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弗洛伦斯一到卧室,就松开了爱德华的手,她靠在一根撑起床篷的橡木柱上,先往右边倒,再往左边歪,每次都优雅地沉下一侧的肩膀,好把鞋子脱掉。这双蜜月鞋,她是在某个动不动就要吵架的雨天的午后,跟母亲一起在“戴比南”百货店买的——对维奥莱特来说,逛商店可真是件既难得又痛苦的事。这是一双软软的浅蓝色皮鞋,低跟,前面有一个小蝴蝶结,灵巧地缠在深蓝色皮面上。没有人会催促新娘子动作快一点——反正这又是一条拖延战术吧,她也乐得顺水推舟。她先前已经觉察到了丈夫神魂颠倒的目光,但当时并没有感到特别窘迫,也没承受多大的压力。直到走进卧室,她才一头扎进了某种局促不安、虚无缥缈的境地,如同深水中一袭老式潜水服,将她困在其中。她的思想似乎不属于自己了——仿佛通过管子传到她身上的,不是氧气,而是思想。

  陷在这种境地里,她的脑中一直萦绕着一个庄严而简单的乐句,暧昧难辨、匪夷所思地演奏着,在耳边反复回荡,一路跟着她来到床边,当她的双手各拿起一只鞋时,这乐句再度响起。这听来耳熟的调子——有人没准还会管它叫名曲——由四个逐级升高的音符组成,听上去像是在试探着发问。那乐器不是她的小提琴,而是一把大提琴,所以发问的并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不相干的旁观者,态度略有狐疑,却也不屈不挠,因为在经过短暂的沉寂和一段来自其它乐器的犹豫不决的回应之后,大提琴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只是措辞不同、和弦迥异,然后,翻来覆去,每次都得到一个迟迟疑疑的答案。她拿不出什么词儿来匹配这些音符;似乎无话可说。这场质询没有什么内容,纯粹得就像一个问号。

  那是一部莫扎特五重奏的开头,正是为了这曲子,弗洛伦斯和她的朋友们吵了一架,因为要演奏就意味着还得再招一位中提琴手,可别的组员都宁可少添点麻烦。可是弗洛伦斯坚持己见,她想找个人来合奏,于是她从走廊上拦下一个女朋友,邀请她来参加他们的排练,大伙儿即兴合了一遍,果然,先是大提琴手被这曲子给迷住了,没过多久,别人也为它心醉神驰。谁能逃得了呢?即便起首乐句对于“伊尼斯莫四重奏”(其命名来自女生宿舍的地址)的凝聚力,提出了一道难题,可弗洛伦斯面对质疑时毫不动摇,以一挡三,再加上她本人恒久不变的好品味,问题就此迎刃而解。

  她走到卧室另一头,照样是背对着爱德华,动作也依然磨磨蹭蹭,然后她小心翼翼地把鞋子放到衣橱边的地板上,同样的四个音符让她想起自己的性情里还有另一面。那个作为四重奏领袖的弗洛伦斯,总是冷静地在别人身上施加自己的影响,从来不会对世俗的期望俯首帖耳。她可不是一头小羊羔,不会毫无怨言地挨刀子。或者被穿透。她会扪心自问,从婚姻里她到底想得到什么,不想得到什么,她会把这话冲着爱德华大声说出来,指望能发现某种与他妥协的方式。毋庸置疑,任何一方的渴望都不能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问题的关键是爱,还要让对方自由。对,她得把话说出来,就像在排练时那样,现在她就得这么做。她甚至连提案的开头都拟好了。她微启双唇,屏住呼吸。然后,她听到地板上有响动,转过身,他正向她走来,面含微笑,俊美的脸庞略略泛起红晕,于是,那个寻求解放的念头——似乎这个念头本来就不属于她——烟消云散。

