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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如今自己有目标了──存五十万买下花店。不向家里拿的话,这笔钱是个极大的考验,虽然花店的工作越来越累,加上一礼拜有两个晚上的家教,让她常忙得晕头转向;但为完成目标,仍努力撑着。

  魏胥列抿抿唇,望向窗外。

  钱的确重要,可以决定被选中的人是他、还是丘尔勤。听着,他浓眉不自觉的紧拧起来。

  “算了……唉,可惜我唱歌难听,不能替你唱……你可以教我怎么唱歌吗?要怎么唱才能像你唱得那么好听?”看出他心情不好,决定带开话题。

  “乌鸦一辈子也当不了夜莺。”

  “你!”汪笙一气之下举起花就要往他脸上砸,但却强忍住,恨恨一哼,“一点都不值得同情。”也赌气地转头看着窗外。

  以往碰到这情况,汪笙讲不过他,就会很无赖地一直挨过来,可最近却都只是咬牙切齿一番便作罢。甚至刻意回避与他的接触;那天小车祸之后,她说他手伤没好,不能骑脚踏车,此后他们就改搭公车送花。

  怕是伤好了,她也坚泱不再用脚踏车当交通工具吧。

  那时在医院的急诊处,面对她的疑问,他作了太过详细、而如今想来让自己非常后悔的回答!

  “我是严重的过敏体质,大部分的人和动物都会让我过敏,轻微一点就出疹子,严重的时候全身会又痒又痛,甚至二十四小时不停的打喷嚏。医生诊断不出原因,也没有药可以治疗。”

  因为缝了八针,医生嘱咐要保持干燥,所以后来的几天他难得穿上短袖衣物。汪笙不时趁他没注意时──她以为他没注意──盯着他的伤,还有手臂上那玫瑰色的红斑。

  那是过敏反应──当时车祸摔倒,他的确接触到她的肌肤。

  自此汪笙躲他像在躲鬼,迫不得已必须跟他在一起,例如送花时,绝对会保持一公尺以上的距离。

  刚开始,他没想过要解释自己的情况,毕竟是怪病,不想吓到这个小女生,只要自己多小心就好。后来彼此越来越熟才想到要告诉她,但是也没说,因为考虑到也许她根本不会相信,还以为他在开玩笑。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他希望,他不会对她过敏,就像文仲练和虎斑猫那样。

  但希望终究破灭了。不但会,而且颇严重,他痒了好几天才逐渐消褪,而当时只不过是抱住她几秒……

  这几天,偶尔会看见汪笙怔怔出神,话也少了,明亮的杏眼经常是空洞的。文仲练关心地问她怎么了,她只是笑着回答:在发呆。

  偶尔他也会在某个东西的倒影中,见到自己有这样的神情。

  发呆?不是吧?

  该说是那种他会称之为“落寞”的情绪才对。

  “喂,下车了!”汪笙一连叫了几声,才唤回他的注意力,不免奇怪地盯着他,“在想什么?”

  “想怎么教乌鸦唱歌。”

  汪笙作势往他胸口打了一拳,怒气冲冲地转过身──

  “下次就让你坐过站,我自己去送花!”

  “还没有消息?”魏胥列见挂了电话后的文仲练摇摇头,眉峰随之聚拢。

  “『拉斐尔』说他们要好好安排,再过一阵子才会大举在媒体上宣传,所以现在我们还有得等。”文仲练见好友脸色不佳,劝道:“虽然游戏是我们完成的,他们只要负责宣传,可是大公司有他们的考量,就再等等吧。”

  “当初说一个礼拜以内一定有回应的是他们,现在说要再过一阵子的也是他们。”魏胥列不耐地哼声,“总之我们就只能听他们摆布。”

  “『四境』今天打电话来,”文仲练顿了顿,知道他不爱听到那人,仍得说下去,“他们还是想邀我们加入。打电话的是位朱小姐……”

  “你回绝了吧?”魏胥列的眼难以察觉地闪过一丝阴影。

  “当然。”

  “那就好。”他转身上楼。

  “唉──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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