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伊东葵 > 极恶律师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十 | |
|
|
洪家言和李秀珠同时想起——金锅奖那一天,阎锋有投票给她。 深呼吸几口气,洪家言决定跟她说明阎锋跟他们之间的恩怨。 “他父亲在酒精和迷幻药的伤害下,在三星餐厅翻了客人的桌,并把对方打得重伤昏迷,想尽办法在最短的时间内离开法国,回到台湾。 “他在台湾重新开始,为了克制酒瘾,每夜寻找不同的女人是他放松的方法,脾气暴躁的他因为打架常换餐厅,时日一久声名狼藉,在料理界愈来愈难混,这时他的天使出现了,就是阎锋的母亲。” 谷芙兰听到这里。由阎锋目前孤傲偏执的个性看来,应该是他父母并没有美好结局。 “她是一所家商的女学生,跟几个女同学一起合租,而阎锋的父亲就住在她们楼上,每当看见他又受伤了、衣服破了,她总会热情的帮他,后来甚至邀他一起共享她所做的饭。” 谷芙兰突然觉得,这样的模式跟自己遇上阎锋的过程很像,只不过受伤、受创的是她。 “阎锋的母亲不到十七岁就怀了他,而他父亲却在这个时候退缩,开始躲他母亲,让他母亲饱受学校、家长、邻居的责骂歧视,但她仍坚强的把阎锋生下。而阎锋的父亲在法国打伤的那个人,也在此时渡海来打官司,不幸的是,那人坐上酒驾朋友的车,出事不治,此事却在以讹传讹下,被说成是阎锋父亲指使,莫名成了杀人犯。” 讲到这,洪家言的表情变得惆怅,“官司虽不必打了,阎锋父亲逃过一劫,却背上罪犯的恶名,他自暴自弃、意志消沉,这其间阎锋出生,三人平静的过了四年。直到一个离了婚的富家女看上他的外貌及厨艺,他也急于摆脱贫穷的生活和罪犯的包袱,便善用他的浪漫多情将她掳获,最后富家女跟他结了婚,但是婚后他仍然到处招惹女人。” “阎锋他……那时才四岁,恐怕不能接受吧?”谷芙兰心疼的低语。 “应该吧。而我,就是那个富家女跟前夫所生的儿子,算起来我跟阎锋毫无关系,但是他恨透了我母亲,认定要不是我母亲用金钱引诱,他父亲还会留在他身边,即使他父亲是个那么差劲的家伙。”洪家言无奈一笑。 “阎锋的母亲抑郁早逝,而他背负着不名誉的身世,到哪里都受人耻笑,所以他十几岁就流浪街头,走着跟父亲一样的路,以暴制暴。” “难怪……我总觉得他不是很喜欢自己,老是喝酒、卖命工作、刻薄的对待别人,别人愈是恨他,他愈是爽快。”谷芙兰此时忽然懂了他的复杂心情。 原来他一直都这么苦痛,她却一无所知。 “风水轮流转,我妈的事业被一点也不想做生意的阎锋父亲毁掉了,我的出版社也是拿那仅剩的资金所建立,虽然不算什么大企业,不过规模也不小……呵,但比起阎锋那家法律事务所确实差多了,而且他还有那么多人脉和金主。” “他不应该恨你,你跟他父亲根本没关系呀!”谷芙兰仍然不解。 “那你就要去问你家男人为什么,不过我想那家伙认为是我婆婆抢走了他的幸福家庭,那就由她的儿子付出代价!”李秀珠忿忿不平的抢白。 那年他才四岁,就必须面对父亲嫌弃自己和母亲突然离去,还要面对终日忧郁的母亲,贫穷和罪犯之子的恶名更让他尝尽了苦头,没了关爱和温暖的他最终只能重蹈父亲的覆辙。 谷芙兰此时好想拥抱他,给他全部的爱,盼能稍稍抚平他心中的痛。 谷芙兰回到家,见到的却是阎锋比往日都还要冷漠的身影。 “你去‘东西’了?我不是说过不要再见他们吗?” “今天洪大哥已经把你父亲的事大略跟我说了。”谷芙兰温柔的凝望他。 “洪家言把事情全都告诉你了?”阎锋眉一扬,有点难以接受。 “是啊。” 他冷冷看着她,“好吧,现在你应该知道,在我身体里有一些劣根性和犯罪因子是这辈子也改不掉的,我深深被你吸引,但连我自己都无法保证我会善待你一辈子。 “我因为想矫正这些不好的地方,所以拚命当一个律师,但是到最后我仍滥用自己的权力收取很多钱,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芙兰,我是这样的一个人,你觉得面对这样的我,是一件好事吗?你有办法和这样的我走下去吗?” “因为喜欢你,不论怎么样的你,我都会努力去接受。但现在我们的第一步,应该是让你跟洪大哥见面,把事情摊开来说,我们必须去面对,把它的影响减到最低,毕竟不管洪阿姨曾对你和你母亲做了什么事,都跟洪大哥没有关系。” “我妈是靠着爱我爸,才能不顾这世界对她无情的嘲笑,坚强的活下去。而那女人不管我跟我妈唯一的依靠就只有我爸,硬是将他夺走,既然如此.我为什么不可以以牙还牙?为什么不可以让她儿子也像我一样尝到被夺走最爱的痛苦?”阎锋浑身散发着愤怒。 而她,他唯一动了真心的女人,竟选择站在那男人那边。 “算了,你不认同我,其实在我的意料之中。我只能说,有些事如果不是身陷其中,任谁也无法了解当事人的感受,不是说原谅就能原谅的。”这世界,不会有谁能理解他的寂寞,连她也一样…… “我不希望你封杀洪大哥的出版社,并不是想让你原谅他,而是……” “不要再说了。你知道我并不是一个小气的人,我会怎么想、怎么做都有我的原因,你就算无法认同也不要阻挡我,你只要理解我、相信我、支持我就行了。”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