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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火。”直到亲昵的呼唤声起,他才发现状况有变。

  邵轶云把玩手中瓷杯,状似漫不经心地开口:“你不认为应该澄清秋刚才对你的指控?或者你也赞同她的看法,认为我应该放弃──”

  “想都别想!”差点忘了那妮子离开前给他闯了什么祸。“不准!我说不准就不准!”

  霸道的熊咆低吼差点震痛邵轶云耳膜,来不及抗议,用来说话的唇已被虎吻堵住,想说的话全数化进对方热切的嘴里。

  被小鬼作弄的可怜情人是应该得到一点安慰的,他想。

  放妥瓷杯,邵轶云反手圈住情人的腰。

  至于肇祸元凶──

  理应交由法律界专业人士处理较妥。

  此时此刻,叶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

  她可以不计较史前母系为主的社会制度被父系取代,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记述以来只有一个女人当上皇帝权倾天下,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结婚冠夫姓,虽然现在法律已经不再强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但是──

  她就是不能不抗议为什么女人的力气天生就比男人小!

  被强架离开茶馆,力气小的她根本毫无反抗能力;一路上,她觉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旸谷拖着走,最后把她丢进车里,锁起中控锁,不让她下车。

  “开门,我要下车!”叶秋第N次提出声明。“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自由了啊?”

  “又如何?”

  “我可以告你。”

  “证人?证物?你有吗?”孟旸谷凉凉道:“秋,你应该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法律名言吧?意指兴讼的一方要负起举证责任,否则只有承担败诉的结果──”

  “不要叫我秋!”叶秋骤然打断道。

  他的声音唤她的名,让她有种说不上来的异样感受。“只有我爸妈、我哥,跟我认定的朋友可以这样叫我。”

  言下之意,她叶姑娘不当他是朋友。

  “很好。”她的暗示正合他意。“反正我也不想当你的朋友。”

  叶秋闻言,不禁呆了下,一会清醒过来,又回复原先的生龙活虎,不停扳动车门锁,坚持下车。

  “既然如此,你为什么还不让我下车?不想当朋友就别当啊,从此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谁也别理谁。”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讳的声明所激起的异常情绪,她故意放狠话。

  没道理!她为什么要因为那句话感到愤怒?又为什么心里会觉得刺、觉得不舒服?这真的很没道理!

  “冷静点。”孟旸谷引臂横过副驾驶座上的叶秋,扣住她扳车门的手。“听我把话说完。”

  他的举动必然造成一定的影响;眼下,为了制止叶秋,孟旸谷几乎整个上半身都快贴上她。

  是以,叶秋把自己当成一张贴纸,紧紧压在椅背上,两人近在咫尺的暧昧让她不敢妄动造次。

  “你很配合。”好现象。

  “你……有话快说,有──”

  “敢说出下一个字,我就吻你。”威胁方出,叶秋的唇已经抿得死紧,像条灰白色的细线,横在嘴唇的位置。

  他们的话题为什么突然从“普通级”跃升到“限制级”?

  吻?!他竟然想吻她?!

  “我不打算当朋友──不准打岔,否则比照办理。”孟旸谷抢先一步阻止她开口。“就算要作朋友,我也坚持要在前头加一个‘男’字。”

  “男”朋友?!会意过来,黑色杏眸瞪凸成两颗铜铃,上头还写着“你在开玩笑”五个大字。是惊骇,也是不信。

  男朋友?他要作她的男朋友?

  “你疯啦?!”他说的话太吓人,教叶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男朋友?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么?‘男’朋友跟‘男的’朋友差很多,你要的是──”

  “前者。”他接道。

  “……你真的疯了!”

  他们之间除了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剑拔弩张及所有凡是用来形容两军交锋情形的相处模式之外,从来没有过什么真心交流、柔目交会的时候。

  更重要的是,她从没表现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质(她甚至怀疑自己身上有没有);相反的,她糗态百出、撒泼耍赖,言行举止粗鲁得几乎不像个女人。

  而他,竟然说要当她男、朋、友?!

  除了孟旸谷突然罹患失心疯,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释。

  很特别的反应,但很中肯。“我想我是疯了……”

  “你是律师,应该很清楚这件事。”

  “什么?”

  “凡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者,其意思表示没有法律上效力──依你现在的情况,失心疯属于心神丧失,所以你刚说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更没有实现可能,唔!”

  更多心慌意乱的解释遭突来的袭吻封缄,全数教黑洞般的亲吻吞噬殆尽。

  比那夜窃吻更深入的热吻带来更多的甜腻,几乎让孟旸谷沉沦其中,不可自拔;但在此同时,他也尝到那夜所没有的咸涩。

  这让他从意乱情迷中清醒,讶然发现叶秋脸上两行清泪。

  是他太急躁以至于吓到她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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