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余秋雨的文革“悔过书”(3)



  如果说此检查是假的,那余就可大张旗鼓控告我“伪造中共上海市委文件”。可他不敢告,因在开预备庭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辩护律师和法庭均没有否认此证据的真实性。这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打印文件使用的是华国锋时代的简化字(如“停”写成“仃”、“四人帮”写作“四人邦”)作证明,郭××、王守稼的揭发材料,就充满了这类字眼。假如余告我“伪造”他的检查交代,那势必把矛头指向“简报”的编印者即中共上海市委工作组,因而他只好改换口气质问未到庭的孙光萱为什么私藏清查材料不上交,其目的是什么?并扬言要通过监察部门告此清查报告保留者和提供者。但他事后没有告也无法告。因为一告,就等于承认这是他自己写的“作品”了,且说不定又会引出更多还未露出水面的他过去写的“悔过书”。就是真的告,也吓唬不了孙光萱,孙只检查一下组织观念不强,并把未及时上交的特殊原因交代一下即可,最多受点批评教育,而毫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因他一直没有把材料交给任何人,只是在这次打官司时才把它“还给”组织即给我当证据“上交”给法院。  

  在法庭上,余的辩护律师说这份材料“与本案无关”。其实,关系大得很,它至少说明我过去在有关文章中指出余写过大批判文章一事不是无中生有,另方面也说明余通过前前后后参加写作组的“业务训练”,“路线斗争觉悟”极大地提高,写批判文章的水平也大有长进,即不再像写评“斯坦尼”二稿时学术气味过浓,要由别人动大手术才能采用,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修改别人大批判文章的高手,帮写作功力不足的“小陆”这种青年层层加码,上纲上线,手把手教他们撰文时如何紧扣“四人帮”的旨意,把枪口对准“刘少奇、林彪之流”。  

  余秋雨是一个善于掩饰和改编自己“文革”历史的人。他在多种场合讲过自己从未写过大批判文章,可在上述“悔过书”中,可看出他不但写过,而且还帮别人修改过这类文章;他说自己在“文革”中没有批判过任何一个人,可这份“悔过书”里他承认批判过刘少奇。“附和了‘四人帮’批林批孔另搞一套”,则是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如余改稿时把贾政塑造成“独往独来的孤家寡人”,便是影射周恩来左右为难,夹在毛泽东、邓小平当中,“没有人与他感情相通”。  

  当然,余也是受蒙蔽的,正如他自己在“悔过书”中所说:是被别人“所利用”。正因为他是受别人利用,常常被上海“写作组”二号头头王知常当枪使,所以他还不是某些人所夸大的是“‘四人帮’帐中主将”,他“说清楚”以后便过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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