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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主”新义

作者:曾 丹




  “教主”一词古已有之,《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它的解释为:“①某一宗教的创始人,如释迦牟尼被尊为佛教的教主。②指某些宗教团体的领导人。”然而,翻阅近几年的报刊,我们不难发现“教主”的语义有了新的变化。请看以下例句:
  (1)因此阿扁在败选后闭关沉思,想着如何重新夺回“绿营教主”地位,让他能在党内诸位虎视眈眈的接班人前重新站回制高点。(《中国青年报》2006年1月7日)
  (2)“甜蜜教主”王心凌的《Honey》让很多小男生小女生充满幻想。(《钱江晚报》2006年1月6日)
  (3)蔡依林外形向来娇俏,尤其钟爱华丽嘻哈服饰,加上边唱边跳的习惯作风,与日本女星滨崎步、中岛美嘉定位相近,都被媒体封为“流行教主”。(《羊城晚报》2006年3月19日)
  以上例句中的“教主”显然不是指宗教的创始人或宗教团体的领导人,而是指某一组织的领导人、某种流行趋势的代表。“教主”的使用范围从宗教领域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语义出现了一种泛化的倾向。这种泛化具体表现为在核心义素不变的前提下,非核心义素不断失落。
  当人们用“教主”来指称某一组织的创始人或领导者时,它的“宗教”义素便失落了。例如:
  (4)在NBA中国赛宣传页中的张朝阳则被冠以“搜狐教主”的称号,与亚洲巨人姚明、嘻哈天王潘玮柏两位体育界和娱乐界明星并列。(《法制早报》2006年3月20日)
  (5)到本赛季CBA联赛第11个年头的时候,CBA“教主”中国篮协实施了欲振兴联赛的“北极星计划”。(《千山晚报》2006年3月17日)
  例(4)、例(5)中的“搜狐”和“CBA”虽然不是宗教团体,却都有“教主”。这是因为在人们的认知中存在这样一种基本观念,即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创始人和领导者。宗教团体的“教主”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创始人或领导者之间在职责、权力、功能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因此可以通过隐喻的方式实现不同概念域间的认知投射,即用“教主”来指称其他社会组织的创始人或领导者。隐喻是“教主”语义泛化的内在动因,而义素失落则是其外在表现。
  在实际使用中,“教主”并不都跟社会团体有关,它有时也被用来指称某种理论或趋势的倡导者或典型代表。这个时候,它的“团体”义素便也失落了,如例(2)、例(3),再如:
  (6)智能设计论最“吸引人”的理论是,自然界的生物如此复杂,不可能依“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发展而来。这一派理论的“教主”是利哈伊大学的生物学家、发现学院高级研究员迈克尔·贝厄。(《浙江日报》2005年9月27日)
  (7)有“潮流教主”之称的徐若萱身兼主持人、影视演员、歌手、词曲创作人于一身,周杰伦的《简单爱》就是她的作品。(《钱江晚报》2005年7月29日)
  除此以外,我们还发现充当“教主”的主体不再限于有生命的人,一些无生命的事物也可以被称为“教主”,比如某个企业或某种颜色。此时,“教主”的“人”义素也消失了,它的外延变得更加宽泛。例如:
  (8)丰田能成为世界汽车制造业的新“教主”吗?(《环球企业家》2006年第2期)
  (9)早在前几年,欧洲已开始流行健康发色,酷感十足的蓝黑色便是这股健康染发潮流的流行教主。(《羊城晚报》2006年2月6日)
  总之,“教主”的语义泛化是以相似性为基础的隐喻过程。这种表达方式既简洁新颖又形象贴切,创造了一种独特的修辞效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引起受众的关注。在求新求异的现代社会中,“教主”的新义将会被更多人接受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