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江雨朵 > 一见倾情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十 | |
|
|
镜子里映出的我,是东京随处可见的成年男子。 但在我记忆的镜中,我还是那个睡不着觉的晚上,站在朋友家窗下,用小石子敲打上去,然后站在堆满杂物的空地上听着汽笛的声响和朋友练习投球的少年。 因为这记忆的镜子还没有破碎,每当它与现实映照,就让我为着自身的改变而讶然不已。 可这改变,并不是突兀发生的。 它就像似水流年,一点一滴地侵袭,把我们毫无察觉地改变。 不变的是…… 我对吉野樱子的迷恋。 就好像不管何时遇到她,我都会爱上她一样。与相遇的时间、场合无关。就像人类即使失去记忆,也不会因此改变口味。我像忘却了过往那般一再重复地爱上同一个女人。 这个感情让大脑沸腾,让思绪变冷。 我渐渐地沉溺其中,找不到挣脱之道,也变得懒于挣脱了。 樱子,还是会跑来我这儿。 总是半夜三更的,一句话不说地按着门铃。 那刺耳的音色,让我不得不第一时间,快速地把门打开。 “我已经有女朋友了。” “我不是来当你的女朋友。” 回答我疲惫的声音,是她倔强的答案。 我说不出话,只能看着她。 因为我爱这个女人,虽然她是魔鬼,但她是我爱的人。我爱的人。所以我做不到对她残忍。 只是看着她,我就难过。 我想她过得好。 不愿看到她精神差的模样。 可现实是,如果她过得好,就不会来我这里。 我很清楚,她在我这里寻找慰藉。 就像我拥抱晴美,也是寻找慰藉。 可是我愿意负起责任,而她不愿,也不想。 她就像一只任性的小鸟,只在想来的时候飞到我的窗子,天亮了,或许天不亮,她就会又再飞走。 也许下次受伤,她会再来,也许她就此消失,再不出现。 我被她一次次这样伤害着,却没有办法不让她一次次进驻我的世界、我的心门。 这扇门自从十四岁时被一个叫做安信良屋的少年推开后,就只有吉野樱子能入侵得如此之深。 明明我防备着,不想被谁接近。可吉野樱子像懂得咒语,她总能轻易进驻别人永远无法进驻的我心深处。 并且,她并不在乎。 我想要得到一份爱,一份真实的爱,就算所有人都因此讨厌我,还是想要得到真实的爱。 “你就没有想过当一个安分的女人,和我永远在一起吗?”我苦笑着问她。 她看着我,轻轻地笑了。 “因为你不会永远爱我。雅也。”她像唱歌那样发出动听的音色。 “我以为有人已经证明了他一直在爱你。”我说。 “你说良屋吗?他爱的是自己吧。” 樱子的说法让我大吃一惊。 “凡是说着不求回报也要爱的人,凡是说着不管对方是否回应是否改变都会继续爱下去的人,这样的人,爱的是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想爱,所以才去爱。他们只是想要‘去爱某个人’的感觉。因为这样,才能表现得好像很坚强很伟大。只是有着足够坚强的任性罢了。”樱子微讽地说着这番让我愕然的话,然后亲吻了我。 “……雅也是不一样的哦。你受不了我不爱你。这样的你,让我觉得你有一点……爱我。” 我和樱子从十四五认识,到现在二十三四岁这些年间,断断续续地交往。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樱子说了如此内心的话语。 我莫名其妙地高兴,侧头看着躺在同一个枕头上的女人的脸,抚摸着她的脸颊,又莫名其妙地哀伤。 到了天明,她就会又再次武装起来了。 此刻这个保持在我们二人间的亲密的距离又会再次被拉大。 我问:“你是怎样的呢?你的爱情到底是怎么分配的?” 这个算是哀伤的幽默吗? “因为女人比较坏。”她笑了。不是毫无负担的那种恶劣的笑,她一直很安静,很有气质,虽然也有不讲理狡猾无耻的时候。但更多时候,她维持着同一种格调,在我认识的人中,很少见地保持着只属于吉野樱子的“颜色”。 那份绝对不想被什么东西沾染改变的固执倔强强烈的主张。 啊……就是这个。就是这个一直以来吸引着我。 人们渐渐地长大,从孩子变成少年,再从少年变成大人。遵守规则的同时,被世界的某些规则同化。 但是樱子没有,她恶劣却抢眼地保持她的风格。所以我才……被吸引了。 这是恋爱吗? 我真的搞不懂了。 用拥抱填补内心的寂寞,借由体温相互取暖的夜晚,淌下眼泪,只是因为觉得这样的自己很可怜。 我和樱子相拥着,就像拥抱着自己。小心翼翼地温柔地对待对方的身体,想要怜爱对方,虽然知道怀中的人是如何可恶,但只有这个人一定是不一样的,只有这个人能进驻到我心底。 就算是魔鬼,却没法不爱着。 但与此同时,我感觉内心有什么,正一点一滴地流失。 就像放在枕边的钟表,指针正嘀嘀地转动着。 那是——不被回应的爱的倒计时。 再见到晴美那天,她似乎欲言又止。 好像想说些什么,偷偷地瞄着我,对于我说的话却又有些心不在焉。 “工作很忙吧。” 我随口问着。 我和晴美的交谈内容,是带有样版般的固定模式。 ——工作是否忙碌。 ——最近都在做些什么呢。 ——身边共同认识的人又搞了哪些笑料。 诸如此类,仅此而已。 我,并不是真心想要了解那样的事。 只是除此之外,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工作很忙的……难道不是雅也吗?” 晴美,说出了稍微让我有些吃惊的话。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