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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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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 纽奥良 唯今之计只有安乐死。 她在非常、非常缓慢地死去。疾病在蚕食着她的健康,可怜的瑟琳。七年前的她是个美丽的新娘,丰胸纤腰的魔鬼身材令男人渴望和女人羡慕,现在的她却是身体肥胖、面孔臃肿。她的肌肤曾经光滑细嫩、雪白无瑕,但现在却变成布满黑斑的土黄色。 有时她的丈夫约翰再也认不出她来。他会想起她以前的苗条姣好,而觉得现在的她更加惨不忍睹。相识之初她那对令他着迷的清澈绿眸,现在却因太多的止痛药而呆滞浑浊。 病魔在缓缓杀死她,也在不停地折磨他。 他害怕下班回家。他总是在下班途中绕到王室街买一盒两磅装的高级巧克力。那是他从几个月前开始的惯例,为的是证明不管她变成什么模样,他仍然爱她。他大可以叫店家送货到府,但亲自购买可以使他不必那么快再度面对她。第二天早晨,金色的巧克力盒会出现在四柱大床边的垃圾桶里。他会假装没有注意到盒里的巧克力几乎被一扫而空,她也一样。 约翰不再指责她贪吃。他猜巧克力令她愉快,在她近日黯淡悲惨的生活里,能够令她愉快的事已经少之又少了。 有些夜晚,他会在买完巧克力后回到办公室,继续加班到筋疲力尽,不得不回家。开着宝马敞篷车驶向纽奥良的花园区时,他总是会失温似地开始发抖,直到踏进他家黑白色调的玄关时,他才会真正不舒服起来。手里抓着巧克力盒,他会把名牌公事包放到玄关桌上,站在镀金的玄关镜前一、两分钟,不断地做着深呼吸。深呼吸从来不曾使他镇定,但他还是夜复一夜地重复那个习惯。他粗嗄的呼吸声和镜子旁的挂钟声会混合在一起。滴答声使他想到定时炸弹,在他脑子里即将爆炸的炸弹。 他会一边骂自己懦弱,一边强迫自己上楼。缓缓爬上回旋梯时,他的肩膀会僵硬、胃会纠成一团,两条腿会沈重得拖不动。等走到长廊尽头时,他会满头大汗,全身发冷。 他会掏出手帕擦掉额头上的汗珠,把虚假的笑容牢牢地贴在脸上,打开房门,努力武装好自己,准备忍受弥漫在空气里的恶臭。房间里充满铁质丸剂的味道,女仆坚持喷洒的空气芳香剂只有使气味更加难闻。有些夜晚,恶臭会强烈得令人无法忍受,他不得不藉故赶快离开房间,以免她听到他的干呕。他会竭尽所能地不让她知道他的反感。 大部分的时候,他的胃都应付得了。他会闭起眼睛,俯身亲吻她的额头,然后在和她说话时从床边走开。他会站到婚后一年替她买的电动跑步机旁。他不记得她有没有用过它。跑步机的扶手上现在挂着一副听诊器和两件一模一样的宽大丝质印花浴袍。跑步机的黑色塑料跑步带上积了厚厚的灰尘,女仆似乎永远不记得清扫它。受不了注视瑟琳时,他会转身望向拱窗外用黑色锻铁栅栏围住的英式后花园。 电视会在他背后喋喋不休。它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开着,转在脱口秀或购物频道上。她从来没有想到该在和他说话时把音量调小,他也练就了置若罔闻的本领。即便如此,他还是经常对她的头脑退化程度感到惊讶。她怎么能够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看那种无聊的节目?在病魔夺走她的人生和个性之前,她曾经是个言词犀利、聪慧机敏的知识份子。请一个右派保守份子到她完美的晚餐桌边,包准会有唇枪舌剑的好戏可看。他记得以前的她热爱辩论政治,但现在她只愿谈论和担心她的肠子功能——以及食物。她总是对谈论下一餐兴致勃勃。 他时常回忆起七年前他们结婚那天,当时的他是多么渴望得到她。但是近来他甚至害怕与她共处一室,现在他都睡在客房里。痛苦的折磨就像酸液在腐蚀着他。 被迫卧床前,她把宽敞的主卧室装潢成浅绿色。家具都是特大号的义大利文艺复兴式,凸窗两侧是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和维吉尔的石膏胸像。主卧室完工时他真的很喜欢,甚至请那个年轻聪明的室内设计师重新装潢他的办公室。