  她的蜜月礼服是用一种轻薄的夏棉织成的,颜色是矢车菊的那种蓝,跟她的鞋子配得天衣无缝,是她在摄政街和大理石拱门之间逛了好几个钟头以后才发现的,幸好当时母亲不在身边。爱德华把弗洛伦斯揽进怀中,并不是要吻她,而是先将她的身体紧贴着他,然后将一只手搁在她的后颈上,摸索这件礼服的拉链。他的另一只手平摊开,紧紧贴在她的后腰上,同时在她耳边轻声低语,可那声音显得那么响,他跟她凑得又那么近,她只听见一阵温暖而潮湿的空气呼啸而过。然而,那拉链用一只手是解不开的,至少开头一两英寸不行。你得用一只手将礼服拎直,同时用另一只手往下拉,否则那精致的料子会皱成一团,卡住不动。她本可以将手探到肩膀后面帮他一把,可是她的胳膊给困住了,何况,手把手地教他该怎么做,似乎也不大合适。顶顶重要的是,她不想伤害他的感情。他刺耳地叹了一口气,愈发使劲拽那拉链,想用蛮力解开,谁知居然拽到了一个尴尬的节骨眼,拉链上不去也下不来。一时间,她愣是给困在了自己的礼服中。

  “哦,上帝呀,弗洛。你别动,行不行。”

  乖乖地,她的身子僵住了,他话音里透出的焦虑把她给吓住了,随即不假思索地认定,这是她的错。归根结底,这是她的礼服,她的拉链。她想,如果从他怀里挣脱出来,然后转过身,朝窗子这边走两步,让光线更充足,这样或许有好处。可是,那样就会显得不够深情款款,而且这么一打断,就等于承认问题不小了。在家里,她可以让妹妹帮忙,妹妹的手指很灵活,尽管她钢琴弹得无可救药。而母亲对于细枝末节的事儿一律缺乏耐心。可怜的爱德华——当他开始两手并用时,她觉得他胳膊哆哆嗦嗦地使着劲,那股子力量一直传递到她肩膀上,于是她想象,他粗粗的手指在拱起的棉布褶皱和冥顽不化的金属之间摩挲。她同情他,同时也有点儿怕他。哪怕是羞答答地提出一点建议,没准都会给他火上浇油。所以她耐心地站着,直到他长叹一声,终于从她身边腾出身子,往回走了一步。

  事实上,他在赔罪。“我真是抱歉。弄得一团糟。我真是笨透了。”

  “亲爱的,这样的事儿我自己也出得够多了。”

  他们一道走过去,坐在床上。他冲着她笑笑,让她晓得他虽然不相信她说的话,却对此心存感激。卧室里,窗户大开,眼前景观并无二致,都是饭店的草坪,林地和大海。或是风向突变,或是潮汐瞬涌,也可能是路过了一条船,只听浪花飞溅,声声入耳,重重打在海岸上。接着,同样在刹那间,海浪又恢复原先情状,丁冬作响,轻柔地冲刷过砂石道。

  她的胳膊环住他的肩膀。“你想知道一个秘密吗?”

  “想。”

  她用食指和大拇指捏住他的耳垂,轻轻地让他的脑袋往她这边凑,低声说,“其实,我有一点儿害怕。”

  这话并不精确,可是,即便她搜肠刮肚,还是无法描摹五味杂陈的情绪:某种仿佛紧紧收缩的干涩的生理感受;想到或许得按照要求去做什么样的事,她便浑身排斥;想到会让他失望,没准儿会被他揭开真面目,发现是个骗子,她又不胜羞怯。她真不喜欢自己,她跟他窃窃低语时,觉得那些话音就在自己的嘴边咝咝作响,活像戏台上的丑角反派。不过,说自己害怕总比承认想吐或者害羞要好。她得使尽浑身解数,渐渐把他的期望降低。

  他凝视着她,从脸上的表情一点也看不出他听见了她的话。虽然眼下她很不好受,可他那双温柔的棕色眼睛还是让她猛地一惊。如此善解人意的聪慧和宽容啊。也许,只要她深深地望着这双眼睛,别的什么也看不见,她就能满足他的要求了。她就能完全信任他了。可这只是个幻想。

