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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这样就足够了。我比任何人都知道你对那个人和那件事的重视,为了她,你甚至甘愿一个人留在台湾而不跟夫人一起去美国,不是吗?”

  “我本来也没打算要留下来,只是想在临走前去跟她说一声谢谢而已,没想到她却好像突然从人间蒸发了一样。”

  “即使她真的从人间蒸发了,这些年来你也没放弃过找她,不是吗?”

  “其实说实话,我已经放弃了。”

  “放弃的话,为什么还常去那个公园?”

  “大概是习惯吧。”

  “那你也习惯一找到人就对人以身相许?”

  “是呀,想不到我是这么老派的人吧?”

  “为报救命之恩而以身相许的确很老派。叶倚心一定作梦都没想到,当年随手救了个流浪汉会断送掉自己的一辈子,真是好心没好报,早知道就不救了。”

  站在黑暗客厅中的叶倚心不由自主的向后退了一步,再一步,头轻轻地摇了一下,再一下,脑袋一片紊乱,难以置信。

  流浪汉?为了报恩,以身相许?这是什么,他们到底在说什么?

  当年?哪一年?她什么时候随手救过一个流浪汉了?她——她记起来了!

  在她高三快要毕业那一年的某个晚上,她因为妈妈又跑来跟她借钱而心情烦躁,那时候的她还没那么认命,甚至有点叛逆,一气之下就跑了出去,然后在附近公园撞见了一个群殴事件。

  多人打一人的结果,不用多说,那个被打的家伙几乎去了半条命,身上还有刀伤,血流不止。

  基于人道精神,她不仅替他叫了救护车,还把帐户里仅有的两万块领出来,一并送给他。

  反正与其被妈妈拿去不知道什么地方浪费掉,不如用来救人。她当时是带着叛逆的心态这么想的,但过几天恢复理智之后就后悔莫及了,可惜覆水难收。

  这几年来,她其实还是经常想起这件事,但想的却不是那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家伙,而是她的两万块。

  那个家伙……就是牧少骅吗?

  她完全不记得他的长相,不仅因为当时是晚上,更因为那时他被打得鼻青脸肿,连眼睛在哪儿都快看不出来了,又怎看得出他的模样?

  他一直都在找她吗?为报救命之恩,然后以身相许?

  所以不管她长得像路人甲还是路人乙,姓丁还是姓叶,叫绮玉还是倚心,对他而言根本没有差别,因为他的目的就只是找到当年的救命恩人,然后以身相许,就这么简单。

  无关长相,无关姓名,无关——爱。

  叶倚心面无血色的呆站在暗黑的客厅中,感觉心痛。

  她要的不是他的感恩,不是。

  她摇着头向后退,一步,两步,停住,然后泪眼模糊的最后一次再看半掩房门的书房一眼之后,安静地转身离开。

  这里已不是她的家了,再也不是。

  牧少骅,再见了。

  四个月后

  山很绿,天空很蓝,清新的空气中透着一种慵懒的气息,让人们生活的节奏都慢了下来,这就是花莲。

  叶倚心都到这里待了四个月了,却依然有点不习惯大家做事慢半拍的闲散态度。

  不过倒是发现了,这里真的很适合有些懒散又爱交朋友,喜欢用夸大方式和人说话、聊天的妈妈和叔叔。

  这里是花莲“梦想休息”民宿,是妈妈和叔叔躲债跑到花莲来之后所遇到的贵人所开的民宿,两个人就这么好运的在这里落脚兼工作的待了下来。

  而她呢,则是在那天离开牧少骅家之后,正茫然不知该何去何从时,接到妈妈久违的电话与关心,用被他们连累到无家可归要他们负责的理由,也跟着来到了花莲。

  刚到这里时,她大多时间都在发呆。生平第一次这样浪费时间。

  然后突然某一天,她发现了一件自己不得不振作起来的事,这才跑去找了份工作,让生活逐渐正常起来。

  过去这段时间,她没有跟任何人联络,因为不想让他有任何机会找到她。

  对于他为了报恩而对她以身相许这件事,她大概想了八百次,还是没办法接受。

  这事可大可小,或许他现在是很认真的在看待它与对待它,但是谁能保证在未来的某一天,他不会遇到真爱,然后用一句“对你的恩情应该已经还够了”之类的话来离弃她。到时候,她还能用什么名目来留住他?

  她不想让自己走到那么悲惨的一步,更不想当一个挟恩图报的女人。

  倘若他真的那么在意她当年救他的事,那么他花了七十几万帮她解决地下钱庄的事,也足够抵销那恩情了,因为他救的可是三条命。

  不,那时是三条,但现在——她伸手轻轻地抚上自己已经有些隆起的小腹,嘴角轻扬的纠正地想,是四条。

  她怀孕了,想不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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