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朱映徽 > 公主不出嫁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二十五 | |
|
|
桑晨星咬了咬唇,不由自主地回想起初次见面时,自己遭到袭击、中了毒镖,是莫大哥不惜冒险地为她吸出毒血,她才能脱离险境喇! 当初要不是他,她早就己经香消玉残了。 “不!不对!我不相信莫大哥会是那么坏的人!” 她激动地摇头,摇落了串串泪珠。 倘若莫大哥是个阴险狡诈的人,那时候怎么可能会冒着自己也可能会不慎中毒的危险,亲自替她吸出毒血呢? 倘若莫大哥是个意图不轨的人,早在当初她昏迷不醒、意识不清的时候,就可以得到她的身子了,又何必等到现在? 况且,昨晚的情况她记得很清楚,明明莫大哥本来都打算要离开了,是她舍不得让他走,明明莫大哥苦苦压抑着欲/望,是她自己情不自禁地投入他的怀抱,火热的激情才会一发不可收拾的。 再说,要是莫大哥真的是刻意亲近她,想要藉由她来扩展势力,那么他们之间都已经发生了肌肤之亲,他大可以故意让宫女发现他们同床共寝的事实,把事情闹大之后顺势娶了她,又何必大费周章地避开侍卫的耳目溜出宫呢? 一个接一个的疑点浮上脑海,让桑晨星停止哭泣,暂时忘了悲伤,心中也重新燃起了希望。 对莫允皓的爱意逐渐驱散了那些悲痛,她深吸口气,强迫自己振作起精神,好好地整理紊乱的思绪。 她努力叫自己冷静下来,强迫自己仔细地回想着刚才的一切。 一开始,明明莫大哥愤怒地否认了莫允宵所说的一切,为什么后来会改口承认,还向她道歉呢? 桑晨星闭上眼,努力回想当时的情景。 那个时候,莫允宵提到了莫大哥的母亲,接着似乎扔了个什么东西到莫大哥手中,莫大哥是在那之后才脸色凝重地承认的…… 难道说,是莫允宵以什么为要胁,逼得莫大哥不得不认了那些根本不是他所做的事情? 桑晨星愈想,愈觉得有这个可能。 当莫大哥在向她“承认”一切的时候,那双黑眸浮现了痛一苦与愧疚的光芒,若不是因为有苦衷,他又何必要痛苦愧疚呢? “莫大哥一定是被逼的!一定是这样!” 老天!她竟然中了莫允宵的诡计!她竞然不相信莫大哥,而且还…… 我恨你!我恨你!我想不到你竟然是这样的人!算我看走了眼、爱错了人!我再也不要见到你! 她竞然还对莫大哥说了那样的话,莫大哥肯定很心痛! “现在我该怎么办?”桑晨星咬了咬唇。 莫大哥离开西荻国之后,会不会有什么危险?那莫允宵既然如此阴险狡猾,不知道会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对付莫大哥? 桑晨星忧心忡忡,赶紧擦干了眼泪,想找父王商量与帮忙。 她急急忙忙地奔往父王应该正待着的御书房,还没踏进御书房内,就听见一名侍卫正在向父王察告事情。 “启察皇上,刚才属下发现吕大娘的尸首,被弃在荒山野谷之中,看起来像是被人杀害的。” 听见这样的话,桑晨星蓦地一僵,浑身的血液瞬间寒透了。 吕大娘被杀害!是谁下的手? 既然吕大娘是被莫允宵带来的,那么会动手杀人的凶手就只有——莫允宵或他的手下! 至于杀人的动机,恐怕是利用完吕大娘陷害莫大哥之后,怕吕大娘回头对她说出真相,所以才杀人灭口! 莫允宵的阴狠凶残,让桑晨星心急如焚,也更加担心莫大哥的安危了。 她在心里犹豫了好一会儿之后,毅然决然地转身走开,决定这件事情不找父王帮忙了。 毕竞,若是让莫允宵知道她己幡然醒悟,发现自己误会了莫大哥,说不定那阴狠狡诈的家伙会对莫大哥做出什么更不利的事情。 为了不打草惊蛇,她不能靠父皇的手下来帮忙,那样目标太过明显,她得自己另外想办法才行! 离开西获国之后,莫允宵并没有返回北垠国皇宫,而是将莫允皓带到一处位在山谷的破庙。 这间隐密的破庙是莫允宵的一个手下在无意间发现的,现在正好暂时拿来囚禁他的好皇弟。 “把他绑起来!”莫允宵冷冷地下令。 “是!” 莫允皓早有心理准备,大皇兄不可能会轻易地放过他。 凭他的身手,要制服大皇兄和这些手下绰绰有余,但是由于顾虑到母亲的安危,他没有任何反抗,任由大皇兄的人将他捆绑起来。 见他被牢牢绑住后,莫允宵的脸上浮现一抹狠决的冷笑。 “落入我的手中,你就要有所觉悟!” 莫允皓沉默着,心中并没有畏惧,因为他知道——大皇兄再器张也嚣张不了多久了! 这些年来,大皇兄的态度愈来愈张狂跋雇、有恃无恐,除了父王经常待在寺中参拜礼佛,较少过问政事之外,就是朝中几个手握兵权的大臣们明显表态拥戴大皇兄。 根据他的调查,那几个大臣为了讨好大皇兄这个未来的皇上,不惜搜刮民脂民膏去笼络大皇兄。 更甚者,他们为了博取皇兄的欢心,好让他们将来能够更加显富达贵,竞瞒着父王,偷偷订制了一袭唯有皇上才有资格穿的龙袍送给大皇兄! 这样的举动,仿拂迫不及待等父王一命归西,好让大皇兄立刻登基为王似的,而这些事证,已足以定他们一个谋反之罪! 他的乎下己经暗中调查了一段时间,根据上次手下们的回报,整个事件己经到了最后的搜证阶段。 只要罪证确凿,他就能一举将这些证据全都交给父王,将那些心术不正的大臣们全部铲除,而剪除了那股势力之后,大皇兄少了有力的后盾,就算再愤恨不甘,也难有什么作为。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