  他终于开口了,“我想我也一样。”他一边说一边把手搁在她膝盖上,一路滑下去,滑到裙边底下,停在她大腿内侧,大拇指正好触及她的内裤。她的小腿赤裸着,很光滑,呈棕褐色——那是因为她在花园里晒过日光浴,跟中学里的老同学一起在“夏日小镇”公共球场里打过网球,还跟爱德华一起在山花烂漫的丘陵地上吃过两顿长长的野餐,那片地就在安葬着乔叟孙女的那个漂亮的艾维尔梅村的高处。他们还在四目相对,彼此凝望——对此他们都很老练。对于他的触摸,对于他的手压在她皮肤上时那暖融融、黏乎乎的感觉,她感知得如此清晰,以至于她能够想象,能够看见,他那修长的、弯曲的大拇指就在她裙子底下的幽蓝暗影里,像一副守在城墙外的攻城装备那样耐心等候,修剪齐整的指甲正好拂过蕾丝边沿上那些攒成小花饰的乳黄色的丝,同时他也碰到了——对此她确认无疑,她清清楚楚地感觉到了——一缕蜷曲着探出来的毛。

  她竭尽全力,不想让腿上的一条肌肉骤然抽紧,可那肌肉不听她的,只按着自己的节奏来,就像一个喷嚏似的,不由分说,排山倒海。这条背信弃义的肌肉先是抽紧,再是略微有些痉挛,这过程倒并不痛,她却觉得越来越失望,它发出了第一个信号,证明她的问题究竟严重到了何种程度。他当然感觉到了他手下正在掀起的小风暴,因为他的眼睛稍稍睁大了些,眉毛扬起,嘴唇默默分开,这说明他给感动了,甚至可以说深受震撼,因为他错把她的躁动当成了渴望。

  “弗洛……?”他小心翼翼、抑扬顿挫地喊她的名字,似乎是想稳住她,或者想劝服她不要草率行事。可他先得把自己正在经受的小风暴给压下去。他的呼吸浅浅的,全无规律可言,同时舌头不停地从上腭弹开,发出一种轻柔而黏糊的声音。

  有时候也真是叫人难为情,身体怎么就不肯,或者不能掩藏情感呢。有谁曾经为了合乎礼仪,让心跳减速,或者让羞红的脸转白呢?她那条不服管教的肌肉跳跃着,震颤着,就好像她的皮肤底下困住了一只蛾子。有时候,她的眼皮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不过,这场骚动正在渐渐平息;她拿不准。把心思集中在基本概念上对她有好处,于是她冲着自己傻头傻脑、清清楚楚地强调:他的手搁在那里,因为他是她丈夫;她由着他搁在那里,因为她是他妻子。设若换了她的某些朋友——格丽塔,赫尔迈厄尼,特别是露茜——几小时前就已经一丝不挂地钻进被窝里去了,而且,早在婚礼举行的好久以前,她们就已经吵吵嚷嚷、兴高采烈地达成“事实婚姻”了。她们是如此温情如此慷慨,以至于她们私下早已认定,她确实是那样做的。她从来没跟她们撒过谎,但也没有坦诚相告。一想到她的朋友,她就感觉到自己身上具有某种特殊的、他人无法分享的特质:她是孤独的。

  爱德华的手没有再前进——也许他刚才的那番放纵让自己慌了神——反而找了个适当的位置微微摇晃,再轻轻揉揉她大腿内侧。也许,就是因为这些动作,痉挛才渐渐消失的,可她再也无法注意到这点了。那肯定是个意外,因为当他的手触到她腿部时,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大拇指尖正好抵住了那根从内裤中探出来的阴毛,然后前后摇晃,从阴毛的根部开始,一路刺激毛囊神经,那是某种感觉的阴影,一个近乎抽象的开始,先是小得不能再小,就像几何里的一个点,然后渐渐长成一个信手涂就、边缘光滑的斑点,进而愈涨愈大。她对此又是怀疑,又是否认,尽管与此同时,她明明感觉到自己正在沉沦,内心也在朝那个方向陷落。就那么一段孤零零的毛根,怎么就能把她整个身体都拖进去呢?顺着他的手爱抚的节奏,单单那一点的感觉沿着她的皮肤表面蔓延开,越过她的小腹,一路向下,和着脉动深入其会阴。那感觉是全然陌生的——介于某种痛与某种痒之间,不过更光滑,更温暖,不知怎么的,也更空虚,那是一种教人愉悦的疼痛的空虚,源自一个毛囊,它先是和着节拍,给搅成一团,再发射出同心波,在她身上蔓延开,进而往体内愈钻愈深。

