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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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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声兼番外 在一起 周六,收到痞子的越洋电话。 唯一能称得上朋友的熟人,因了两家父亲的生意来往,不得不牵牵绊绊,就算痞子高中未读完时就被父亲送去了澳洲,也偶尔打些无聊电话过来,向他倒苦水。 这次,据他说,在读了一年预科后,他终于听懂了一半澳洲人说的鸟语。 “真学起来,才发现脑子里的存货原来只有高一上补习班时被硬塞的一点东西。”电话那头的声音感叹,“喂,那个蛮有个性的老师你还记得吗?只说你这小子竟考上了她的学校,怎样,有没有碰到她?” “有,”于哲说,“我们现在在一起。” “哦……”痞子慢半拍地应,电话静了一下,然后爆出震天怪叫:“啊?!” 因为太刺耳,于哲便干脆地挂断了。 在一起,用通俗一点的表达方式说,就是“他是我男朋友”或“她是我女朋友”。 或者很剽悍地宣布:“这是我男人/女人!” 不过,这种话绝对不会从宁怡口中跳出。 两人偶尔在街上碰到她认识的人,她都是这么介绍他:“以前补习班的学生。” 对这女人而言,似乎忍受一下别人霎时的讶然,都比说出“这是我男朋友”要好。 他们的重聚很简单,碰到,他向她要电话,发现彼此的手机号码都没改,然后他约她,她出来,逛了几回街,一起吃了几次饭,便就恢复以前相处的样子了。 连确认的话都没有说过,彼此心照不宣。 这般简单,难免会让人生出不满,觉得两年的分隔简直是莫名其妙。 于哲却知那两年对他并无必要,对宁怡却是必不可少。 思虑太多的人,要花了时间去挣扎,去沉淀,然后重遇,发现仍是放不下他,所以就认命了。 这就是宁怡给他的感觉:她已经认命了。 至于考上她的学校这回事,唔,当宁怡知道他上的是中文系后,脸上有一瞬间现出了“难怪你考得上”的表情。 她的学校,不,他们的学校论理工是数一数二,文科只是设着做样子的。 虽然中文系确是很适合他这种爱看闲书的人的专业。 于哲无所谓,考上就好。他没把宁怡那时的气话当真,不过还是去考了,只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感情并非一时冲动。 那时的自己,确是让人无法相信。 两年,没有刻意去找她,可心里知道总有一日会再相遇,等两人都已做好了准备时。 没有来由的笃定,而老天也果然将她送回了自己身边,不是吗? 也许是因为野兽的直觉往往很灵吧。 宁怡留在这个城市找了份工作,环境不错,胜任愉快。于哲并不为这点担心,他知道这个女人总能隐藏弱点,游刃有余地适应这个世界。 那栋房子两年间曾转租给了别人,后来空了,宁怡又把它租了下来,那个地方对他们两人有特别的意义。不过于哲还是住校,因为宁怡死活不肯让他搬去与她一起住,只是假日时准他过去。 现在是周六,于哲挂掉痞子男的电话,等宁怡发信息来。她说早上要送课件去公司,回来时顺道找他一起过去。 近中午时短信来了,于哲下楼,如往常在超市书店门口看到那个小小的身影,两人并肩走过操场,如同身边一对对校园情侣。 她现在同他走在一起时自在了许多,不像以前那样总怕被认识的人看到。毕竟,他现在考上大学了,不再是不能自主的未成年人,两人也没了那层补习班师生的关系,学弟与学姐在一起,现今算很正常吧? 虽然这个学姐大了学弟好几届。 快到校门时有人叫住他,是系学生会负责体育的学长,迎新晚会时认识的。 “于哲,你要去哪?我不是让你们宿舍的通知你了吗,下午系篮球队训练,你可别想逃!” 于哲想想,似乎有这么一回事,他笑笑,“不好意思,我今天有事。” “什么事?陪女朋友?”大大咧咧的学长瞄到他身边的女孩,扯开嘴笑,“校篮球赛快举行了,这时候要懂得舍私为公嘛!女朋友也会理解的,对吧,弟妹?” 开玩笑似的称谓,弄得宁怡一双眼只敢往地上瞧,学长得寸进尺地一拍于哲的肩,“来来,跟我走吧!”这么高的个子,运动神经又好,不打篮球太可惜了。 “……”于哲有一刹那的沉默。 随即感到一只小手悄悄攀上了他的手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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