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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来,他们之中没有人真正“认识”徐爱潘。

  当然,碰了面说声嗨,打个招呼,聊点天气什么的,那是有的。但深入一点,个人、内心的事之类的,那就说不上半句了。不是别人没有兴趣,大半是徐爱潘自己没那个意愿,设了结界似,和人隔了好长一段距离。

  她身上散发出很明显的气息——到此为止,就到这个界限为止,再过去就恕她不奉陪了。

  其实,她第一次跟著游利华到“KK”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骚动。KK卖咖啡,也卖调酒,算是他们这些在文艺圈工作的人偶尔聚谈喝两杯的地方。徐爱潘每次来,在卖咖啡卖酒的地方什么也不点,偏偏要一瓶气泡矿泉水,话又不多,眼神老有种距离感,所以多少就留给人一点奇怪或不奇怪的印象。

  说奇怪,因为她像闷葫芦一样,又不常笑,加上KK的灯光昏暗,偶尔一不小心看花眼,真会把不出一声窝在角落的她看成石膏像。

  说不奇怪,实在,文化圈里像她这样的人似乎也不少,有著一些矜持,一点恃才傲物,一点不擅交际。

  当然,不是搞文学的都是这副德性。她这种型的,算是少数的族类。真正要归类,有点困难;笼统一点,就是先前提的什么都有一点。郁闷型的。

  她真的不是普通的不活泼。游利华说她在写爱情小说,他们多少讶跳一下。完全没有他们想像里爱情小说作家应有的浪漫波希米亚风。不过,“跳一下”之后,也就不奇怪了。搞文学的,又有几个真的“人如其文”,如想像的模样?

  但是,徐爱潘真的有点闷。其实到KK,不过随便喝喝聊聊,也没人规定一定非得跟谁交出心不可,只是这样的场合,两杯酒下肚,哈起来,谁不发发酒疯高谈阔论几句?只有喝气泡矿泉水的徐爱潘不发那种疯。

  她也不常到KK,每次来都是跟著游利华。她们一起住了几年。游利华原本在一家女性杂志做编采,后来转到C报的副刊组。她们究竟是怎么认识的,也没人搞清楚,反正大家知道她们交情不错就是了。

  其实,也没有人真的想探听什么啦,但这种事根本就是纸包不住火,要人不知道也难。也没什么特别的,不过徐爱潘跟书香的老板李云许有点关系就是。

  粗俗一点,他们都知道她是李云许的情人。

  这也是李云许自己不避讳,大方泄露给人知道的。

  他有事没事来KK,也不保持点距离,也不管有没有人在看,不时亲昵地碰一下徐爱潘,点她的头、触她的脸颊。他们在社会上打混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还会看不出什么吗?

  大家心知肚明,也不说破。

  但那个李云许已经结婚,有家室的男人,每个人也都知道。

  书香,走半纯文学半大众路线,还出了一本男性休闲杂志,办得有声有色。不过,李云许那个人低调,不在媒体上露面。公司赚钱就好,他不出头出名的。

  他跟徐爱潘的事,好像也没引起太多的骚动。实在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婚外情不伦什么的,根本早已经陈腐到变旧了。

  李云许的老婆是一家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正宗古典与现代兼具的美人。那是个聪明的女人,知道何时收何时放。她对李云许在外头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李云许还是每天回到他们那个家。

  李云许不是个专情的男人。或者说,每个事业稍有成就的男人都不会太专情。家里有了美丽典雅的太太,但他在外头一直断续的有著其他女人。

  这一点,徐爱潘应该也不是不知道。但大家都是成熟的人,他们也不好说什么。

  隔不久,他们就听说李云许的老婆找上徐爱潘。然后,听说李云许打算和徐爱潘分开。

  过后不久,有人看到徐爱潘,她左手腕上扎了一圈又一圈的绷带。

  据说是割腕自杀未遂。一刀切割下去,刀痕笔直齐整,从手腕这一侧到另一侧,下手毫不犹豫,干净又俐落。

  此后,徐爱潘就没再到KK过。连游利华也不太上门了。

  也不是他们好管闲事,但人嘛,多少有点好奇心。

  听说徐爱潘突然不见了,好像回南部老家。也有人说她出国了。反正没有人看到她。连游利华也有好一阵子没她的消息了。

  前阵子李云许偶尔还会出现在KK,看他那样子好像在等人或找人似,草草和他们打声招呼就自己一个人喝闷酒。感觉相当急躁,没有以前那么从容。

  他们也不好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心里暗暗揣测,也揣测不出个所以然。

  如果碰到游利华也来了KK,李云许会抓住她不知问些什么,但游利华只是摇头,不大理会他。

  他们试著问游利华,她只回给他们白眼,骂他们吃饱撑著,干么管别人那么多闲事。

  游利华这么愤慨,当然更坐实他们的怀疑。

  其实,这种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分分合合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当人情妇、外遇第三者,本来就是条不归路,即使受点伤也要有那点觉悟。

  阳光底下无鲜事,徐爱潘这故事不是第一桩,也不会是最后一桩。他们那些写小说的,生性多少有些不切实际和浪漫,看不清楚现实,把虚幻的故事和现实的世界重叠,傻里傻气心甘情愿在里头迷了路。

  能怪谁呢?都不是小孩了,做事情不能再那么天真烂漫,不考虑后果的。

  生活,还是要实际一点,清醒一点的。

  他们其实也不是不同情徐爱潘,只是,情爱这回事,终究是她自己的选择。既然是她自己的选择,也就只能由她自己承担了。

  终于,她还是放弃了。

  我认识阿潘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是的,阿潘。你们不认识。认识的是她的笔名陈夏天。

  算算有十几年——原谅我算数不太好,二十几年吧,从她穿开裆裤开始,我们就像泥巴一样搅和在一起长大。可我对她的了解不会比她的肛门口多长的一颗痔疮还多。

  我和阿潘同年同月生,一个月头,一个在尾巴。但人家说女人的友情不长久,这倒有一半不是诳人的。

  高二还没念完,我爸把人家倒了会,一家子漏夜逃难趁苦夜黑风高偷偷搬了家。虽然和阿潘断续有联络,但隔山隔水泥丛林隔天涯,本来烂泥巴似黏稠的感情慢慢就稀释了。

  后来,再遇到阿潘,也是巧合。

  下班人潮车潮正多得疯狂的时候,我在闹街的这一头,她在马路的那一头,隔了一条车河像隔著太平洋那条深海沟。我眼尖,大声挥手叫她;阿潘好不惊讶,找死地穿过满街正呼啸的车河,就那么跨过来,演电影似的戏剧式夸张。

  这点鲁莽,那么多年,阿潘还是没变太多。

  那时我刚离婚,用赡养费买了现下住的大厦公寓。隔阵子,隔壁正巧要出租,阿潘就搬来跟我当邻居。我们那穿开裆裤以来的交情,才慢慢又捡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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