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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可以,随便拍。”赖品柔摆摆手,只管迎战下一名顾客。

  真可惜,他料错了,在赖品柔心目中,他不是个独占品。

  夏繁木拍完照,很不满,凑到她耳边:“你还真是大方。”

  “拍张照,又不会少块肉。你等一下也要继续帮腔哦!”更理直气壮,把他当员工使唤。

  夏繁木翻翻白眼,眼底却有了笑意。

  拜他之赐,生意确实成长不少,“推波助澜”是他的强项,在最合适的时机,拐人上钩。

  他那套“红招桃花,黄招财,紫招贵人,绿招事业,蓝招健康”,完全正中人性,符合各式需求。

  “雅雅姐的蚕丝蜡线卖得不错耶,蜜蜜又可以买新玩具了。过几天再把钱拿给她,顺便去跟蜜蜜玩。”赖品柔清点今日收获,眉开眼笑。“我也一起去。”他说。

  他还没看过“蜜蜜”——傅冠雅和田圻炎的女儿——他实质上的“侄女”,也难有机会被邀进那个家门去吧?

  她斜睨他:“你干嘛这么爱跟?”

  “因为我要证明,你喜欢去的地方,我也不讨厌呀。”他和田圻炎的关系,他略过不谈。

  是啦,她确实没在他的脸上发现半点厌恶,连一丝丝的不耐烦也找不到,甚至他看起来挺快乐的,笑容很……纯真。

  “就算我爱去的地方,你能接受,不代表我跟你同一挂。你喜欢去的场合,太正式了,让人超不自在,我很不习惯,而且我绝不会配合你,假装很开心的样子。”赖品柔直白地说。

  “你又知道我喜欢那种正式场合?”真以为自己是天师,随便瞎猜?

  “你会不喜欢?不喜欢还常去?”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呀。”他感叹。

  “我还“千山我独行,不必相送”咧。”干嘛一副古人腔,演古装哦?

  “我看你挺乐在其中,享受得很呀。”

  第一次见到他,就是他的豪华生日宴。

  他在舞池中央,跳着舞,灯光聚集在他身上,全场属他最显眼。

  那样的奢华,他很适合,站在里头,半点都不违和。

  “正好相反。在那样的场合,我必须戴上面具,保持夏家儿子、王鼎建设接班人的形象。”夏繁木表情淡然,一席话说来,没有情绪起伏。

  不能翻白眼、不能说错话、不能表现出不耐、不能做他自己……说是“逢迎卖笑”,丝毫不为过。

  他,并不喜欢。

  “戴面具?听起来真累耶,那——你现在有挂“面具”吗?”赖品柔凑近他,看到他正在笑,一时好奇。

  这个笑……有没有发自真心?还是强迫自己挂上去?

  她动手想捏他的脸,伸过去的手,半途被捉住,然后他就没再放开了。

  “今天我没把“面具”带出来。”他的眼光带些深浓。

  应该说,在她面前,“面具”完全不需要。

  他最糟的一面,她早已见过——不,修正,他最糟的一面,全拜她所赐。

  被她扁成大鼻子、大庭广众挨她两拳,什么形象早就破碎光光。“我已经来过“你喜欢的地方”,接下来,是不是该换你跟我去“我喜欢的地方”?没尝试,哪知道是不是排斥?”

  “……我要是不喜欢,我们就切罗?”她谈起条件。

  这丫头,还在想这事。

  夏繁木真想痛拧她的脸颊。

  哼,不放饵,鱼儿不上钩,是吧?

  “好,你不喜欢,我们就切。”

  “为什么,我有一种被拐的fell……”

  赖品柔终于有所察觉,在和夏繁木约完第六次会之后。

  前一次,他带她去打小白球,热爱运动的她,高尔夫球杆当球棒拿,一样打得吓吓叫。

  再前一次,他跟她去参加体能馆远足,把体能馆从小到老的女性生物,迷得晕头转向,无一不称赞他、喜欢他。

  甚至当天,有三个小女生抢着长大之后,非他不嫁。

  再再前一次,他带她去小酒吧,听钢琴演奏,酒吧的隐藏版菜单,特色餐点太美味,她无法昧着良心,说出“不喜欢”三字……

  “能嗑完他们家招牌“六层海陆叠叠乐汉堡”套餐,而面不改色的女人,你是我认识的唯一一个。”连薯条、炸鸡块也吃光光,看她小小一只,东西都吃到哪里去?

  他忍不住夸赞她。

  说得像嘲讽她大胃王,但他笑着的表情,没有半点恶意。

  “太好吃了,不吃完,对不起厨师,更对不起自己。”她吮着手指。

  “我还以为,女人是吃两口就饱的生物。至少我身边出现过的,全属这一类型。”明明才嚼了三根薯条,马上说“人家吃不下了,你帮我吃嘛。”

  “只要在我盘子里的食物,我都会吃光光。”没有她不敢吃的食物,她是不挑食的好孩子。

  “我妈总是只吃草。”他举了个实例。

  “唔?吃草?”

  “生菜沙拉。为了维持她永远四十五公斤的身材。”

  “那人生有什么乐趣呀?”她不以为然。

  “是呀,有什么乐趣呀。”他无法赞同更多。

  看她吃东西,连他胃口都开了,也扫光自己盘里的海鲜炖饭,其中有好几口悄悄喂给她吃。

  哦,对,他还带她去骑马!

  马耶!

  在电视上、书里、任何地方……看过马出现不稀奇,但现实生活中,亲手触摸到马鬃,跟马眼近距离互视的经验,又有多少人有过?

  夏繁木拥有一匹自己的黑马,寄养在朋友马场,他叫牠“黑炭”,一点都不威武的名,可是“黑炭”太漂亮,毛色乌金闪亮,她一眼就迷上牠。

  “这是我第一次让女人骑到“黑炭”背上。”当时,他帮她跨上马背。

  “你这么小气喊?不让各任女朋友骑他?”她摸摸马颈,爱不释手。

  “是没人想跟我到马场。”

  “为什么?”

  “她们嫌臭呀。”马场里,难免飘散着浓浓草味,以及天然的排泄物气味。

  名媛千金避之唯恐不及,只有她,因为开心,双眼发亮。

  虽然,第一次骑马的代价,是接下来好几天,屁股痛到像拆了又重组,但她觉得太好玩了,他随口那句“下次再带你来”,换来她猛烈点头,只差没高呼:谢主隆恩。

  还和相处了半天的“黑炭”,依依不舍,十八相送。

  后来,他真的跟她去傅家,看蜜蜜——刚满九个月,漂亮迷人的小女娃。

  为什么是傅家,而非田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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