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余宛宛 > 卿本怪人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二十 | |
|
|
“那我不喜欢。”她马上大摇其头。 “为什么?因为他们三人相貌丑陋?”他板着脸,怒气还没缓过来。 “他们难看也没你现在难看啊。” 谷长风为之气结,半天说不出话来。 “可我不喜欢他们,他们随便欺负人,让你不开心。”司徒莫明才说完,立刻转身又要往回走。 “你去哪?”他快手拉住她。 “愈想愈不高兴,再去踢他们两脚,让他们绝子绝孙一一我娘教过我一招,说是百试百中。”她现在想试。 谷长风一听,头更大了,紧紧握住她的手说道:“他们罪不至此。你方才那几招,就够他们受的了。’“真的?” “真的。”他用力点头。 “好,我信你。” “我们快回酒楼。我赚了很多银两,要点些好菜给你试试,晚点还要先写封信回谷家求份差事。”他打算在信中说自己是某个懂得筹算的远方谷家村亲戚,而没人比他更清楚家里的褚管事需要的是何种人才。 “对了,我都忘了问你家里选有哪些人。” “我二娘、我弟、叔父,还有一名妾室及几名婢妾。”他观察着她的神色。 “这么多人喔……那妾室和婢妾是做什么用的?”她没听过。 “服侍我的。”他背后泌出一点冷汗。虽说他的姬妾数不算多,但他猜不准莫明的想法。 “那她们也会服侍我吗?” “你是我娘子,那是应该的。”见她神色如常,他就知道她其实不懂妾室的意思。 “那我就放心了。我娘还怕会有其他女人跟我抢你。”她对他灿然一笑。 他看着她,一时之间也不知该如何向她解释妻与妾之间的不同。何况,现在也不是解释这些的好时机,且那些姬妾都是在她之前便迎进门的。在她之后,若她不允,他也不会再迎妾室了。 “你跟其他女人不同,你不用怕。”他抚着她的发,柔声说道。 “是啊,我也觉得不用怕。若有人跟我抢你,我就打她。真的打不过她们,那我就再去抢几个男人回来。” 谷长风唇角笑意一僵,看着她笑盈盈的脸孔,突然发现她要在外头生活,可能还有很多的事要学。而头一条要学的就是一一不二嫁。 因为她只能是他谷长风的人。 二人在许镇待了一夜,什么都吃什么都想吃的司徒莫明吃到半夜积食闹肚痛,靠着谷长风揉着肚子才有法子入睡。 隔日,谷长风就着昨日韩氏药铺老药工的建议,找到买马铺子,挑了匹棕马,二人便离开酒楼往东都谷家前进。 司徒莫明头一回骑马,兴奋到只差没在马上倒立,硬是要他教导她怎么骑马,才肯好好上路。偏偏她学会了之后,就不肯待在他身后让他载着,硬是要驾一马匹、手握缰绳才愿意前进。 谷长风急着返家,也就由着她去。反正,这一路跟在她身边伏低作小的事,他全经历过了。况且她身手敏捷,不过才多久时间,便跟马匹称兄道弟骑得有楔有样了起来。 他坐在她身后,想着若不是靠着她,他这一路受的委屈只怕会更多。他从不知道除去财富背景,加上容貌的差异,便会让外人对待他的态度如此迥然不同。 虽说她已替他拿除脸上的那几颗瘤,但他一对眯眯细眼加上深皱纹的褐色脸孔以及不算太麻利的言行举止,却仍是让许多人见着他时没给好脸色。 快马加鞭数日之后,他们进入了离东都约莫再二日路程的赵镇。 谷长风没再赶路,因为此日已是他与之前黑衣杀手的十日之约。 果然,就在他们的马停在赵镇唯一的满福酒楼之前时,那名黑衣杀手已早他们一步进了酒楼。 入门前,谷长风用斗篷盖住脸部全身,只露出一对眼眸,并不时咳嗽着佯装风寒。 “莫明,过来。”谷长风唤来一脸想到街上追逐糖蜜花果小贩的司徒莫明。司徒莫明虽不情愿,却还是乖乖进了酒楼。 谷长风让司徒莫明跟博士交涉完毕之后,便坐到了黑衣杀手旁边的靠窗位置。 博士先为他们送来些瓜果小点,又端来热腾腾的餺托面片及几道菜之后,便转身离开。 司徒莫明捧着白瓷碗,吃得津津有味,对黑衣杀手完全视若无睹。 “解药呢?”黑衣杀手耐不住性子,压低声音问道。 “指使你杀我的人是谁?”谷长风也用一种只让黑衣杀手听见的声音说道。 “原本和我接洽的那个人不见了。我依照我跟他之前的约定,于初一十五的三更时分,到一间月下老人庙宇外的石垣外头。可那人不但没来,也没留下任何字条。我到谷家附近打听,发现他们正在办丧事。” “谁的丧事?”谷长风心惊了下。 “好像是沐香兰以前当花魁时的好姐妹……” 沐香兰的好姐妹为何会在谷家办丧事?不合规矩。谷长风眉头一紧,被易容成细长的眼眸,此时看起来几乎是紧闭的。 “听说是谷家二当家一一你弟弟同意的。”黑衣杀手说。 南风?二当家?谷长风双唇抿得更紧了。南风现在冠以二当家之名,摆明了是要开始干涉谷家之事。 司徒莫明看着谷长风阴沉的眼神,不自觉地嘟起唇,认为黑衣杀手说了让他不开心的话。 “喂!你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若敢胡说,我一拳打爆你的头。”司徒莫明重重放下筷子,瞪着黑衣杀手。 黑衣杀手一反漠然,立刻正坐起身看向她。 “我还等着你给解药,岂敢胡言乱语拿命开玩笑。”杀手也会怕死啊。“我这几日不停地冒冷汗心悸,表示毒即将发作。我若死了,于你们调查幕后指使者并无助益,我至少见过那个人……”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