  平生第一次,她对爱德华的爱与一种难以定义的生理感受联系在一起,如同一阵头晕般难以抵挡。先前,她体会到的只是一碗装满温情的肉汤,一张充溢着善良与信任的厚厚的冬毯。本来,似乎这样就足够了,仅仅如此就功德圆满了。如今终于迎来了欲望的起点,既准确又陌生,不过显然属于她自己;远处,仿佛悬在她后上方视野之外的,是一丝宽慰:原来她跟别人一样。十四岁时,她晚熟,所有朋友的乳房都已经发育,惟有她仍然像个高个子的九岁幼童,让她好不沮丧,就在那一年,她有过一次类似的重大发现:那天晚上她站在镜子跟前,头一回分辨出、探查到乳头周围紧紧的,涨涨的,分外新奇。如果不是母亲以前一直在楼下给她灌输斯宾诺莎(1)的学说,那么弗洛伦斯会开心地嚷起来。有一点毋庸置疑:她不是什么孤独无依的亚人种。她终于胜利了,归属于大多数。

  她与爱德华仍在互相凝视。似乎压根儿就没法开口说话。她半真半假地装作什么都没有发生——他的手并没有伸到她裙子底下去,他的大拇指并没有按在一根探出来的阴毛上来回摇晃,她也并没有在感官上获得什么重大发现。从爱德华脑后往前看,能看见一部分遥远的过去——敞开的门,法式落地窗边的餐桌,连同他们晚餐吃剩下的残羹冷炙——可她不许自己的视线转过去看这些。尽管感官刺激教人愉悦,人也觉得放松了一点儿,可她的忧虑还是挥之不去,仿佛一堵高墙,不是那么轻易就可以拆毁的。何况她也不想拆毁。虽说感觉挺新奇的,可她还没到放浪形骸的地步,也不想被人催着往那个方向赶。她想在这段充裕的时间里,在尚未宽衣解带的状态中尽情逗留,感受褐色双眸投来的温存目光,感受轻柔的爱抚和渐渐蔓延开的战栗。可是她知道这不可能,她也知道,正应了人人挂在嘴上的那句话,有前因就会有后果。

  爱德华的脸仍然泛着非同寻常的红晕,他的瞳孔扩大,嘴唇照旧分开,呼吸一如先前:急急的,浅浅的,全无章法。这个礼拜,他又是筹备婚礼,又是发狠禁欲,积攒下来的辛苦此时重重地压在他年轻的身体里那些年轻的化学成分上。在他眼前,她是那么珍贵,那么生动,他简直不晓得该怎么办。借着洒下的光,他刚才没能脱下的蓝裙子在铺展开的白床单的映衬下,闪着幽深的光。当他头一回碰到她大腿内侧时,她的皮肤凉得惊人,不知怎么的,这一点让他异常兴奋。当他凝视着她的双眼时,只觉得自己正在用一连串轻佻的动作向她身上压过去。他仿佛给夹在了中间,一边承受着自己的兴奋,另一边背负着自己的无知。除了电影、黄段子和那些离谱的轶事奇闻,他对女人的认识大部分都来源于弗洛伦斯本人。他手底下搅出的那点乱子,轻易就会被看作一个泄露天机的符号,谁都会告诉他该怎么识别,又该如何应对,没准,这就是女性高潮来临前的某种先兆吧。同样地,那也可能只是紧张。这可拿不准,因此当那股劲儿渐渐消退时,他松了口气。记得有一回,他坐在艾维尔梅外的一大片玉米地里,刚跟那个农民夸口说自己如何厉害,紧接着却连一根杆子都不敢碰。总之他知道得还不够多。一方面,正是她,引着他走进卧室,如此放肆地脱掉鞋子,并且由着他的手如此亲昵地搁在那里。而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长期经验,他知道但凡一时冲动,那么不费吹灰之力,他的机会就会玩完。然而,当他的手搁得恰到好处、摩挲着她的大腿时,她一直在凝视他,那目光是如此动人心魄——她那线条浓重的五官变得柔和了,双眼先是眯起来,再睁大,好看清楚他的眼睛,同时将头向后微仰——以至于他的谨慎显得颇为可笑。这番踌躇,压根儿就是他自己在犯傻。看在上帝的份上,他们已经结婚啦,而且她明明在鼓励他,催促他,渴望他在前头带路。尽管如此,他还是没法从记忆中逃脱,有那么几次,他对那些“征兆”错会了意,最壮观的一次是在电影院里,当时正在放《蜜糖滋味》,她一下子从座椅上跳起来,像一只受惊的瞪羚,跌到过道上。单单犯了那么一个错,就要花两个礼拜修补——这样的灾难他可不敢再经历一次了,而且他也颇感疑惑,难道一场历时四十分钟的婚礼就能产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吗?

