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华甄 > 有言在先 > |
九 |
|
“你——茅厕里的石头,又臭又硬!”歆怡忿然怒视着他。 “你——没规矩的泼妇,又刁又狠!”他豁出去地回应她。 两人四目相接,各种情绪在目光中流泄,其中有怒火、有积怨、有烦恼、有悔恨,然而,也有一种难以表述的情感流窜其间。 旁观两人争吵的康熙,令人意外地并没因为他俩无礼闹堂而生气,只是威严地插话道:“看来你俩都是想到朕这儿来喊冤的。那行,格格的冤,朕已经知道了,现在让朕听听额驸有何冤吧。” 叶舒远转向康熙,俯身一拜,道:“皇上圣明,小民确实有冤。格格受伤,虽与小民有关,但绝非小民所为,事实如此……” 随后,他把格格额头上的伤如何而来的经过如实禀报皇上,最后陈情道:“格格要退婚,小民无异议,但莫须有的罪名将有辱小民声誉,请圣主明察。” 康熙听完他的话,目光转向歆怡,问:“格格对叶公子的话有何说法吗?” 歆怡摇摇头,她被康熙忽然改变对叶舒远的称呼和他难解的目光迷惑了,心中陡然生出一种强烈的不安,觉得自己仿佛做错了什么。 康熙转开目光,对叶舒远说:“既然格格无异议,那么,叶舒远,格格指控你的罪名现在已经洗清,关于格格的伤,朕判你无罪。可是——”他拖长了声音,锐利的目光再次扫向两个年轻人,厉声道:“你仍是死罪难逃!” “死罪?!” 不仅叶舒远,就连歆怡也对皇上突出此言而大惊失色。 “是的,你犯了抗旨逆反之罪。”康熙锐利的眸光射向叶舒远,令他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康熙接下来的话,每一字、每一句都如同勒在他颈子上的吊索,让他嗅到了死亡的气息。 “你与格格的婚事是朕御赐的姻缘。”康熙继续道:“天下人皆知,御赐婚礼既成,便永无解除之日!你枉读圣贤书,身为当朝进士,竟敢赞同、甚至鼓励格格解除婚姻,如此公然抗旨,犯上作乱的逆君之罪,朕绝不宽宥,否则日后若人人效仿,那我大清朝的国君之威何在?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何存?” 言毕,未容两人缓过气来,他再加一句。“虽然你这额驸只做了几个时辰,但仍得由宗人府治罪问斩,如果格格愿意的话,朕准她为你收尸!” 当“问斩”两个森严的字嵌入脑海时,叶舒远瘫坐在脚后跟上,只觉得眼前一阵漆黑,心中哀怨地想:世事果真无常,祸福确实相倚,前一刻还春风得意,下一刻就要做阴间冤魂,谁又能说得准自己的命运? “收尸?”皇玛法惊天动地的一席话,将歆怡的心完全打乱,她根本没想到自己的一时之举会害一个人丧命。想起不久前,她还赌气咒骂他被砍头,还说要为他收尸,她害怕地想,难道是冥冥之中神灵对她乱说话的惩罚,要她害人也害己? 不!虽然她咒他,但从来都不是真心要他死啊! 叶舒远虽不是她喜欢的男人类型,而且还算是个陌生人,但不管怎么说,他与她已经行过婚礼,且与她无冤无仇,娶她也是被皇命所迫,她怎能为逞一时之快而害他亡命呢?况且,她是个连小虫子都不忍伤害的人,怎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自己而死呢? 想到这儿,她惊恐万分,也后悔万分,“扑通”一声跪倒在康熙身前,急切地说:“皇玛法,不要杀他!” 康熙冷哼道:“你真是的,先前说他不好,闹着要治他罪的人是你,现在急着为他求情的人也是你,你这丫头到底要怎么样?” “先前……那时我很生气,求皇玛法开恩!”她呐呐地说。 康熙心里偷笑,口中却厉声问她。“你吵着要退婚,不就是因为额驸待你不好吗?为何此刻又要帮他?” “不,不是那样的,都是因为我太任性,耍脾气,故意激他。” “不要再说了,朕不许你为了救人而说假话!” “没有,我没有说假话,他真的没有做错任何事啊!”看一眼瘫坐在地的叶舒远,再看看神情严厉的皇玛法,歆怡真后悔自己的任性和无礼惹起了这场风波。 见皇玛法迟迟不回话,她苦苦哀求道:“他是有点冷漠,有点无礼,可是他并没有抗旨,他娶了我,是我不该挑衅他……求皇玛法不要杀他!” “若不杀他,你还要退婚吗?”康熙俯身问她。 “不……不要!”虽有丝犹豫,但她最终仍坚决摇头。只要能救他一命,要她做什么都行。 康熙的目光转向另一个。“你呢?你也要退婚吗?” 叶舒远撑起身子,无力地说:“小民若想退婚,当初就不会允诺成婚。” 见两人都没了来时的气势,康熙知道目的已经达到,不由暗自得意,不失威严地说:“这样才对嘛。你们都给朕记住,小夫妻间的小吵小闹并非坏事,以后断不可以此为气,更不许再闹退婚之事,否则朕新旧帐一笔算,绝不宽恕!还有,今夜之事,以后谁都不准再提,前事一笔勾销。” “遵旨!”两个饱受惊吓的年轻人立刻齐声答应。 皇帝爷恩威并举,又对叶舒远道:“你乃新科进士,前程远大,自殿试初见,朕就认定你是谦谦君子、磊落丈夫,这才把歆怡格格下嫁予你。格格久居皇城,见识有限,你比她年长,见多识广,理该迁就她、包容她,怎可与她一般见识?” 见皇上待他真诚,叶舒远深受感动,可是刚从“死亡”威胁中脱身,他余悸犹存,再想到歆怡格格那张不饶人的嘴,不由恳求道:“圣上所言,铭心刻骨,小民岂能不听。只是有一点,小民尚在担心。” “哪一点?”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