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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她已经把话说得那么白了,他应该明白她的意思吧,也就是说——

  “如果没意外的话,我会跟我男朋友结婚。”

  “什么?!”

  “你别这么惊讶啊!”

  “你突然丢下一颗炸弹,叫我怎么能不惊讶?”

  什么炸弹,他干么讲得这么恐怖。“我就不信,在找不到我的这两年间,你连一个女朋友都没交过。”

  “我是没有。你如果不信的话,你可以去问明依。”

  他说的信誓旦旦,害爱君连怀疑他的勇气都没有。

  好吧,算他狠,竟然这么不正常,为了个才相处不到一天的女人,就守身如玉两年!等等——

  “你等了我两年?”

  “是的。”

  “那你这两年来是怎么解决你的性需求的。”她好好奇唷,难道他都没有那个,还是,他买女人……

  爱君被他狠瞪了一眼。

  OK,她知道自己太过分了,问他这种问题,实在不妥。“我把问题收回来,你可以不回答。”

  因为他一脸的大便,看起来就像欲求不满的样子,所以他不用开口,她也知道这两年来他铁定连女人的寒毛都没碰过一根。

  这男人,我的妈呀,他真不是个正常人。

  “总之,很抱歉,你等错人了。”她对他深深一鞠躬。

  魏仁允心空空的,说不出来现在是什么感觉。

  他原本两年前找不到她时,就决定要放弃希望的,谁知道这次回台湾,他们又因缘际会的相遇,她再度勾起两年前的回忆,让当初的情愫流窜在他悸动不已的心。

  是他比她放不开,在她有了新恋情之际,还惦记着那一面之缘。

  “那我们的婚姻怎么办?”

  “哪有怎么办?我又没入籍,所以你不说、我不说,就假装我们不曾结婚过。”对,就是这个样子。爱君觉得这主意挺棒的。

  “小姐,我们有证人,还在公开场合宴客过,依照台湾的法律,我们算是合法夫妻。”他提醒她。

  爱君这才想到。“对哦,有个明星也跟我一样犯了相同的错,最后还闹得满城风雨,现在台湾几乎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了。哎呀,那我该怎么办?我不能让别人知道我结过婚呀。”因为到现在还没人知道她结婚过,就连她家人都以为当初是她把周智原给Fire掉的,反正家人那时候都在日本,也没人会来求证,总之,“完了啦,我怎么会搞出这种乌龙鸟事来?”

  “你认为我们结婚是个错误?”

  “要不然咧?”他觉得她会那么白痴,把自己的终身幸福交给一个甚至称不上是认识的人吗?

  哦,天呐,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爱君决定回去翻民法,找出解决的办法。

  爱君翻递了民法中有关婚姻无效与婚姻撤销的条文。

  要主张她跟魏仁允婚姻无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除了没入籍之外,该做的程序他们都有了,现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销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于结婚时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她看着他,两个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怀疑他什么。

  他两年没性生活纯粹是遇不到自己心仪的对象,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质疑他,而且想利用这个来撤销他们俩的婚姻关系!

  “你想死吗?”魏仁允咬牙切齿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经沮丧到极点了,她还开他这种玩笑?!

  “更何况,看到第九百九十八条没有?婚姻撤销的效力并不溯及既往,意思也就是,经婚姻撤销恢复你的单身身分,你依旧有结婚记录。”他看得出来,她并不想让人知道她有过一段婚姻,所以她的主意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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