  房间里的空气似乎既稀薄,又微弱,得费点力气才能呼吸。一串紧张的哈欠涌上来,弄得他很难受,只好皱皱眉头、耸耸鼻翼,把哈欠强压下去——假如她以为他厌倦了,可没什么好处。他们的爱情再明白不过,可新婚之夜却过得不那么容易,这可真让他痛苦。他觉得自己既兴奋,又无知,还优柔寡断,这种情形挺危险的,因为他不相信自己。他有可能犯傻,甚至会弄得无法收拾。他大学里的朋友都知道,他属于平素安安静静,抽冷子会闹得惊天动地的那种人。按照他父亲的说法,他还是个小小孩的时候,就发过几次让人难忘的泼天大怒。从中学一路念到大学,他时不时地会勾起由着性子打上一架的冲动。从校园一角那些狂呼乱喊着看热闹的小孩子围成的圈里,到村子边沿林中空地上的某个庄严肃穆的集合点,再到伦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耻的聚众喧哗,爱德华发觉打架有一种激动人心的不可预知性,还发现有一个既冲动又决断的自我,从除此之外的那个沉静的自我中逃之夭夭。他从来不会刻意寻找这样的条件,不过,但凡是它们找上门来,那么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克制忍让的朋友啦,摆好了场子拉开了架势啦,对方纯粹蛮不讲理啦——是无法叫人隐忍不发的。仿佛骤然钻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团,耳朵也像一下子聋了,然后,倏忽间他又回到了那里,一脚踏进某种早已遗忘的快感,仿佛闯进了一个重来的旧梦。就像学生之间拼酒量,痛苦是事后才姗姗而来的。他不是什么功夫了得的拳击手,可他天生打起架来不要命,这一点很管用,再加上运用得当,胜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体也挺壮实。

  弗洛伦斯从来没看到他这么疯过,他也不打算跟她讨论这个问题。他已经有十八个月没打过架了,上一次还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毕业那年的第二学期。那件事儿整个是一边倒,最不寻常的,是那回爱德华事出有因,某种程度上,正义在他这边。当时他正沿着老康普顿街朝院长街上的法兰西酒吧走,与他结伴而行的是另一位历史系三年级学生哈罗德·玛瑟。时值傍晚,他们刚从马雷街图书馆出来,要去会朋友。若是在爱德华的文法学校里,玛瑟会是那种不折不扣的老让人欺负的对象——他个头矮小,勉强够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颇有喜剧色彩地挤作一团,上面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话多得叫人发疯,脑瓜很聪明。然而,一进大学他就如鱼得水了,成了一个高端人物。他收藏着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担任着一本文学杂志的编辑,他写了个短篇,虽然尚未刊发,但已被《邂逅》杂志(2)录用,他在正式的学生社团里颇为活跃,还善于模仿——他学过麦克米伦、盖茨凯尔(3)、肯尼迪,操着蹩脚的俄文模仿过赫鲁晓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领袖,以及像艾尔·里德和托尼·汉考克这样的喜剧演员。他能把《边缘之外》(4)里所有演员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学得惟妙惟肖,被认为是历史小组里迄今为止最出色的学生。对这样一个人,过去爱德华会千方百计地躲开,如今他却对他们之间的友情格外珍视,他觉得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进步,也能证明自己又成熟了一点。

