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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有次,他在社区里认识了住在对面的一对兄弟,很热情地邀对方来家里玩,但过去曾经有一次,他带回来的大哥哥朋友很没规矩,一进门连招呼都不打就往里头冲,被把拔当场赶出去,两兄弟还被训斥了一顿。

  于是,这次小少爷学聪明了,当场在门口现场教学起来——

  “等一下,先别进去。你们要有礼貌哦!知不知道?进去看到大人要打招呼哦!要说“哈罗!你好!”知不知道?”透过门板传来小少爷的声音。

  当时坐在客厅的除了我和把拔,还有斯小琴的娘及最疼大小少爷的三阿姨。听到小少爷的声音时,把拔立刻将电视机关小声。

  门外的小客人很受教地连声应好。后来小少爷又说了:“还有要记得自我介绍,知道了吗?”

  天啊!对方才几岁,知道什么叫自我介绍吗?小少爷你从哪听来的啊?当场我们几个大人已经在里面笑到下行了。

  终于,教学完毕,小少爷很慎重地打开门,让两位小客人进来。

  一进门,只见两位小客人一脸紧张地挥挥手,小声地说:“哈罗!你好!”

  小少爷连忙咬耳朵纠正:“这么多人要说“大家好”!”

  于是小客人又异口同声地说:“大家好!”

  小少爷还觉得不满意,又小声地提醒朋友:“你们忘了自我介绍。”见朋友一脸茫然,随即解释:“就是说你们叫什么名字啦!”

  两位小客人傻在当场,吞了吞口水,望了望一群大人笑不可遏的模样,立即打退堂鼓。什么自我介绍都抛到脑后,转身就走了。

  “喂!你们不进来玩了吗?”小少爷问。“我家有很多玩具耶!”小少爷还不死心地说。

  坐在沙发上的我们爆出更大的笑声,全部笑得东倒西歪。小少爷一脸不解地回来。“奇怪,他们为什么突然跑回去了呢?”

  傻儿子!人家是被吓坏了!不过玩个玩具还得先上课学礼仪,还得在一堆陌生人面前自我介绍,应该没几个小孩受得了的吧? 

  后来,回基隆过年时,小少爷和小阿姨在对话时又提到了他最爱的朋友。这回他想到的是和他最好的两个小男生。(上次那两兄弟在小少爷心中充其量只能排第六名,因为认识不久,而且个性不太合,属于偶尔玩玩,因为最要好的朋友不在,用来打发无聊用的。)

  “我有很好的朋友哦!”小少爷得意又认真地说。

  曾带过他一个月的小阿姨露出惊讶的表情。“真的吗?有几个?是谁啊?”

  小少爷非常慎重地伸出三只手指头。

  “有三个。”他开始掰起手指头数。“我、我的朋友、我的朋友。”

  小阿姨当场傻眼,然后爆笑到腰痛。每次和人转述这件事,每个人都笑到飙泪。天啊!我们家的小少爷,你也未免太天才了吧?

  其实,除了这些搞笑的事外,过年期间,斯小琴还发生了一件前所末有的事——目睹一桩车祸。而且为了这桩车祸,斯小琴不但进了警局,还被诬赖成车祸肇事者,险些成了冤大头。

  时间回到初五傍晚,斯小琴载著婆婆正要去配眼镜,谁知开到一半,突然一条人影朝我们飞来,斯小琴紧急往路旁一停。原来是一位老先生过马路时被机车撞到,倒在马路正中央。

  事发之后,那位机车骑士一脸茫然地站在另一边,我上前查看老先生的伤势,他一动不动地躺在路上,叫了几声都没反应。我心想:糟了!很有可能骨折了。

  眼见肇事者迟迟不肯过来,斯小琴火了,对著他大骂。他慢慢地把机车扶好后,才走过来看看老先生。他一边叫、一边抓著老先生想把他扶起来,我提醒他别贸然移动,不然很可能加重骨折伤势。他不听,继续抓著老先生,以为只要将他叫醒就没事了。

  “你不报警吗?”他理都不理我。我气得拿出手机自行报警,他居然还很凶地问我:“你在报警哦?!”我没好气地回答:“对啊!那不然呢?”确定警察受理报案,会派救护车来之后,因为婆婆赶时间,于是我们便先行离开了。

  岂料,一小时后,警局打电话来说,那位肇事者坚持是我将老先生撞到他面前,才会害他撞到老先生。后来我肇事逃逸,他好心地停下来挡著后面来车,免得老先生被辗到。

  我当下又好气又好笑。一直知道这世上有很多颠倒是非的疯子,没想到斯小琴如此“荣幸”,竟能亲自遇上这么一个睁眼说瞎话、还脸不红气不喘的“奇人”。

  于是,斯小琴答应警察先生到警局一趟,将事发经过交代清楚。

  到警局后,那肇事者一见到我,立即脸色发白、哑口无言。我耐心地将事情述说一遍,并作了目击证人的笔录。受害者的朋友下停向我道谢,因为对方死不认

  错,将刑责都推到我身上,虽然有摄影机录影,但得等到第二天才能得知案发实情。

  斯小琴也在心里直呼好险,幸好有摄影机拍下一切,证明我的清白。要不然对方死咬我不放,在无人证明下,斯小琴也百口莫辩。

  对于此一事件,有些长辈觉得我不该多管闲事,既然人不是我撞到的,当场离开就好,报什么警?徒惹麻烦而已。

  但斯小琴却无法这么做。如果当时我真的一走了之,那晚我一定会耿耿于怀,一直想著那受伤的人怎么了?有人报警吗?肇事者是否坦白认罪?而无法安然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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