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古代文学作品选文中的注释问题
作者:吴媛媛
普通高中教科书中,古代文学作品的注释条目很多,其中一部分涉及用字问题。这些注释,使用的术语有“同”“通”“也写作(也作、亦作)”“即”等,但这些术语在应用过程中却存在使用混乱、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相同的用字关系使用的注释术语却不同。如:
(1)共其乏困。——“共,通‘供’。”(《烛之武退秦师》)
(2)秦伯说,与郑人盟。——“说,通‘悦’。”(《烛之武退秦师》)
(3)失其所与,不知。——“知,通‘智’。”(《烛之武退秦师》)
(4)令壮者无取老妇。——“取同‘娶’。”(《勾践灭吴》)
(5)将免者以告。——“免同‘娩’。”(《勾践灭吴》)
“共”“说”“知”“取”“免”与释字“供”“悦”“智”“娶”“娩”均是古今字关系,相同的用字关系却用了不同的注释术语。又如:
(6)安釐王即位。——“釐,也写作‘僖’。”(《信陵君窃符救赵》)
(7)直上载公子上坐。——“坐通‘座’。”(《信陵君窃符救赵》)
“釐”“坐”与“僖”“座”均是通假关系,使用的术语却不同。
再如:
(8)斥鴳笑之曰……——“鴳,也写作‘鷃’。”(《逍遥游》)
(9)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愬,同‘诉’。”(《齐桓晋文之事》)
例(8)中“鴳”与“鷃”是异体字,例9中“愬”与“诉”也是异体字,但两个例句使用的术语也不同。
另一方面,不同的用字关系使用的注释术语却相同。在上述例子中,例(4)、例(5)的“取”“免”与释字“娶”“娩”属古今字,例(9)中的“愬”与“诉”属异体字,却使用了相同的注释术语“同”。例(6)“釐”与“僖”是通假关系,例(8)“鴳”与“鷃”是异体字,却使用了相同的注释术语“也写作”。
有时,本字与释字相同,但注释术语却不同。如:
(10)无能为也已。——“已,同‘矣’。”(《烛之武退秦师》)
(11)其筑欲密,既然已。——“已,通‘矣’。”(《种树郭橐驼传》)
(12)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已,通‘矣’。”(《齐桓晋文之事》)
(13)必勿使反。——“反,同‘返’。”(《邹忌讽齐王纳谏》)
(14)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反,通‘返’。”(《齐人有一妻一妾》)
(15)人穷则反本。——“反,通‘返’。”(《屈原列传》)
(16)涂有饿莩。——“涂,同‘途’。”(《寡人之于国也》)
(17)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涂,通‘途’。”(《齐桓晋文之事》)。
与上两种情况比较起来,第三种情况更不严谨,会使师生更加无所适从。另外,相同的用字现象,有的有注释,有的却没有注释。如:
(18)奉卮酒为寿。——“奉上一杯酒,祝福项伯。”(《鸿门宴》)
(19)臣愿奉璧往使。——“奉,通‘捧’。”(《廉颇蔺相如列传》)
例(18)出自第二册,没有具体解释“奉”的用法,例(19)出自第六册,指出了“奉”与“俸”的用字关系。学生先学到的是前者,因此这样注释不太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我们认为,教材中注释用字的这种分而不明、分而不准的情况,对学生认知习得文言实词、文言虚词、理解文言句子是不利的,有关方面应给以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