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董妮 > 怪癖将军 >


  “我只是个平凡人,哪有薛校尉说的伟大?”邵君失笑。

  “不,光瞧邵军医对军团上下无微不至的照顾,贴身看护将军却能不起妄念、不因私而害公,这种种胸怀天下、仁慈善良的行径,堪称绝世大丈夫。”

  邵君一脸诧异地望著薛平。“你真以为我照顾行云的时候心如止水?”

  薛平重重一点头。“邵军医照看将军时,我都在帐外守护,绝对清楚军医的大仁、大勇和公正无私的行为。”在他心底,邵君简直与神仙无异,怎可能有世人一切恶习?

  “薛校尉,你把我当成什么了?我可是个男人呢!美女在前,怎可能不动心?我恨不能当场抱著行云一起睡。”只可惜他做不到乘人之危。邵君感叹离去。

  薛平呆到天边去。神仙不是不干那些事的吗?所谓神仙……是不食人间烟火、不动情欲……

  柔软的大床四周围著雪白的薄纱,轻飘飘,好漂亮。

  偶尔一阵风起,薄纱会翻起层层花浪。

  透过薄纱睨视窗外的日芒,点点的全光会在瞬间化成淘气的精灵在纱问轻舞。

  随著时光的流逝,金芒由橙黄变成橘红,再转成血一般的颜色,最终教一抹浓稠如泥的黑暗所取代。

  薄纱挡不住任何侵害,黑暗如怒浪狂涛般漫涌过来。

  一只只狰狞丑陋的鬼爪从涛浪间穿出,迅速而狠厉地抓破纱帘,袭来——

  “哈!”匹链也似的青锋乍起虚无,在半空中划出一张眩目剑网,不准任何事物在它的势力范围内生存。

  包括一只飞蛾、三只蚊虫,及那张才钉好没三天的木板床,都在凌厉剑气下化为粉末。

  楚行云气喘吁吁地跳起来,手中的剑舞得像暴龙肆虐,直威胁著要吞并大地。

  只要再一剑,这座帐篷便将灰飞烟灭。

  再一剑,篷外的守卫性命难保。

  再一剑……

  “行云。”刹那间,细雨浇熄了烈火。

  邵君手端水盆,缓步踏进,仿佛全天下的暖意也跟著渗进了帐篷,黑暗消失了,鬼爪融化在日阳下。

  楚行云狂奔的心渐渐归位。

  “作梦了?”他对著她笑。

  她艰难地摇头,一瞬间,灵魂被活生生从地狱揪回人间。

  能够再度喘息的感觉真好。楚行云仰起头,深吸进一口掺杂著皮革、草药,还有邵君身上大地也似气味的空气。

  她回来了,与噩梦对战的结果,她再度胜利;多亏了邵君。

  手抖得握不住剑,当一声,她手中的剑落地。

  邵君放下水盆,为她拾起利剑。

  柔软的剑身长三尺三寸,薄如蝉翼、轻似鸿羽,剑名“飞燕”。

  楚行云就是靠著这柄剑宰杀无数敌人,赢得兰陵国第一女将军的威名。

  多数武人喜爱重剑以彰其威,但要邵君来说,能把“飞燕剑”使得好,其实更加困难。那凭的绝不是单纯的外功,而是更精湛的内力和巧劲。

  在这一方面,楚行云无疑是个天才。她的飞燕剑法已经达到炉火纯青、人剑合一的境界了。

  要说放眼兰陵国,她几乎找不到对手,他百分百相信。

  然而,高强的武艺似乎并未为地带来相对的安全感,至今,她依然夜里必作噩梦,让他又心疼又无奈。

  “干么摆一张脸?我又还没死。”不过眨眼的时间,楚行云已收拾妥紊乱的情绪,重拾冶静。

  她接过他手中的剑,围住纤腰,变成一件别致的饰品。

  “你又作噩梦了。”他的声音带了点淡淡的沈闷,还有怜惜。“小时候你明明很健康,也没这毛病啊!到底是怎么回事?”

  “去,我哪次睡觉不作噩梦。”她故作不在意地耸肩。“而且,谁睡觉从不作噩梦?一点小噩梦有什么了不起?”

  问题是,别人久久才作一回噩梦,她却每睡必梦,以致她连觉都不大睡了。

  现在只有在打完仗后,将一身精力都消耗光了,她才会自动倒下,睡上几天,由他服侍得舒舒服服的。

  然而,精力回来了,她又是几天不睡,直到下回又在战场上累得趴下。

  他真是担心。

  “你这样对身体下好。”他看得出她必有心病,需要心药来医。偏她从下解释,更介意别人提起这档子事。

  楚行云皱起了眉,今天因为多嘴的是邵君,只得推搪几句,换成其他人,恐怕舌头就要飞了。

  “有什么关系?睡不著我就调息,照样有休息的效果。”而且还能增进内功呢 !一举两得。“你就不要再瞎操心了嘛!”她拒绝讨论作噩梦的原因。

  但他仍想劝她。“话虽如此,可适当的睡眠仍是必须的。”

  “我知道,不然你以为刚才我在干什么?”

  “昏迷。”让他担心死的可怕行为。

  她轻咋了下舌。“个人偏好‘昏睡’这个说法。”

  邵君叹了好长一口气。“不管是昏迷还是昏睡,都代表我开给你的宁神药方没有效果。”好泄气,枉他被称为神医,却连小小的睡不安枕都治不好。

  楚行云一时被他忧郁的脸迷呆了舌头。

  早知道邵君长得很好看,眉清目秀,一双大眼水汪汪的,像蕴藏天地灵气。

  自幼和她比邻而居的他,从小就是邻里间有名的小可爱,虽然他老爱玩得全身脏兮兮,以掩饰他那张花容月貌。

  不过所有的婶婶、大姊、姑姑、阿姨都晓得,在那身泥灰下藏了一张多么惹人疼爱的小脸,她们总爱用口水涂得他又叫又骂,直到他发狠咬人为止。

  明明他今年已经三十五岁了,整整比她大了十岁,但他的皮肤却白嫩得像是十七、八岁的小姑娘。

  营里的兵士常常偷看他,说他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幸亏他们没见到他这种赌气的嘴脸,拧成一团的眉、高高嘟起的红唇,就像古董铺里的玉娃娃,保证迷死一干三年不见女人、母猪赛貂蝉的浑球。

  “你这模样千万别让营里的兵士瞧见。”她说。

  “为什么?我很难看吗?”他口里问著,手上不忘拎来巾帕为她擦脸拭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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