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余秋雨打官司 成了新闻人物(2)



  东方电视台白忙一阵,他们请示上级后停止拍摄,当然也就无法播出。  

  《长江日报》和其他媒体“新闻110”采访车也不止一次开到我家。  

  在变更法院申请书递上后,我按原计划去参加8月2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世界华文小说国际研讨会。临行前我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打了招呼,可法院的人说:“你有官司在身不能出国——当然,我们也不强制你不出国。”  

  我想:现在由哪个法院分管此案都还没有确定,怎么就管起我来了?何况,这是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有朋友分析说:从这“警告”的口气中,尤其是从该法院如此快受理原不该受理的政治性案件并且最快确定开庭时间的举动来看,法院似乎带有某种倾向性。我却觉得还是不要先入为主好。  

  刚到马尼拉下榻的酒店,马来西亚的一位女作家劈头就问我:“余秋雨告你侵害他的名誉权,《南洋商报》都登了。你是否用钱买来的官司?你可发财了,要请客呀!”  

  我对她的调侃一下未反应过来:“我哪里有闲钱去买这种官司?是余秋雨自己打上门来的!”  

  在这位作家看来,谁都巴不得被文化名人余秋雨告上法庭,这样便可一举成名。可我不是年轻人,我不需要这种知名度,更厌恶借打官司出名的这种炒作做法。  

  刚与大马作家寒暄完毕,又碰上一群新加坡作家。其中新加坡作家协会一位资深教授说:“说曹操,曹操就到。”  

  我问这话怎讲?这位先生说:“我们刚在新加坡《联合早报》看到余秋雨把你告上法庭的消息,在飞机上讨论过这件事,还猜想你是否因对簿公堂不能前来开会。想不到你还是来了!”  

  这位教授参加过我主持的“新加坡作家作品国际研讨会”,以后又在马来西亚开会见过面,因而他关切地问我:“你批评余秋雨的文章在什么媒体上发表?”  

  答:“都是在《学术界》、《鲁迅研究月刊》等一类的严肃学术刊物上”。  

  他说那就不要紧。因诽谤、造谣的文章不会发在这种学术刊物上,而多半发在无聊的小报上。  

  他擦了一下眼镜又说:“你与他素不相识,又没有个人恩怨和利害关系,该不存在诽谤他的动机吧。”  

  参观完菲华历史博物馆后,见酒店大堂放有不少自取的《菲华日报》,赫然又见《余秋雨状告大学教授诽谤》的报道。后来到唐人街参观华人图书馆时,见报摊上有卖香港《明报》,一打开又见这条消息,而且还有我的彩色照片。真佩服《明报》,不知他们从哪里以最快速度弄来我的登记照。想起前几天国内一家报纸,想登我这个“被告”的照片,到处找不着,只好两缺一,登余秋雨的照片了事。  

  在饭桌上,余秋雨开打的这场官司成了作家们最好的谈资。来自美国、澳大利亚、德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及香港的文友,都觉得余秋雨不敢笔墨官司笔墨打,是缺乏自信心的表现。使我感到惊奇的是,连不少新加坡作家都知道余秋雨参加过“石一歌”写作小组这件事。他们认为余秋雨应当有正视历史的勇气,不应该掩饰。他们都鼓励我鼓起勇气应战,争取把这场官司打赢。一位菲律宾专栏作家还说:“如果你败诉,那就意味着学术讨论的言论自由权被剥夺。我们会撰文支持你,给你讨个公道。”  

  我到菲律宾开会是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传票前就安排好了的。余秋雨说我接到传票后方寸大乱,又说我是官司延误了出国,有的人还说我出国是为了逃避这场官司,真是可笑。不过我倒是要利用这次出国机会,好好欣赏一下东南亚的奇异风光。  

  9月2日,我与武汉大学陈教授出差到桂林,当软席车厢剪票员检查我的身份证时,(一发现我是古远清,)连忙惊叫道:“这不是与余秋雨打官司的古远清吗?”我想,我这个被告真是“臭名昭著”了。在四车厢内也听到有一乘客在议论此事,另一位说:“余秋雨‘文革’中做了什么我不知道,他的书我一本都没有看过,但一看到他在中央电视台当评委时好为人师的表演,我就反感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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