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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何必问。”理由就跟他的名字一样,打得理所当然。

  再哀嚎一次,连大哥都嘲笑他。臭老妈,他要改名啦——

  还有一次,他们在每次约会的小公园,发现几只刚出生的小狗。

  没隔几天,狗妈妈断气了。

  五只初生的小狗狗仍偎在妈妈身边,呜呜咽咽的声音听起来好可怜,然后他就听见他身边的女孩也呜呜咽咽了……

  再然后,就换他头大了!他最见不得她难过,只要她不哭,天大的事他都肯做。他埋了狗妈妈,然后威胁利诱加拳头,总算找到两个朋友愿意各领一只回去养。

  剩下的三只还安顿在公园里,那里有个隐密的小树丛,他在纸箱上铺了旧衣服保暧,一边部还有谁可以领养。

  看她那么痛惜它们,问她要不要带一只回去养,她想了好久,摇头。

  他是不晓得原因啦,她说不行,他也没细问,但是她每天都会去看小狗,喂食它们。

  有一次下着毛毛雨,她好急地跑来,脱下薄外套撑开来替它们挡雨,自己去淋得一身湿。

  他赶来就看到这个笨蛋蹲在那里被雨淋。

  岳珊珊老是问他,为什么会喜欢这个女孩子?就因为她漂亮吗?

  坦白说,这个问题太深奥了,他答不出来。一开始,是从那记清恬的笑容起了头,习惯了别人带着着异样的眼光看,就算不作奸犯科人家也不会觉得他是好人,但是她没有。她对他笑,完全没有杂质、干干净净的笑。

  他不知道自己哪一点让她相信是好人,他长得不帅,太过刚硬的脸部线条,不笑时看起来会很凶恶,连小孩都会被吓哭,但是她敢接近他,而且很真诚,没有保留地信任、依赖他。

  一次又一次,不知从哪里认定他很饿,带着食物来填饱他的胃。

  她很容易讨好,只要一朵公园的野花就能让他绽开笑靥。

  他浪荡了三十年,但是她有股沉静温柔气质,能挽住他的步伐,让他想在她身边停留,看着她笑,心情平静而满足,那是一种类似家的感觉!

  她是个心肠柔软又善良的小笨蛋,对那种妻离子散的画面完全没有抵抗力,只要让她碰上了简直比当事人还难过。她太纤细,她可能是他大男人的臭沙猪心态作祟,看到就是会勾起保护欲,想要捞进怀里好好疼惜。他一直以为,他不会喜欢那种太脆弱的东西,粗枝大叶的性子总是不晓得怎么珍惜,小时候老妈给他们三兄弟买了漂亮的水晶饰品,没三天就让粗手笨脚的他给摔坏了。

  认识她时,她比水晶还脆弱,他明明知道的,却没有办法控制自己想接近她,他告诉自己,只要小心捧好就不会摔碎。

  真的,他知道这次他会很珍惜,把她保护得好好的,只要是她想到的,他都会为她做到。

  这要不是爱情,还会是什么?

  原来,全心全意爱上一个人,真的会着了魔,全世界只看见她。

  第四章

  琤琤和一般人不太一样。

  这一点,何必生心里其实很清楚,相处两个月下来,饶是神经再粗也不至于全无所觉。

  他无法确切说出哪里不对劲,但就是知道,有些什么地方怪怪的。

  或许,爱情真的可以让一个人盲目,他完完全全让自己忽视那些不对劲,眼里只看见美好的部分,充满自信地认为,那些他可以包容、可以克服。

  直到——

  那个盲点被弟弟点出。认识她两个月,两个月都是在公园度过,完全没有新景点,他开始觉得,事情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一个人的时候,他会想象那种浪漫的约会,两个人手牵手在河堤边漫步,赏着夕阳,晚风轻轻吹拂她长长的头发……

  再不然就是一起喝杯咖啡,谈谈情、说说爱,深情相望什么的……

  好啦,以上纯属痴人说梦,基本上根本不可能发生。

  可是,就算浪漫的约会有技术性困难,离开小公园他却很坚持。

  不然人家问起,他们约会的过程居然只有每天在公园看老大打太极、阿婆跳土风舞、还有向个乳臭未干的死小鬼滚泥沙……传出去他拿什么脸见乡亲父老?

  她甚至连每天来公园和回家走的路线都一样,必定要以过他们初识的巷子,不走那条路,她就常规不会走了。

  好吧,真的路痴到极限的人他也不是没见过,会在住家附近小巷迷路的、上下班十多年来走的路线都没变换过的,这种人多得是,她还不算最夸张的。

  他暗暗说服自己,并且好说歹说,保证有他在,她一定不会走丢,她这才皱起小脸,很为难地同意踏出公园约会以外的第一点步见他的弟弟。

  “老大,我觉得!”一记火眼金睛扫去,识相的弟弟立刻闭嘴。他一低头,又是谋杀别人鸡皮疙瘩的轻柔慰哄,忙着当火山孝子,替心爱的人布菜。“多吃点,这个好吃!他们的话你当狗吠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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