但现在他对主卧室恨之入骨,因为它代表他现今生命中缺少的部分。 不管多么努力,他还是逃避不了。两个星期前,他和一个合伙人到一家新开的时髦餐馆吃午餐,但是一走进餐馆看到浅绿色的墙壁,他就感到反胃欲呕和呼吸困难。在那惊恐的几分钟里,他确信自己即将心脏病发作。他应该打电话叫救护车,但他只是冲到餐馆外面拚命深呼吸。照在脸上的阳光帮助他平静下来,他这才明白他的焦虑症有多么严重。 有时他确信自己快要发疯了。 幸亏有三个死党的支持。他每个星期五下午与他们见面小酌。他苟延残喘地活着,熬到星期五以便卸下心头重担。他们会倾听他的心事,给他安慰和同情。 讽刺的是,出外与死党饮酒解闷的人是他,在孤寂中日益衰竭的人却是瑟琳。如果命运要惩罚他们其中一人的昔日罪孽,为什么受罪的是她而不是他?瑟琳一直是这桩婚姻中正直高洁的一方。她一辈子没有犯法过,连一张交通违规罚单都没有被开过。要是知道约翰和他的三个死党做过哪些事,她一定会震惊不已。 他们四个好朋友组成“播种社”。年纪最长的是三十四岁的麦隆,达乐和约翰都是三十三岁,三十二岁的培顿因容貌俊俏被昵称为“小帅哥”。他们四个唸同一所私立学校,虽然来自不同的阶层,但物以类聚使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欲望、目标和野心,也有同样昂贵的品味,同样不介意以违法手段达到目的。他们从高中时代起就踏上犯罪之路,发现窃盗罪有多么容易脱身,也发现窃盗的利润有多么微薄。他们在大学时代犯下第一起重罪,不但抢劫邻镇的珠宝店,还像职业抢匪一样把赃物卖掉。后来他们之中最擅长作分析性思考的约翰认为抢劫销赃的风险太大,因为再周详的计划也可能因运气和意外等因素而出差错,于是他们开始进行较复杂的白领犯罪,利用他们所受的教育来培养人脉。 他们发的第一笔横财来自网际网路。他们用电脑以假名购买不具价值的股票,在聊天室里散播不实的资料和谣言,等股价暴涨后,趁证管会察觉异状前,出脱手中持股而获得五百倍的暴利。 他们巧取豪夺来的每一分钱都存在开曼群岛的“播种社”帐户里。等他们四个大学毕业在纽奥良就业时,帐户里的存款已经超过四百万美元。 那只有养大了他们的胃口。 在一次聚会里,麦隆告诉其他人,精神科医生会说他们都是反社会者。约翰不以为然。反社会者不会考虑到其他人的需要和希求。他们忠于“播种社”,培养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默契。他们的目标是在麦隆满四十岁以前存足八千万美元。当麦隆庆祝三十岁生日时,他们已经存到四千万美元了。 任何事也阻止不了他们。经过这些年,他们的友情益发深厚;他们会无所不用其极地保护其他的社员。 虽然他们每个人都有特长可以贡献,但麦隆、达乐和培顿都知道约翰才是真正的首脑;没有他,“播种社”绝不可能有今日的局面。他们不能失去他,但他日益恶化的精神状态越来越令他们担心。 约翰身陷困境,他们却爱莫能助,只能聆听他倾诉心事。约翰谈来谈去一定会谈到他的爱妻和她可怕的近况。由于瑟琳身染恶疾,所以他们好久没有看到她了。那是她的选择,因为她希望他们只记得她以前的模样。当然啦,他们寄了礼物和卡片去给她。约翰与他们情同手足;他们虽然真心同情他的妻子,但更加担心他。他们一致认为她已经没救了,但约翰还有救。旁观者清的他们可以看出他大难临头。他们知道他在工作时无法专心;就他的职业而言,那是非常危险的。还有,他喝酒喝得太凶。 约翰这会儿就喝得烂醉。培顿约他和其他人到他豪华顶层公寓的新居庆祝他们上次的案子大有斩获。他们坐在餐桌边的长毛绒椅子上,窗外是密西西比河的全景,万家灯火在漆黑的夜色中闪烁。每隔几分钟,远处就会传来凄凉的雾笛声。 雾笛声勾起约翰的哀思。“有谁记得我们当了多少年的朋友?”他口齿不清地问。 “大约一百万年。”麦隆回答,伸手去拿威士忌酒瓶。 达乐哼着鼻子笑道:“天哪,好像真有那么久了,是不是?” “从高中时代成立‘播种社’起。”培顿回答,然后转向约翰。“你以前把我吓得要死。你总是那么圆滑自信,比老师还要温文儒雅。” “你以前怎么看我?”麦隆想要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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