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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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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无意离去,佩仪忍不住大叫:“滚出去!” “我还以为你很享受这个吻呢!”他的表情莫测高深。 她无计可施,张牙舞爪的小仪“冲”了出来,用不堪入耳的脏话攻击他。 “好!好!”翊德迭声:“好了!我知道你对我妈很有意见,我家祖宗十八代男盗女娼——小仪,你不觉得你太小家子气了吗?” 小家子气? 她住口瞪视着翊德,刚才她骂的人如果是老街的混混,对方一定会拆了她一身骨头,这个混帐却无动于衷。 “我会生气是正常的,你居然把我拱手让人,‘送’给了筱婵;你想想看,我是一个男人,不是物品!”他解释。 舔了舔稍微破皮的唇,他抱怨:“你咬痛了我!” “活该!你本来就不是物品,不是东西!”小仪刻薄骂道。都是佩仪你的“妙计”! “你生什么气?一个吻而已。”他问道。 一个吻而已?那种吻太过……火热,这还是个保守的形容词,原子弹也不过是炸弹的一种而已。她想。 “我不喜欢被强迫!”她僵硬地说。 “对不起。”他知道最好隐藏住他的得意,以免激怒了小仪。她的反应那么敏感却又强加压抑;翊德几乎可以看到胜利女神就站在他这边。 翊德恢复原来的翩翩风度。 他甚至唆使秋琴和小香央求“员工旅游”,可怜兮兮的纠缠小仪答应。 “陈大哥可以当司机嘛!” “对嘛!好不好啦!小仪姐——” 小仪板起脸孔:“不行!”这场“战争”一直势钧力敌,她不愿因此和翊德更加牵扯不清。 十六岁的秋琴以超乎她年龄的智慧咕哝道:“不公平!陈大哥每天载你,偶尔带我们出去玩一趟,我们又不会当电灯泡!” 小仪又气又好笑。她改变了主意:“随便你们!只要陈先生有空我们便去!” 她斜睨一眼正在窃笑的翊德:“你当心偷鸡不着蚀把米。” 他胸有成竹:“不会的。” 秋琴、小香雀跃欢喜,才不理会两人之间汹涌暗潮。 野柳、鼻头角、和平岛、八斗子……北部较富盛名的风景区,他们都踏遍了。就连桃园、中坜一带的卡拉OK、KTV他们也去观摩过数次。不同于台北市区地狭人绸,这些欢唱广场的阔绰排场令人咋舌。 十来个少爷两排站开,齐声喊:“欢迎光临!”包厢不算,光是开放式的座位就接近百桌,舞台大得像篮球场,雷射灯光、干冰效果以及一流音响;枫叶卡拉OK就像无法与明月争光的萤火虫。初次上台的秋琴、小香双脚发抖,不过唱得实在不错,下台后频呼过瘾。 小仪唱了一首东洋歌曲:《浪花里的人生》,字正腔圆别有一番风流韵味,博得如雷掌声。 那种被群众肯定的感觉令人飘飘然,绝非在自家店里哼唱可比。 陈翊德颇精玩乐之道,只要有他作主,绝无冷场。他用单眼相机拍下了许多美景和小仪的倩影,唯一遗憾的是,秋琴、小香只会使用傻瓜相机,拍摄他和小仪的合照时,技术、美感皆不足。 看见他和小仪亲昵的照片,仲宇吐了吐舌头:“真有你的。幸好我没有跟你打赌。这照片照得不好。” 仲宇好奇地追问过程,翊德轻描淡写:“尚未成功,仍需努力。”不肯泄露半句。随后,他邀仲宇一同出游。 “要我当电灯泡?”仲宇笑问。 “两个小妹妹也会去,别担心,你还不够‘亮’哩!”他一语双关。 “什么!原来是叫我当褓姆?” “不!是请你当摄影师。” “关我啥事?” 话虽如此说,仲宇还是来了。当他一路上和小仪三人谈笑风生时,翊德心里颇不是滋味;小仪和仲宇相处时就像好友般自然开朗,笑语盈盈,一点也不像和他独处时全面戒备的模样,翊德不禁捻酸,自己真的成了司机了。 到达目的地后,他很粗鲁地将尼康相机扔给了仲宇,不由分说拉着小仪就走,仲宇他们则在后嘻笑玩闹。 十分谷远不如十分瀑布出名,却是一个天然滑水场,没有人工斧凿,浑然天成。 架妥烤肉炊具,秋琴、小香早就跑去玩水,无忧无虑的笑声提醒了李佩仪所错过的登蔻年华。 受够了陈翊德的紧迫盯人,她放下炊具,加入秋琴、小香之中。白棉T恤、蓝色牛仔短裤,小仪看起来并不像霓虹灯下妖娆的女老板,阳光的洗礼令她浑身散发出青春气息。 看到她白T恤湿透黏贴在身上时,仲宇吹出一声口哨,翊德略显不悦:“晒昏头了?” 仲宇微笑:“恋爱之前,人人平等。” “恋爱?”翊德嗤鼻:“不知道是谁说的:只能远观,多刺、喷火等等蠢话?” “嗳!老哥,恋爱的人是盲目的。”仲宇不以为忤。 翊德不客气地:“是我先解除了她的心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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