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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行销学上有个说法:一个客户的背后隐藏了二百五十个客户。同样的,一个女人的背后还隐藏着为数不少的女性朋友。只要收听到任凯森专访的女性有超过一百位来自不同小团体的女人,那么也就是说会有上万名的女人知道任凯森在找那位陌生情人。

  于是,任凯森在戈正浩的陪同下来到这个女性的专属园地——星夜心情。

  “各位听众你们好,相信各位和我一样期待今晚的来临。就如三天前我在节目中透露,我们今天将会有一位非常、非常特别的来宾,而他现在已经坐在曼莉身边了。”曼莉兴奋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向广大的听众传递着。她的声音低沉带点磁性,不若一般女性主持人柔美。

  原本,戈正浩将任凯森的故事告诉她时,她压根不信。一直到她和任凯森接触之后,她才相信这世上真有如此痴情的男人,也深探嫉妒起那位被他如此爱恋的女人。

  在速食爱情充斥的社会里,居然会有这种罗曼史里才有可能发生的恋情?只是一夜的相处便注定了一生的爱恋……天啊,再怎么独立自主的女性听到任凯森一往惰深的告白也会心疼不已。她相信不论是哪种女人,她们的心里仍渴望有一个像任凯森这样的男人来爱她们、呵护她们。

  “该怎么称呼你呢?”今天的主角可不是她,而是任凯森。“神秘男子?”

  “都可以。”任凯森紧张地回答。虽然今晚的节目内容早已讨论过许多次,可是真正上场时,他还是会紧张。

  曼莉微笑,示意他放轻松。

  “好,我们就这么叫你了。神秘男子,首先欢迎你上我们的节目。你可知道你是星夜心情开播两年以来的第一位男性来宾?”她照例得说点开场白。

  在任凯森来这里之前,他压根不晓得台湾有这个节目。“喔,这个我不大清楚。如果真是这样,那真的是我的荣幸。”这样的荣幸希望以后不要再有。正确的说法是,如果可以,他根本不想来。要不是急于找到她,他也不会答应上广播节目——尤其这还是个现场直播的节目。

  “各位听众可能会怀疑两年来星夜心情从不邀请男性来宾,为什么会因为这位神秘男子而破例?当然是有原因的,还是让这位迷人的神秘男子来向大家说明吧。”曼莉故意卖关子。

  任凯森的外表的确有其过人之处——模特儿般的身材及斯文又带点粗犷的脸庞,使得他在人群之中相当抢眼,光是这两样就足够让大多数女人趋之若骛,甭提他还是个腰缠万贯的小开。最重要的是,他的身上有一种令人无法抵抗的致命吸引力。有这样条件的男人,很难令人相信他会愿意只守住一个女人。

  曼莉曾经在漫画里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帅的男人不一定花心,可是有钱又帅的男人肯定薄情。这句话或许说得有点武断,但是套用在现代社会,又是如此可悲地符合现状,几乎没有一个帅又有钱的男人可以例外——就她所知是如此。

  终于,在她对男人——尤其是又帅又有钱的男人——已经快要不抱任何希望的同时,出现了像任凯森这样的清流,她要是不帮他,那她才真会后悔一辈子的。

  “嗯,其实我是来这里寻人的。”任凯森开门见山地说。

  “OK,你是来寻人的。”曼莉附和他的话,接着问出重点:“那你能告诉听众你要找的那个人叫什么名字吗?”

  “不能。”他沮丧地回答。“我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

  以曼莉的个性,要是有个家伙要求上她的节目找人,却连要找的人是谁都不知道的话,她肯定会将他给踹出门。不过,任凯森是特例,不能当作一般个案处理。

  “哦,这样可就有点麻烦了。那么,我冒昧地请问你,这位你要找的人和你是什么关系?”

  没有找到,纵使他想要有某种关系也不可能。

  “没有关系。我们可以说是陌生人。不,对她来说,我可能只是个陌生人,但她对我而言不是。”有点绕舌,可是在任凯森的认知里是这样的。

  “好,神秘男子,你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你要找她吗?”

  “因为我要告诉她我爱她,并且希望她能嫁给我。”没有含蓄的语词来修饰他心中的想法。“如果说我能找得到她的话。”

  “嗯,相当大胆的告白。”曼莉没料到任凯森会这么直接。“那么你口中的她只是你心中的一个理想,还是真有真人?”

  “她就如同你我一样真实地存在。”

  “我了解了。如果真是这样,她必定是个十分美丽的女人,才能让你如此神魂颠倒,以至于念念不忘,甚至不惜付出一切代价,只为了能找到她。”说到这里,曼莉心想要是有个男人也这么对她,她二话不说马上收拾细软,不论是天涯海角,她都跟定他了。

  “老实说,她并不是特别美丽。”

  任凯森虽然拥有过人的外表及家世,但是他的本性并不圆滑,对于讨好别人更是没研究。自从当了任氏的总经理后,他也是尽量避免交际应酬,除非和公事有关,否则他鲜少以任氏的总经理出现在各个公共场合。

  再加上他自己坚持的原则,他对那些居心叵测的女人更是避如蛇蝎。不过,对于美人的评量标准,他倒是和其他人没什么两样。

  “只是和她在一起,每件事都变得如此不同。就好像替打好草稿的水彩画上色,原本只有黑白两色,突然间变得鲜活了起来。如果我本来的生活像前单音、单节重复演奏的曲子,那么她的出现就是替这首单调的曲子加进了旋律和节奏,还有感情。”当他在诉说对她的感觉的同时、他好像又回到七天前的那个夜晚,而她似乎就在他伸手可及之处。

  “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她最喜欢吃巧克力酥片、最喜欢听Nat King Cole的歌。最喜欢在下雨天时拿把大伞在街上漫步……我记得她告诉我的每件事,我记得她对我说的每个字……”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记得这些琐碎的小事——只要是这些事和她有关。

  “就是不记得她叫什么名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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