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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我是沙漠的男儿,不畏热沙之考验。

  我是阿拉的子民,不畏恶魔之考验。

  我的心灵归依啊,就在前方——

  心爱的人儿,我却怕极了,你那若即若离的容颜——

  爽朗的歌声,放喉引吭。

  莽莽天地之间只有一只慵懒的骆驼,旁边跟著一只沙漠绵羊。骆驼当然不会唱歌,更别说一只没啥好气的绵羊,它即使会唱歌,肯定也不是在此刻的心情。

  唱歌的人,是驼背上的男子。

  咻——一阵狂风夹杂著黄沙,呼啸而来,刮动男子宽大的衣袍。

  男子身上穿著阿拉伯袍,头上箍著罩巾,全身包裹得密不透风,以阻挡咬人的烈阳。风儿撩动土黄色的长袍,不知它原本就是这种颜色,或者已沾满了尘埃。

  他看起来就像一个典型的沙漠浪人,一个绿洲流浪过一个绿洲,回归到沙漠子民最古老的游浪生涯。

  他的头脸包得只露出一双精光灿烂的黑眸。照理说,这样居无定所的浪人,处境是值得人同情的,然而,任何人迎上那双眼眸,非但不会觉得他可怜,反而会不由自主的回他一个笑脸,因为他的眼睛彷佛时时刻刻都盈满了笑意,随时引动人家跟他一起笑开怀;欢愉美好的歌喉,更让人听了心旷神怡。

  ……除了跟在旁边的那只羊之外。

  “飞飞,你真是太不给我面子了!好歹你也是我的羊,从小把屎把奶把尿,好不容易将你拉拔到这么大,你居然一找到年轻漂亮的新主人,就不要我了。要带你回家,还摆这种脸色给我看!”男子叹息。

  “哼!”飞飞羊重重喷了一口气。跟著新主人青萝,又有得吃,又有得睡,又有美人儿会把它抱在怀里疼;既不必吃野草,也不必走在沙漠里任狂风吹打。两个主人如此大的对比,你说它会选谁?不只它吧!全世界有骨气的羊都会选青萝!

  “纱缦一定很伤心,你有了新欢,就忘了旧爱,连回家给她看一下都不愿意。”麦达一掬伤感之泪。

  “哼哼!”这下子喷两声。有新欢、忘旧爱是他麦达先生的专利,谁敢跟他这个浪子抢封号?

  最好笑的是,他生平最怕束缚,偏偏喜欢当老大,硬要同父异母的齐磊叫他一声“哥哥”,好了,人家也认了,果然叫他一声“大哥大”,可是当大哥是要付出代价的。当哥哥的那一个算长子,那长子要拿来做什么用呢?长子是拿来“领导麦地尼克拉那一族,管理麦氏所有产业”用的。

  唉!麦达感慨地叹了口气,摇摇头。他只想逼齐磊那个死小子承认他比较大而已!谁知道会替自己惹来这么可怕的后遗症。

  开什么玩笑!“族长”这顶大帽子一扣下来,他的下半辈子全完了,不出三年就和齐磊一样要死不活。

  认真来说,这个弟弟也真是太不像话了!从前麦氏的产业都是齐磊在管理,做得好好的,只因娶了老婆,想多腾一点时间“含饴弄妻”,就奸恶地想拐他纯真善良又毫无心机的哥哥出来受死。

  麦达虽然是乐天派,脑子却不傻。不然,他也不会是电脑鬼才,一手包办所有麦氏产业的安全系统。

  溜!快溜!再不溜,等他反应过来之时,他已经有三个老婆,两个情妇,七个儿女,四个私生子,十八个孙子,一楝白房屋,屋外有白篱笆,几只小狗滚在他摇椅旁啃骨头,光想想都觉得背上彷佛有上万只的跳蚤在鼓噪。

  麦达下意识抖了抖身子。仔细想想,他也好久没有回自已的秘密基地了。

  十七岁那年,父亲将沙漠边缘的一块地送给他,做为生日礼物,以引诱在国外流浪的儿子回家。他几乎是立刻爱上了它,而且打定主意,要用这片覆盖著薄草的土地,来繁殖阿拉伯人引以为傲的马种。

  由于阿国的沙漠气候,既乾燥又难熬,因此培育出来的阿拉伯马天生具有耐旱、健康善跑的特质,是世界最名贵的马种之一。世人提起中束地方,总是先联想到令他们发迹的石油。其实,真正令阿拉伯人感到骄傲的,是他们的畜牧业和纯种马。

  “麦达的老巢”是漾满生气的。成群的骆驼、绵羊、马匹,十七个小家庭,二十六位照顾牲日的员工——当然,还有他的宝贝纱缦,构筑成这座欣欣不息的牧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它绝对比白篱笆和小孙子有趣多了。

  只要这只笨羊别再摆脸色给他看!

  “喂,好歹我也算带你回家看看爸爸妈妈,兄弟姊妹,你的表情就不能香一点吗?”麦达替自己邀功。“我是你们一家的大恩人!自从我收养你之后,你的爸爸妈妈、兄弟姊妹、姑姑婶婶全部鸡犬升天,我一只都不敢宰来吃耶!”

  “哼……哼……”飞飞不屑地瞥开睑。我只是一只羊,请你不要再跟我说话了。

  “唉。”麦达仰天叹息。

  我是齐磊的哥哥,却受命运之捉弄。

  我是飞飞的主人,却被宠物来考验。

  我的避难之所啊,就在前方——

  心爱的人儿,我思念极了,你那如花似玉的容颜——

  “麦达回来了!”

  “麦达回来了!”

  通报声从牧场各个角落飘出来,原本是低低的、带著问号的窃窃私语,越演越热烈,终终汇聚成大声的、带著惊叹号的叫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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