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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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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醉的吻了吻她粉嫩的颊,他握着她的手,思绪缓缓回到他们十八岁那一年。 那一年,不爱读书的他,期末考了个个位数回家,爸爸狠狠的修理了他一顿,妈妈则无奈的直叹气,眼底写着满满的担忧。 他不爱读书,这点他自己比谁都清楚,要他坐在书桌前用功写作业,就像是要了他的命一样。 可即便如此,不爱上学的他却从没想过要跷课,就算是背着空书包到学校去睡觉、打球都好。 一方面,他是因为不想让温柔的母亲更加担心,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他的邻居范小秋。 他和范小秋从小一块长大,称得上是青梅竹马——然而只有她不这么认为。 她当他是恶魔、讨厌鬼,好像是他身上有瘟疫似的,总是一见到他便躲,躲不过,就叉起腰和他吵嘴争辩,一心一意就想摆脱他对她的纠缠。 她很讨厌他,他却偏偏该死的十分喜欢她。 当他发现自己喜欢上这长得粉粉嫩嫩、一直以来都被他当成妹妹般的小女娃时,他不过才七岁。七岁的小男孩,都是怎么表现爱意的?别人他不晓得,他则是从那时起就特别爱欺负范小秋,每每用话激她、嘲笑她,看她气得腮帮子鼓起、粉颊涨红的模样,他就觉得好可爱,可爱到让他好想就这样一直欺负她下去,好一辈子都看见她这么可爱的一面。 他一直是这么坚信着,相信自己长大后一定会娶范小秋,因为他喜欢她。而她就算表现出十分厌恶他的模样,他却更清楚,她心里也很在意他。 因为如果她真那么讨厌他,大可连理都不要理他,何必和他争得脸红脖子粗,再被他气得跳脚?直接甩头走人不就得了? 但是她却不曾这么做过,也不曾有将他甩开的念头。 当然,只有一次例外。 那是他心爱的小女孩第一次谈恋爱,她有了喜欢的对象,每天和对方一起甜蜜上下课,将一直和她一块上学的他甩在后头,一个人满怀妒意的跟在他们身后,看着他们卿卿我我。 那件事对他而言,是很大的青天霹雳,他心里发急、妒火中烧,忍得几乎要抓狂,而那薄弱的忍耐力,也在那男孩企图吻她时,彻底粉碎。 那一刻,他犹如盛怒下的狂狮,气得冲上前一拳打断那男孩的牙,从此以后,那家伙一看见他们两人就跑,吓得连找他报仇都不敢。 就这样,范小秋的初恋因他而破灭,她气得整整一个礼拜不和他说话,彻底忽视他的存在。 当她再次来找他时,就是和他打赌,要他出国留学的那件事了。 他当然不会肯。 上回他不过因为肠胃炎三天没去上课,她就交了个男朋友,这回他要真的出国留学四年,回来她岂不都结婚生子了? 只是,当他断然拒绝范小秋的那天晚上,范妈妈来找他了。 蓝侦瑜个性十分明快,一来就开门见山的和他说—— “就算我和你父母是好友,也不会因为这层关系,就把我的宝贝女儿交给一个期末考仅考个位数的男人。如果你真心喜欢小秋、想和她在一起,很简单,考上一间好学校,不靠你父母留给你的财产,而是靠自己一双手打拼出属于自己的事业给我看。否则,你这辈子都别想再见我们小秋。” 蓝侦瑜撂下狠话,要他如果没把握让女儿幸福,就别纠缠着她,让她找寻属于自己的春天。 他揍了那软脚虾一举的事,不仅让范小秋生气,就连蓝侦瑜也下了最后通膘,不准他再阻碍她女儿的感情路。这么一来,他真的慌了。 他彻夜无眠,想了整整一夜,终于决定要和范小秋打赌——他若赢了,她便要将宝贵的初夜交给他。 他这么做,无疑是要这可爱的小女人一辈子都记得他,就算他不在国内的这段期间,她交了男友,他也要她永远记得,他才是她的第一个男人。 他原本就不笨,只是不爱读书,不爱将注意力摆在他不在意的事物上,而蓝侦瑜的那段话,无疑是他上进的最佳推动力。他耗费了一个月的时间苦读,总算险险以后补的成绩考上哈佛,赢得和范小秋的赌约。 度过那个美妙夜晚的次日,他没告知任何人,包括仍在沉睡中的范小秋,就独自一人飞往美国,在那里待了将近十二年的时间,就读、创业。 一直到事业稳定,他达到蓝侦瑜开出的所有条件、拥有让范小秋幸福的能力之后,他才回到台湾。 凝望着那沉睡的娇美容颜,他目光一柔,轻轻在她唇上烙下一记轻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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