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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他回到家这样写:“王小姐喜欢打什么球?原来是乒乓,大众化、方便、简约,她用的球拍是双面胶奇英牌,每朝与她的护卫员陈爱司过招,激烈运动三十分钟,已足够维持苗条纤细身段。”

  他的专栏很快成为读者最爱。

  林森打电话给他:“写的很好,但是语气太温和了,你需尖锐一点。”

  “读者接受不就行了。”

  “太象口香糖,不似文学。”

  启之微笑,凡是执笔人均想进入文学殿堂,林森也不例外,有趣。

  “启之。”

  “是,还有什么问题?”

  “你同她说过话没有?”

  启之答:“我正面也不敢看她。”

  “你打算一辈子做司机?”

  “不,我扔在等大学聘书。”

  林森问:“她可有男朋友?”

  “我没见到。”

  “下星期我在大会堂与她吃饭跳舞。”

  “单对单?”

  “与另外一百五十人。”

  “那么,林森,把握机会,努力自我表现,你只有说三句话的时间。”

  “启之,我记得你会跳舞。”

  “又有什么事?”

  “教我跳探戈。”

  “学费每半小时叁仟元。”

  “启之,你一早应该发财。”

  “现在还来得及。”

  “傍晚到你家来。”

  英俊潇洒的林森带着漂亮女伴及跳舞音乐一起来到。

  启知不知多久没有跳舞,脚步生疏。

  少年时由母亲教会他,“启之,女生都爱跳舞。”此刻,他十分怀念慈母。

  他示范了三步四步,及其他社交舞蹈。

  最后他教林森与女伴跳起探戈。

  “探戈不是一种优雅舞蹈,它源自南美贫民区,年轻人藉之发泻过度精力及不满情绪。记住,要把怨怼在音乐中宣泄出去。”

  林森是聪明人,一下子就跳得似模似样。

  三个年轻男女出了一身汗,坐下喝冰冻啤酒。

  那女郎问:“周启之你有没有女朋友?”

  启之摊摊手:“惭愧。”

  “何故?”

  “我无力成家。”

  那女郎大奇:“谁要一头家?我们只不过想开心一下,象今晚一般,无拖无欠,快乐似神仙。”

  林森说:“周启之自三迭纪来,别去理他,我们即去跳舞厅练习探戈。”

  女郎欢呼。

  启之把他俩送出门去。

  那一晚他没睡好,整夜耳边都听见絮絮的探戈音乐。

  第二天一早管家打电话给他:“小周,你来一下。”

  启之迅速回到凤凰台。

  管家问:“小周,你可会跳舞?”

  启之一怔。什么风,吹得人人想跳舞。

  管家笑了:“看样子你这憨小子也不会。”

  “不不,我会。”

  “很多人都认会跳舞。”

  “我真会。”

  “好,跳来看看。”

  管家带他进书房,开了音乐。

  启之笑:“跳探戈需要两个人。”

  “你不介意我作你女伴吧?”

  “是我的荣幸。”

  保镖秘书与女佣人都挤到书房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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