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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他打电话回去时,是答录机接的,他留了言,他知道小肥起床后会检查留言,他失踪了七天,武哥可能早就已经来了,他知道他们在得知她被放出来后,会去找她,但他们也有可能没和她联络,或那顽固的小女人,因为相信他是玩弄她的杀人犯,而不肯和他们说话。

  他强迫自己站起来,脑海里飞快的想着。

  该死!有太多的可能性了!

  那疯子要去杀了恬恬,他不能再留在这里,这些警察不会相信他的!

  克拉克当了快二十年的警察,平常就是一副忠肝义胆、为民服务的好警察,他之前还在他桌上看过优良警员的奖章。

  要说服这些警察太慢了。

  阿南边喘边咳的想着。

  他没有时间了,他必须离开这里。

  吉姆将他拉出侦讯室,两名员警接手押解他。

  他的腹部依然疼痛,但他没咳血,那是好事。他的肋骨完好,大部分的拳头都落在他的腹部和被架挡的手臂上,他的肾脏也OK,他闪过了克拉克对那里的攻击。

  从侦讯室到他平常被关的地方,会经过转角的楼梯。

  他走过太多次了。

  楼梯转角那里有窗户,窗外有七里香矮树丛,然后就是大街,他只要想办法弄到车,设法躲过警方的子弹,活着把车开到她家就行。幸运的话,剩下来的事,追来的警察会做。

  那两名员警几乎是架着他走到楼梯那里。

  他们不在乎他是不是被殴打过,在办公室里的警察也对他虚弱的状况视而不见,他是全世界男人的敌人,他杀了他们的偶像艾玛!

  真是狗屎!

  有那么一瞬间,他真的怀疑他会被那两名员警失手丢下楼梯,然后意外跌断他的脖子,幸好他们并没有真的这么做。

  所以当他在楼梯转角,突然用力弯腰咳了起来,然后在他们查看他时,出其不意的直起身子,用铐着手铐的两只手像打棒球一样,挥打其中一个人的脑袋,抢走他的手枪,把另一名员警撞得滚落一楼,当他这么做时,还真的感觉有那么一点抱歉。

  只有一点。

  他停也没停,所有动作一气呵成,转身冲破二楼楼梯转角的窗户,跳了出去。他跌落七里香矮树丛上,然后翻滚了一圈,在大街上站起身子,一辆车在他的鼻头前紧急煞车,差点撞到了他。

  阿南抓着紧握在手中抢来的枪,瞄准了那惊魂未定的倒楣鬼,奔到了驾驶座旁。

  “下车!”他咆哮。

  可能是他头破血流的样子很吓人,也可能是他的手铐强调了他犯人的身分,更可能是他手中的枪,那位开车的男士,很迅速的把车门打开,落荒而逃。

  他上车时,枪声开始响起。

  他踩下油门,将车子急驶出去。

  没有多久,身后传来刺耳的警笛声,他一路狂踩油门、超捷径,只想尽快赶到她身边。

  天杀的,他那天在饭店,就应该和她说清楚的!

  人生苦短,他十五岁时就清楚了解到这件事。

  窗外的景物快速的飞逝而过,街灯、建筑、人车、子弹,他只专注在一件事上——

  活着赶到她身边,让她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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