  其时,正是冬天的某个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区刚刚开始活跃起来。酒吧已然满座,夜总会尚未开张,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注意到沿着老康普顿街向他们走来的一对情侣。这一对都是摇滚青年——男的是个大个子,二十五六,长长的连鬓胡须,身穿钉着装饰纽的皮夹克、紧身牛仔裤和长统靴;他那个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边,穿戴也是一样的款式。他们俩从身边经过时,那男的一边继续大步流星,一边探出胳膊、摊开手掌,在玛瑟后脑勺上猛拍了一下,推得他摇摇晃晃,他的“冬青伙伴”牌眼镜顺势飞到地上,一路滑行。此举纯属一时兴起,奚落玛瑟个头不高,外表又是个十足的书呆子,再不就是因为他看起来像——这也是事实——犹太人。也可能只是为了让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爱德华并没有停下脚步多想。当他迈开大步追上那对情侣时,听见哈罗德大声喊了句“别”或者“不要”之类的话,然而,此时此刻,对这样的恳求他已是充耳不闻。他又回到了那个梦里。他很难形容自己的情状: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盘旋着化作某种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着他滴溜溜转,左手卡住他喉咙,将他后背按在一堵墙上。那男人的脑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铸铁水管上,发出闷闷的响声。爱德华一只手依然牢牢掐着他的喉咙,另一只手捏紧拳头照着他的脸打过去,就那么一下,但很重。然后他回转身帮着马瑟找到了那副眼镜,镜片碎了一块。他们继续往前走,留下那家伙坐在人行道上,两只手捂住脸,女朋友在边上一惊一乍。

  过了好一阵子,随着夜幕渐渐落下,爱德华才发觉哈罗德·玛瑟并非心怀感激,接着又发觉他不讲话了,或者说不跟他讲话了,他又花了更长的时间,一两天左右,才意识到他的朋友非但不乐意,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觉得很尴尬。在酒吧里,两个人都没把这个段子讲给朋友们听,而且,自此以后,在爱德华面前,玛瑟对此事也只字不提。但凡有一句责难,倒是一种解脱了。一点儿都没张扬,玛瑟便离他而去。虽说他们在大伙儿扎堆的时候也能见面,而且他从来没有明显疏远过爱德华,可是他们的友情却变了味。当爱德华想到玛瑟其实是厌恶他的行为时,不由深感痛苦,可他不敢挑起这个话题。更何况,玛瑟还总是避开与他单独相处的机会。起先,爱德华相信,他错在亲眼目击了玛瑟蒙羞的过程,从而伤害了他的尊严,而雪上加霜的是:他还替玛瑟打抱不平,显示他是如何强悍,而玛瑟是如何羸弱。后来,爱德华意识到,说穿了,他的所作所为压根就不漂亮,他自己蒙受的耻辱更严重。在街上打架斗殴,跟什么诗歌啦,反讽啦,比博普爵士乐啦,历史啦,都不般配。他的罪过是降低了自己的格调。他把自己给看错了。他原先认定的那种饶有趣味的怪癖,那种豪放的美德,到头来却是一种粗野行径。他是个乡下小子,一个外省的白痴,居然以为赤手空拳地大打出手,就能感动一个朋友。这次幡然醒悟让人好生窘迫。他所走过的,是迈入成年时的典型路径之一:他发现了崭新的价值观,而他更乐意别人按这样的标准来评判他。从那以后,爱德华就再没打过架。

