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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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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欲来的傍晚,天光暗淡,云色阴霾。 河堤上有两个身影,十七岁的程海东穿着高中制服躺在草地上,双眸微眯的仰望天上厚厚的云,身旁,一名年龄相仿的女孩席地而坐,眉目低垂,让人无法看清楚她的模样。 女孩专注于手上的东西,足足有十来分钟都维持着同样的姿势,像极了一尊石膏像。 程海东瞟了她一眼,现下的气氛如此宁静安详,前提是,如果不要看见她手里拿的东西,如果不要听见喀拉喀拉的啃骨头声音,他相信一切都会很美好。 偏偏她啃食的声音实在太大,程海东不得不打断她大快朵颐的兴致。“安芷娴,小声一点好不好?”没好气的提醒。 安芷娴先是怔了一下,嘴巴停止动作,别过头,用灿亮的美目看了他一眼,像是做坏事被逮着似的,露出不好意思的笑,缩了缩肩膀,“知道了啦!”吐吐丁香小舌,旋即又自顾自的继续啃起骨头。 好吃,真的很好吃! 说这鸡爪冻是台中第一名产也不为过,鸡爪卤得极为入味,骨化肉软,啃起来完全不费力,这么好吃的东西,难怪有这么多人都趋之若鹜—她也是。 冷觑着她一脸陶醉的模样,程海东真的无言。 闷啊!有那么一瞬间,他还真希望自己是那盒鸡爪冻,让她一并吞下肚算了。 他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认识十多年了,安芷娴总说他们是好哥儿们、铁交情,确实也是如此,他们几乎天天在一块儿,不管是吃喝玩乐还是念书都在一起,亲近的程度一点都不输给连体婴。 鸡爪冻是他昨天跟爸妈回老家探望阿公,特地买回台北要给她吃的,他知道她喜欢吃,想让她解解馋,但看她吃得旁若无人,几乎忽略他的存在,他心里还真有些不是滋味。 该不会在她眼里,他还比不上这一盒鸡爪冻吧? 他的目光定定的锁住安芷娴…… 这些年的岁月洗礼,孩提时的黄毛丫头蜕变了。瞧,眉清目秀的瓜子脸,没有一般女生令人讨厌的扭捏骄纵,性情开朗又乐天,偶尔还喜欢多管闲事,她用热情拥抱生命,无奈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粗神经。 不,应该不能说是粗神经,而是根本没神经。 她明明也不笨,对感情却异常迟钝,喜欢上这种傻瓜,程海东也不知道该哭还是该笑。 眼看同学们的初恋花朵都已经盛开了,他的却是哑巴花,如果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那……他已经被安芷娴这个爱情迟缓儿磨得很彻底了,老天也该让他们有个结果了吧! 不过,幸好她对所有人都是这样,尤其在他严密的看守下,其它男生别想要占到什么好处,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终于等她嗑完最后一根鸡爪,“走了,回家。”程海东一古脑儿的站起身,走向停在一旁的脚踏车。 安芷娴满足的舔舔唇,急忙抽出湿纸巾把双手擦干净,开开心心的跟上去。 程海东牵着脚踏车走在前面,她则缓步走在他身后,他会不时回头确认她有没有跟上,如果发现自己走太快了,便会悄悄放慢脚步,不让两人距离太远。 不知道是第几次回头,风正巧吹起她的浏海,让他看到她眉角的旧疤痕,他停下脚步,蹙着眉,伸手摸去…… 这是他的杰作。 还记得当时他刚学会骑脚踏车,便不顾大人拦阻,硬是要载她去公园玩,结果在路上发生车祸,他平安无事,她却差点赔上一条小命,那次之后,她净秀的眉角便有了这道明显的伤疤。 “以后赚了钱带你去雷射除疤,免得以后嫁不出去。” “既然你这么担心,干脆你娶我好了。”她没神经的揶揄。不过就是个小伤罢了,他到现在还在耿耿于怀,真是傻瓜。 “好。”他毫不犹豫的回答,一点也不觉得为难。 “咦?你、你疯啦?我是随便说说的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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