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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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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海滩上一幕景象落入了她眼帘,玟心一惊,立刻飞奔过去── 罗炎煜怎么也没想到,身为医生的他难得休假,来海边走走、游个泳放松一下身心,结果才走到沙滩就看见一个大概才六、七岁,独自在海边戏水的小女孩被突来的大浪瞬间卷入海中。 “救命、救命、救──” 不谙水性的小女孩惊慌求救,在海中载浮载沈地呼叫了没几秒便往下沉。炎煜连忙下水,奋力将女孩救回海滩,发现她已无呼吸,失去知觉,在掏净她口中异物后,立刻施以人工呼吸急救。 “哇──” 好不容易小女孩一度终止的呼吸又恢复,没想到她吐完水,一苏醒就哇哇大哭,那声音又响又亮,媲美魔音穿脑,一点也不像是刚从鬼门关前走一遭回来的人。 “变态!” 突然一声压过小孩哭喊的怒吼传来,炎煜才循声转头,一支巧克力口味的甜筒立刻砸上他新买的蛙镜,随著又飞来一只沙滩鞋,夹带著一堆泥沙打上他俊美无俦的脸,瞬间搞得他狼狈不堪。 “色情狂!不要脸!” 玟心没等他站起身,就火速往他结实的腹肌连踢上两记无影脚。 她可是亲眼见到了喔!光天化日之下,这个高壮的大男人竟敢“欺负”一个小女孩,又亲、又摸……厚,人渣! 没防备会遭“疯女人”偷袭的炎煜痛得咬牙切齿。踢在肚皮那一脚还不算什么,但她第二踢竟然正中他的命根子,疼得他站都站不起来,背脊直冒冷汗。 他怒瞪著眼前这个身高肯定不到一百六十公分、绑著个马尾,穿了件欧巴桑款式的黑色连身泳装的年轻女子。微胖的身材,略带婴儿肥的稚气脸庞,五官还算清秀,但绝对称不上是个美人── 炎煜确定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个恰查某,但她出手之狠却像跟他有杀父之仇一样。 “你──” “恋童癖!人渣!像你这种人渣最好让鲨鱼给吞了!你有种别跑,我马上叫警察来抓你!” 玟心抱起“看戏”看到忘了哭的小女孩边跑边撂狠话。那个男人看来说不定有一百八,足足高了她二十公分,还练出了六块肌呢,她可没笨到以为自己在他痛完之后,还有能力撂倒他扭送法办,当然是抱著孩子溜多远就算多远再说! “死女人,竟然说我是人渣……” 炎煜痛得没力气追她,不过“恋童癖”这三个字总算让他大概明白那女的在发什么疯了。那个蠢蛋竟然把他这个救人英雄当成强暴犯,对他又踢、又踹,真是倒楣透了! 疼痛稍减后,他起身跃人海中“消火”。不想让一个不分青红皂白就揍人的莽撞女子破坏他的游兴,最好她真找来警察,看厘清真相后她要怎么向他赔罪! 哼,他的职业虽然是慈悲为怀、济世救人的医生,但他可是公私分明,该以牙还牙的时候绝不手软,这笔帐他可记住了,她最好别再让他遇上! “啊!” 炎煜游到一半,附近突然有两、三个人望著他的左前方尖叫,然后二话不说便转身朝岸上游去,一个个像是在参加奥运要夺金牌一样拚命,惊慌失措、争先恐后的,看起来仿佛有什么会吃人的── “……鲨鱼?!” 他瞪大眼,简直不敢相信,但露在海面上的灰黑尖鳍正由远方笔直朝他游来,吓得他也立刻转身加入逃命中的人群,脑海里霎时响起刚刚那个女人诅咒他被鲨鱼吞了的话。 天哪,不会那么灵验吧?! 刚开完董事会议,罗炎煜一张脸比木炭还黑。 身为“罗综合医院”的第三代继承人之一,他可说是青出于蓝。十五岁便跳级到美国念医学院,二十二岁就修完了博士课程。在纽约圣法兰西斯医院心脏科工作一年后,便在父亲的征召下回台,乖乖当完兵,在自家医院从住院医生干起,但经常“外借”参与一些医学中心的复杂心脏移植手术,及被指派参加许多国际医学讨论会。 在二十七岁生日的今天,他更是在医院所有董事的一致同意下,升任为院长了。 出众的才貌加上高超的医术,让他很快便成为国内医学界的当红炸子鸡,就算他现在不过才二十七岁,接掌这么大一家综合医院也没有任何人不服,开会时董事会可是连一张反对票也没有。 “老爸这个混蛋!” 没错,他一边走往诊间,一边怒目横飞地骂著前院长。 前院长一直以自己跟两个儿子相处得像朋友一样没大没小──呃,是无话不谈为荣,不过这种开明的教育方式,也让两个儿子都一直把继承家业这种事当耳边风。 读医学院是好玩,当医生是兴趣,可是认真扛起一家得负责一百多名员工生计的医院,除了看病、开刀,还得看财务报表,跟一群巴不得你能天天下一粒金蛋的董事们周旋等等,这些光想就会让人喘不过气的事,当然是让爱好自由的罗家两兄弟避之唯恐不及。 “老哥太贼了,他是长子,为什么医院却是由我继承?他可逍遥自在,我就惨了!” 以为五天前在海水浴场遇见是非不分的恰查某已经够倒楣了,没想到倒楣事还真是会接二连三,又来了! 炎煜气到有气无力,怒骂渐渐变成了嘀咕。 早该想到,前一天老妈还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求他千万别学他老哥一样,跑去一个得用放大镜才能勉强从世界地图上看见的小国当医生,拿著爱心当饭吃,每年存的钱买张机票回家一趟就清洁溜溜,还顺便跟老爸“挖”些钱去那里建学校、盖医院,让两老欲哭无泪,只能安慰自己是在经营跨国慈善企业,分院盖到了海外去的也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了。 老爸常说他天生就是学医的料。高IQ的他学习速度快得令人咋舌,看过一遍的手术,他就能一步不差地照做,临危处置的判断力与正确率也胜过许多前辈,只是他这个天才有个毛病,就是不太喜欢“规矩”这两个字。 在学期间,他犯校规的次数可是和他的学业一样名列第一,他上台接受表扬的次数和他爸为了他到学校报到的次数不相上下,如果要票选最让教授们又爱又恨的学生,他肯定高居榜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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