增长百分之十六、百分之六十六、百分之八十三。
(5)另外两个纵队配置于锦州西南的塔山、高桥地区,三个纵队配置于黑山、大虎山、彰武地区,分别(×分头)阻击由锦西、葫芦岛方向和沈阳方向救援锦州之敌。
(6)五台、普陀、峨眉、九华等并称为四大名山是明代以后的事,四大名山虽齐名,但在佛教徒中的地位还是有别的。它们分别(×分头)被称为“金五台”“银普陀”“铜峨眉”“铁九华”。
(7)《背影》《欧游杂记》及《伦敦杂记》,初版本都由开明书店分别(×分头)于1928、1934、1943年出版,《踪迹》初版本由上海亚东图书馆1924年12月出版。
3.有些非动作性动词前不能使用“分头”。《现代汉语八百词》持这种观点,如:
(8)郑晓平和刘丽丽分别(×分头)当选了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9)他们几个人分别(×分头)对这件事作了解释。
由于“分别”关注的人较多,本文主要讨论“分头”。上述前两点都不太符合语言事实。先看第一点,实际用例:
(10)(骆驼祥子)回来,分头送少爷小姐们上学,有上初中的,有上小学的,有上幼稚园的。(老舍《骆驼祥子》)
(11)他使出了很慎重的外交语言,县法院、检察院他都分头打了招呼。(田中和《最后一场秋雨》)
(12)幸亏有个好女儿明明,忙着往两边医院跑,分头照顾人美和我。(叶浅予《婚恋》)
上例都是同一主体对多个客体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分头”的使用关键在于其前是否出现施事主体(有时可以省略),当施事主体为单数时,客体必须出现,而且必须是复数。与“分头”只指向施事主体不同,“分别”既可以指向施事主体,又可以指向客体,所以没上述限制。
早期白话小说中的用例:
(13)大奶奶道:“你家怕没好材,是要另买的。其余都随你去置备,该叫小厮做的,该叫丫头婆娘做的,你就分头去使唤。”(清·夏敬渠《野叟曝言》)
(14)且喜平日看文章这些学生里头,颇有几个起来的,也只得分头写信,托他们张罗,好拼凑着交这赔项。(清·文康《儿女英雄传》)
这说明,“分头”的这种用法由来已久。
第二点有些用例不能用“分头”,也跟其语义指向要求有关。例(4)、(6)、(7)不能用“分头”,主要是因为施事主体没有出现,例(4)中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并不是施事主体,施事主体应当是有生命的,主要指人或其他动物。例(7)的“开明书店”也一样。例(6)是被动句,“它们”是客体,而不是施事主体。例(3)将“分头”置后就能说了,因为施事主体在前:
(15)下面由×××部长、×××副部长、×××局长分头给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奖。
例(5)完全符合“分头”的使用条件,所以能说。
早期白话中的用例:
(16)先锋夏用可提兵奋入阳平关,直趋北营,王汉臣、吕嗣宗可提兵分头入左右隘,夺隘口入关……(宋·无名氏《昭忠录》)
(17)李应正待厮杀,忽听后队人声沸乱。原来是刘麟、欧阳寿通领兵由采荷湾掩杀过来。那庞毅、唐猛已分头去抢大中渡、小中渡了……(清·俞万春《荡寇志》)
“分头”强调的是“分工”,既然是“分工”,自然就意味着主体和客体是一一对应的。
最后,“分头”后的动词确实应具有动作性、分工性,不过它还隐含着任务性,例(8)、例(15)不自然,跟“当选”“颁奖”的任务性不强有关,比较:
(18)郑晓平和刘丽丽分头采访了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
(19)×××部长、×××副部长、×××局长分头走访了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采访”比“当选”,“走访”比“颁奖”任务性强一些,所以例(18)、(19)更自然。当然,任务性的强弱并不是绝对的,因而有时不易判断。例(9)其实可以用“分头”,只须稍稍改换一下:
(20)他们几个人分头就这件事向村民作了解释。
总之“分别”与“分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语义指向上,“分头”指向施事主体,所以施事主体必须出现,当施事主体为单数时,客体必须为复数;“分别”不受此限。(2)“分头”后的动词应具有动作性、分工性和任务性;“分别”后的动词则无此限,它可以是非动作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