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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直到今天早上看到你站在门廊下,我突然好想好好抱抱你,那种心里的悸动……很不一样……”

  “……”有点不对劲。

  “ Mlies?”我停下手上的动作。

  “……”

  我绕到他身前去看,不知道该生气还是笑。这个爱逞强的傻瓜男人,他错过这个打死不讲恶心话的女朋友第一次有点肉麻的表白—不支倒地了!

  所以,有人相伴的日子又开始了。

  我很明白地告诉Mlies,不要溺爱我—不要把我养成小胖妹,也不要丢下工作来送我上课—让我做我该做的事,而他,只要陪在我身边,我就很满足了!

  “终于有点反应了!”Mlies叹了长长的一口气,把我搂进他的怀抱中。

  “你该不会是在暗示我是个木头人吧?”我对着他的衬衫指控地说。

  “很接近了。不过没有木头人会比你迷人。”

  Mlies很擅长说这种教人发窘的话,这或许和经验有点关系,或是民族性使然。但是他说话时眼睛会直直地对着我,用那两泓深蓝色的水中闪烁着的真诚,来倾诉他的真挚、他的执着。

  我怎么可能没有感觉呢?

  Mlies是个很容易让人喜欢上的好男人,他英俊、成熟、稳重,虽然偶尔会出现在他脸上硬邦邦的线条和冷冽的目光会吓死不少人,但是绝不是在面对我的时候,而且他很好玩,很臭屁,很懂得用他的眼睛“电”得我分不清东南西北,他也毫不保留他对我极大的关注和赞赏。

  奇怪的是,他对我很有分寸,我们之间最亲密的举止,也仅止于接吻—甚至从没吻超过一分钟的,而他很清楚我是个绝不反对婚前性行为的人。总觉得他有所隐瞒,却又是不容置疑地全心全意待我。

  我没有反应吗?我有,我当然有。只是,老实说,我不太知道要怎么表达,告诉这个男人,他在我心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

  这一切来得太快,让我好迷惑。到美国才三个多月,我和一个当年的梦中情人再见面,景物依旧,人事全非,但是“非”得让我又开始把心一点一滴地交出去,修正,是“第一次”把心交出去。

  大部分时候,我是个很冲动,甚至可以说是“鲁莽”的人,怎知道这一次,我迟缓得有点奇怪;是为着那些不确定吧?我想。Mlies还没能完完全全把全部的他交给我,我也是。有点怕迈开大步,整个人就陷进去了。

  “嘿!Mlies,”我靠着他的肩,斜着身看着长岛海岸的外海,“你为什么要追我?”

  “我不知道。”Mlies也看着远远外海的那一方那颗即将坠入海中的夕阳,“再见到你的时候,你让我眼睛一亮,可是说不上为什么。”

  他将我的脸板向他,“后来我开始觉得,不去真正了解你,把你搞清,我可能会后悔一辈子。”

  “有这么严重?”好奇怪,这一次我没有发窘,还能和他开个小玩笑。“你可能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女孩子,台北街上一抓就是一大把。”我严肃了起来。

  “不,”Mlies摇摇头,“你自己不知道,你有你的风格;你只穿你爱穿的衣服,你只吃你爱吃的东西,只做你认为对的事。你,”Mlies顿了一下,用食指压住我的鼻尖,“是绝对不同,绝对有个性,有你自己的style的,对我来说,这就是美,懂不懂?”他像在指导课堂上的小学生。

  我没有回答,只是静静地看着他,思索着我还有没有不往下陷的希望。

  “咖啡吧”在东村一家教堂的地下室,是间很有味道的小店,群集了不少纽约的上班族,在这儿享受“夜生活”。它的另一个特殊之处,是提供小型的艺术表演给创作者和欣赏者,包括音乐、小型舞台剧、个人脱口秀等等。Mlies和我到的时候,台上的表演者是一个音乐团体,演唱着一些早期的流行歌曲,在我这个年纪听来,颇能勾起学生时代的回忆。

  我们没有像专程来欣赏表演的人那样围在舞台边,只在吧台边挑个位子坐下来,闲闲地喝酒聊天,偶尔才抬头看看有点距离的表演。有时也只是沉默不语,各自享受自己的思考空间。

  “我没有来过这种地方。”我对Mlies说。

  “没有?台北没有夜生活吗?”Mlies惊讶地问我。

  “台北的夜生活可丰富罗!改天再带你去见识见识。”

  “那你怎么可能没去过类似的地方?”

  “当然台北也有现场演唱的Pub啦,钢琴酒吧啦,餐厅这些,我也去过几次。可是在纽约—这是第一次。”

  “我以为十年前你把整个纽约都踏平了;听于芬说,你连时报广场上的色情书店都去过好几回。”

  “小时候一心想把旅游书上记载的特殊地点全都走过,就像你所说的那种‘观光客’的心态,盲目地看过一个接一个的地方;太贵的,去不起,旅游书上没有的,我不知道。很笨的一种旅行方法,所以错过了不少好地方—像是这里。另一个原因是,使六岁的小女孩,所有的大人都禁止我入夜后一个人在纽约市乱逛。”

  “看来我有不少献宝的机会了;记得我说过,我是个很不错的向导吗?”

  “Sure!我想看看真正纽约人生活中的去处。”

  “那你是找对人了!”

  我们又静了下来,很奇怪的是,这种沉默一点也不令人尴尬,反而有点“享受”的感觉。

  舞台上,演唱者正在唱一首旋律极为优美而轻快的歌。

  我不自觉地低声跟着哼了起来;这是首七零年代中期的老歌了—当时我还在学小猫小狗跳,但即使十几年后我听到这首歌,也很难不去佩服歌词中的豁达和潇洒……,En、gland Dan & John Ford Coley的I'd re-ally love to see yon tonight……

  “ 让我猜猜,又一首你喜欢的歌?”

  “嗯。这首歌曾经是我奉行不渝的爱情观。”

  “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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