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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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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出阁的姑娘,若被男人瞧见了身子,不是嫁给那个男人,就是选择上吊自杀,只因无颜苟活于世。 而今,他不仅看光她身子,还吻了她…… 她她她……她失贞啦! 不过她才不会那么笨想不开,若真要死,一定也要找那个臭土匪来垫她的棺材底。 胆敢这般欺侮她,她和他的梁子是结大了,她上官桃夭对天发誓,此仇不报非淑女! “要是让我找到他,非要一刀砍死他!”桃夭恨恨的自语道,“不,一刀砍死他太便宜了,在砍死他之前,要先把他的衣服剥光,再赤条条的押他游街示众。” 他看起来很高、很壮,藏在衣服底下的风光想必很可观…… 笨蛋!她在想什么鬼?! 她应该要想如何让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才对,而不是想着他的身材有多引人垂涎…… “大家小心!他又回来了!” 外头的惊呼打断桃夭脑中的赤裸影像,她急忙在四周搜寻任何可以防身的工具,直觉他是为她返回的。 果然如她所料,车帘倏地再度掀开,那个戴面具的土匪又冲了进来。 在她还没来得及攻击他之前,就被他快速又粗鲁的用毯子紧裹住,扛在肩上往外飞窜。 “死土匪!放开我!”她尖叫着,想要挣扎开来打他,奈何身体被毯子紧包着动弹不得。 刁明将她打横丢上马鞍,随即扬长而去。 “大小姐被抢走啦!”土匪猖狂的行径,令上官家仆捶胸顿足。 刁家的人则各个目瞪口呆,一名刁家仆从低声问刁华,“堂少爷,大少爷知道迎亲的事吗?” “我猜他应该是知道了。”刁华的眸里闪烁着有趣的笑意,走去安抚痛不欲生的上官家仆们,向他们保证桃夭绝对不会遭受伤害。 不过,这下子有好戏可看了! 其实他本来只想劫财,就像他本来不想吻她一样,真的!刁明心里想着。 可是劫完财后,他忽然灵光一闪,于是掉转马身,回去也把人给劫走了。 他盘算着,假使把上官桃夭带走,除了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赎金之外,他还可以因为她的清白已毁,堂而皇之的取消婚事。 天底下没有男人会想娶清誉受损的女人为妻,父亲必然也只能再把她送回上官家,如此岂不是一举两得? 嘿嘿,他实在太聪明啦! 刁明说服自己挟持桃夭完全只是基于利益,刻意忽略体内火热的蠢动,快马加鞭加入前方兄弟们的马阵。 兄弟们一见老大掳了个女人回来,马后还顺道跟来一只黄毛大狗时,莫不讶异连连。 但是也没人敢直接向他发难,毕竟老大的情形算是特殊,他抢的不是别人,是他自己未过门的未婚妻呀! “老大不是规定不能抢人吗?怎么自己倒先坏了规矩?”个性粗犷的同花,不解的问骑在身边的胡芦。 “笨!你没听过‘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吗?”胡芦反道。 “你才笨!抢人和放火点灯有啥鸟关系?”同花不服自己老是被他骂笨,他才不笨,他只是欠栽培。 “说你笨你还真笨,你难道看不出来,老大现在放的这把火可大了,一发不可收拾!”胡芦语带玄机。 抢了自个儿未过门的新娘子,毁了人家的清白名誉,这下子老大还真是不娶人家都不行了,哈哈! 同花还是搞不懂抢人和放火有什么关系,不过老大的确是一副着了火的样子。 即便老大戴着面具,看不到他的表情为何,但大家都能感受到他所散发的那股热力。 那是只有当男人在遇上女人时,才会产生的一股足以烧毁理智、摧灭原则的热力。 简言之,就是欲火焚身啦! 第四章 不久,众人回到山寨,刁明吩咐弟兄拿食物喂尸尸。 尸尸认定刁明不会伤害桃夭,于是摇着尾巴高高兴兴的吃大餐去了。 可恶的笨狗,竟然见吃忘主! 见它无视主人正身陷险境,兴奋的流着口水朝食物奔去,桃夭又气又急却又无计可施。 在山寨兄弟众目睽睽之下,刁明连同毯子将桃夭夹在腋下,回到他山寨里的房间。 被迫横趴在马上的桃夭全身的骨头都快散了,胃更是难受得要命,欲诅咒他的话全卡在喉头,几乎快和胃里的秽物一块吐出来。 刁明把她放在床铺上,旋身便要离开,打算先关她个三天三夜再说。 她痛苦的呻吟一声。 他停步回头,“你还好吧?” “不好……我想……吐……”桃天气若游丝,脸色青惨。 他转身端起夜壶放在床边,示意她吐在里头。 “我没办法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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