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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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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做出离开唐门的决定时,她就已经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忘得了他的,对他的记忆太过深刻,若是想要强行遗忘,也只会随着时间愈渐鲜明。 她的离去,不是为了遗忘,而是她为人母的一己之私…… 唐门子嗣历代单传,绝不可能允许她留下腹中的胎儿。 明夜衣不会埋怨,但她着实无法扼杀这条小生命。 这孩子已是她世上唯一的亲人,打从他在自己体内开始第一下的脉动,便注定化不开的血亲,孩子是她的骨血,亦是今后她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离开了唐门,她选择隐避在原野中,宁愿儿子终其一生做个平凡无奇的庄稼汉,也好过置身在腥风血雨的仇杀里,那样的日子有她尝过,便已足够了,没有必要再将她的孩子牵扯其中。 “让我送你一程吧!”此处虽称不上荒野,但要单靠脚力到临近的小锁,恐怕得走上三、四个小时。 “不用了,我看这小鬼也玩累、想睡了,你要是送我,谁替你照顾孩子?就当是锻炼身子,走走山路也不错。”荆红药话才说完,明御风果不其然地打着呵欠,头也不自觉的往下点着。 明夜衣没有多做坚持,只道:“回苗疆的路上一切平安。” “有缘的话,我们会再见面的。” 省去多余的客套,她们彼此对笑着。 待荆红药的身影逐渐消失在蓊郁的松柏间,她才抱着儿子软软的身子朝屋内走去,临进门前,却又踅过身。 会是她多疑吗?这几日,总觉得有双眼睛在背后注视着她,仔细瞧去,却又遍寻不着,反倒显得她多心了。 回到屋内,将早已熟睡的儿子轻放在床褥上。 她伸手拉下一旁的木窗,随着最后一丝微风窜进,微凉的空气带着股清香,却不同于以往的青草味,而是股淡淡的幽香。 不对,是迷香! 尽管立刻止住了呼吸,但一部份的香气早已入侵她的身体。 门边,不知在何时多了道身影,那女子娇艳的脸上,嘴角正噙着笑意,“夜影,你离开道上的日子,果真是太久了,连身为护卫基本该有的戒备,似乎都遗忘得差不多了。” “你……”明夜衣意欲上前,但迷香的效用护作,令她还未迈出脚步便已颓然地倒下。 迅雷不及掩耳的出手,松木上立刻多了把纯钢炼冶的小刀,反射的光芒下,字条上最显眼的莫过于那“洪”字。 瞧了瞧一旁同是昏睡中的小家伙,易袭欢呢哝的嗓音朝一旁软软地吩咐,“将孩子带走。” “你不该指望让我抱这小孩。”从她身侧突地冒出的泪杀不具温度的说。 易袭欢柳眉轻轻挑起,不太明白、也不太满意她的回答。 “这种小东西我不会抱。”伫立在原地,泪杀冷着张脸,半点上前的意思都不见,摆明不接受她下的命令。 “你的意思是要我自个儿来?”她没抱小孩的经验,难不成她就有? 丢给她自己看着办的眼神,泪杀不吭半句的径自向外走去。 “这世界真是反了,身为下属架子摆得比主子还高。”小声的抱怨,易袭欢只得自个儿来。 要是让人看到,误以为这是她的种还得了?她可还没决定要放弃与生俱来的坏心眼,从良做名贤妻良母。 拧了拧小家伙的鼻头,“小鬼,你面子倒还真不小。”想她平日可是十指不沾阳春水,如今,却得破例做这等“粗重”的活儿! 若不是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她何必这般委屈。 罢了、罢了,就当是偶尔发个善心,做做好事。 蒙特娄,位于加拿大,是仅次于巴黎的第二大法语城市,其旧城区中的圣母大教堂是著名的观光景点,亦以其中的金碧辉煌而闻名于世,采新哥德式的建筑风格,内部采用大量的彩绘玻璃,让世人常惊艳那庄严中带有的华丽。 或许是故意,也或许是无心,洪帮的分舵正位于此相距不远处。 夜幕低垂之际,以酒红色砖石砌成的建筑物,此刻灯火通明,身着唐装的男人恪守本份的站在岗哨上,不敢有半点的懈怠,只因他们全都晓得,今晚的洪帮将不会太过平静。 不过,再严密的防守,还是没能察觉有道纤细的身影早已手脚敏捷的偷偷闯入。 身着黑色的夜行衣,长发简单的束起,明夜衣毕竟是属于黑夜的,趁着夜色做为自身的掩护,她毫无困难的探进洪帮内部。 被迷昏的那日,当她辗转醒来时,屋内留有的线索唯独那张字条。 想要你儿子平安无事,就让冷天爵自个儿来寻,三天后,洪帮蒙特娄分舵将静候大驾。 洪帮·欢她绝无可能返回唐门要求冷天霨这么做,莫说是因为她曾是唐门的护卫,不可让主子身陷险难,如今她既已和唐门无关,自然更没理由让他出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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