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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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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然也难逃父亲辜政允的魔爪,目前在联通环球集团担任副总裁,看一些他了无兴趣又不得不看的文件。 他在美国是知名的罗曼史作家,笔名艾蒙雷欧,出道五年,第一本书就令他红到发紫,随后维持每三个月推出一本作品的速度,至今累积了二十本作品,光是英、美两国的版税就抽到手软。 写罗曼史完全是他的兴趣,他也比较幸运,没有因为被召回台湾而中止了兴趣。 现在他一样可以写,只不过出书的速度因为要去集团上班的关系变得比较慢,这点出版社表现得非常体谅他的身不由己,他们只求他不要封笔就好。 天知道以他的财富,他根本就不需要工作,他们好怕他回到台湾后就不写了。 所以喽,他现在仍受到广大读者粉丝们的爱戴,他也用持续不断的创作来回报她们。 但他说什么也不愿曝光就是了,被他父亲知道还得了,他父亲一定会提早跟上帝报到。 只不过,长得一副比罗曼史男主角还男主角的他,走到哪里都有女人对他流口水,应该是风流韵事很多吧? 如果这么以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他因为常被女人痴迷的眼光吓到,加上长期编织罗曼史,现在变得对女人不太感兴趣,甚至是?!倒胃口。 今天是因为他感冒,不但鼻塞,还有严重的发烧,所以待在家里没去上班,也正因为如此,他第一个目睹了至酷的“小未婚妻”。 “酷,你确定她有十八岁?”他狂笑之后问道。 那个叫莫荳莲的少女跟着管家香姨上楼去整理行李了。 看至酷一副扑克脸,加上这种剧情他写过,他大概猜得出来,这桩婚事男方是被逼的,女方可能“有了”吧,所以至酷只好娶她。 “我确定。”辜至酷懒洋洋的在沙发坐下,交迭起双腿,点起一根烟。 他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一时冲动把她给带回来? 到底是什么刺激了他? 那见鬼的“张大哥”吗? 这很奇怪,他跟莫荳莲之间又没有感情,他为什么会对她崇拜那个张大哥感到不爽? 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比任何男人都优秀吗?所以当她一直称赞姓张的,又对联通环球的对手台宝集团一脸倾慕,他就受不了了。 总之,他已经把莫荳莲带回来了,他也告诉她,他永远不可能签那张悔约书,因为他不想一辈子活在内疚里。 既然不想签悔约书,那么他就要履行他的“保证书”。 好,他同意娶她,反正这个世界上有种关系叫离婚。 没有人规定他不能跟莫荳莲离婚。 他认为这是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既可以给莫氏夫妇一个交代,又可以名正言顺的照顾莫荳莲的生活,因为离婚后,他打算给她一大笔赡养费?!至少两亿起跳,他认为这是她应得的。 “那你们什么时候结婚?”辜至俊在酒柜前为自己倒了杯威士忌。 他知道自己感冒发烧,刚刚还服过药,此刻不宜喝酒,如果香姨看到,肯定会大惊小怪很久。 但管他的,家里要有喜事了,这件事虽然透着古怪,但值得喝酒庆祝一下不是吗? 哈,他要有大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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