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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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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荀朝她走近,接过她手里的刀,轻声一笑,“这个只是很普通的刀具,或许还比不上你在餐厅里用的刀吧。” 林雨桐唔了一声,恨不得咬掉自己的舌头,凌荀将刀重新塞回她的手里,“女佣小姐,现在我前胸贴着背,真的很饿,希望你不要辜负我的胃。” 林雨桐慌忙点头,忙开始作菜。 虽然她还是手慌脚乱的,不过此刻她已经镇定了许多。转身见凌荀已经不在她旁边了,松了一口气,从口袋里讲小笔记摸出来放在一边,对照着做。她真的很努力在做,她很怕失去这份工作,失去与他贴这么近的机会。 凌荀正坐在沙发上看报纸,突闻到菜香,只觉得有一种暖暖的感觉。他的厨房空置了很久,他根本不记得上一次开火是什么时候,此刻站在厨房中烧菜的她,穿着可笑的围裙,动作慌慌张张的。 凌荀开始在记忆中寻找她的身影,似曾熟悉,可是印象并不深刻。他从小对女人的辨认度就不高,过目就忘,若不是亲人,不是重要的生意客户,他根本不会记得。她明显是记得他的,想起在酒会时候喝醉的她,那一刻,他的心似乎突然跳漏了一拍。 淡淡地抿起了唇,她那次看他的眼神,包含着有爱意跟失望,那种感觉他说不出来,只是觉得她那双眼睛纯洁无暇能够直直地看入自己的心里。 还有她醉得朦胧中与他说的话,实在是很可笑,凌荀回味的出神之间,突然听到林雨桐道:“凌先生,吃饭了。” 凌荀起身,去洗手,然后坐在桌前,等她上好菜,林雨桐一样一样地将菜端到桌子上,菜色很简单,一盘凉拌黄瓜、一盘西红柿炒蛋、一盘猪肝,还有一条清蒸鱼。 凌荀看了一眼,眉头就皱了起来,他说:“我对鸡蛋过敏。” “不会啊,你以前没有这个病症?”林雨桐脱口而出。 凌荀唇边带了几分笑意,似乎是猜中了什么似的,他说:“是吗?” “……嗯。” 凌荀缓缓又说:“你就拿这些菜给我吃?” “啊……”林雨桐有些吃惊,凌荀叹了一口气,“随便吃点吧。” 说着就当着林雨桐的面开始吃起饭来,他吃饭的样子很优雅,细长的手指捧着白瓷蓝底的碗,手很白,与碗的光泽相称的很漂亮。 林雨桐就站在一边,微微低垂着脑袋,却不住地打量着他,凌荀将饭吃完,然后说了三个字:“真难吃。” 林雨桐的脸当场就红了起来,凌荀冷哼一声道:“你们餐厅以前不炒了你,真是奇迹。” 林雨桐支支吾吾道:“其实我是在餐厅里……洗碗的,可是,我真的会作菜,我可以学的。” 凌荀叹了一口气,在林雨桐以为他会炒了她的时候,他反问:“那我要忍受你难吃的菜多久?” “一个月……唔,半个月,十天?五天?三天?不能再少了。” 林雨桐看着凌荀一直在摇头,不由泄了气,一脸恳求状,“凌先生,求求你给我个机会。” 凌荀微敛起眼睑,淡淡道:“这样吧,剩下的菜你把它吃完。” “呃……哦,好、好的。” 吃完饭之后,林雨桐又将房中的地板拖了一遍,下楼将干洗完的衣服拿上来,才舒了一口气。 走的时候,凌荀扔了一张时间表给她,“从今天起,你就在这里住下来,早餐、晚餐一定要有,房间的清洁、脏衣服,你也都要随时处理,若是你还有其它的工作,应该也不会耽误。” “哈哈,太好了,谢谢凌先生。” 林雨桐高兴的对着凌荀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说了一声自己要回家整理衣服。 可是等她出来的时候,她才自言自语道:“作为一个女佣,需要住在他家里吗?” 不过,既然凌荀有这个要求,她想夜里可能还需要帮他作宵夜,或者替他端茶倒水吧。 林雨桐很开心地回到家中,将自己平日穿的衣服,简单地收拾,然后她就带着行李回到凌荀家。 凌荀倒是有些吃惊于她的速度,林雨桐走进房之后,呐呐开口:“凌先生,我要住哪间房?” 林雨桐指了指一个房间,“这里,棉被都在柜子里,你自己整理一下。还有,以后在家里不要涂这么厚的妆,我不喜欢。” 凌荀靠近了她一些,伸出一根手指头摸了摸她脸上,然后放在鼻子下轻闻了闻,“这种味道我很不喜欢。” 林雨桐在他的面前并没有表现出什么,心里却是有些小小的委屈,他不是最喜欢玫瑰花的味道吗? 之后林雨桐去洗手间卸妆,她的皮肤很好,白皙滑腻,粉嫩嫩的,妆卸了之后,那张娃娃脸就露出来了,她其实很讨厌自己这张脸,虽然还算甜美,可是越看越孩子气。 又进自己房间,将房间收拾好,出来后她就愣在一边,心中想着自己到底要做些什么,是先睡觉,还是再看一会儿书,或者……房中有一台计算机,自己能不能用? 她还在挣扎时,听到有人敲门的声音,林雨桐忙开了门,凌荀站在门口冷冷道:“你动作未免太慢了一点。” “凌先生还有什么事吗?” “去给我倒杯水来,还有我才是这家的主人,你不能睡得比我早。” “……哦。” 林雨桐乖乖地去倒了杯水来,凌荀将水拿起来喝了一口,林雨桐就站在一边,见他俯身在茶几上写着什么,许久,凌荀将刚写完的纸推到她的面前,“把名字签了。” 这是一张契约,林雨桐看了一眼,上面写道:一,卖方在协议成立时,对自己的身体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二,卖方有义务满足买方任何条件,买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有权利拒绝或提出任何要求。 三,卖方在合约有效期内有义务讨好买方,若是惹买方不高兴,便要受到惩罚。 四,卖方自合约生效日起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失去联系、失去行踪。 五,卖方若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转借或租赁身体劳动力供他人使用。 六,买方享有该协议最终解雇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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