  然而,此时此刻,在他的新婚之夜,他却不相信自己。他不敢断言,那如同钻入隧道般的画面和选择性耳聋再也不会从天而降,像冬日里笼罩在特维尔荒原上的薄雾一样将他团团裹住,使得他那个年代更切近、性情更老成的自我为之黯然失色。他一直坐在弗洛伦斯身边,一只手搁在她裙子底下的大腿上,摩挲了一分半钟。他那恼人的欲望正在忍无可忍地愈积愈多,他生怕自己那股子粗鲁急躁的劲儿冒上来,没准会招惹出什么火爆的言行来,于是整个夜晚就此完蛋。他爱她,可他真想把她摇摇醒,想一巴掌抡过去,让她别再绷直脊梁站在乐谱架前,让她从北牛津的家产里挣脱出来,让她看看,其实这事儿有多么简单:摆在眼前的是一望无垠的感官自由,听凭他们索取,就连教区牧师都为之祁福——“以吾此身,敬汝爱汝”——那是一种既下流又快意的赤条条的自由,仿如一座大教堂,在他的想象中高高耸立,没准儿那只是教堂的废墟,连塔尖都不见了,扇形穹顶直入云霄,在空中,他们将失去重力,一边向上升腾,一边紧紧相拥,彼此占有,一同沉溺在教人无法呼吸、难以思考的狂喜的浪潮中。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此时此刻,他们为什么还不能忙活起来,反而要坐在这里,把所有那些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或者不敢做的事儿苦苦隐藏起来?

  到底是什么玩意挡了道?是他们的性情与经历,是他们的无知与恐惧、羞怯、洁癖,是因为过去从未得到过这份权利,抑或缺乏经验,没有那份轻松自如的心态,再有就是宗教禁忌的袅袅余音,他们的英伦做派和阶级地位,外加历史本身也在作祟。此外再没什么更多的花样了。他将手移开,把她拉过来,吻她的嘴唇,他全力把持,不让舌头往前伸。他松了松手,让她的背靠在床上,这样她的头就能枕在他的胳膊上。他侧躺着,用同一条胳膊的肘弯撑住自己,然后低下头看她。他们俩一动弹,那床就悲悲切切地吱吱叫,那是其他在这里顺利渡过蜜月的夫妻留下的余响,这些人肯定比他们俩要得心应手。他想起他们,时光仿佛倒流,眼前似有一列庄严的队伍鱼贯而出,来到走廊上,随即下楼融入婚宴现场,一阵冲动涌起,他差点笑出来,到底还是忍住了。不要去想他们,这一点很重要;喜剧是情色的毒药。而且他还得努力不去想:她也许已经被他吓着了。但凡他相信这一点,那他就什么都做不了啦。她温顺地倚在他臂弯里,仍与他四目相接,她脸上的表情呆呆的,难以捉摸。她的呼吸既稳且深,睡着了似的。他轻声唤她的名字,再次告诉她他爱她,她眨眨眼,张开嘴唇,也许是同意,甚或是应和。他那只闲着的手开始脱她的内裤。她一阵紧张,却没抵抗,还将自己的臀部从床上抬起,或者说略略抬起。再一次,弹簧床垫或者床架发出幽怨的声响,如同一只小羊羔在春日里轻声低语。即便他把那只闲着的胳膊全伸直,也不能一边将她的内裤滑下膝盖、缠在脚踝,一边继续让她的头枕在另一只胳膊上。于是她弯起双膝,帮了他一把。一个好兆头。他不敢再试着对付她裙子上的拉链,所以眼下她的乳罩——他瞄过一眼,浅蓝色,丝质,镶着优雅的花边——也只能留在原地。所谓的“赤条条的失重的相拥”,只能到此为止。不过,她躺在他的怀里,裙子皱巴巴地裹在她大腿上,乱作一团的头发散在床单上,美得一如往昔。一个“太阳王后”。(5)他们又吻起来。他又是渴望,又是犹疑,弄得自己简直要吐出来。为了脱光衣服,他就只能在此刻,打断两人的身体原本满怀希望的交缠,冒着驱散魔力的危险。哪怕是一丁点儿改变,几个小小的因素连成一串,几丝淡淡的疑虑叠在一起,她就会改变主意。尽管如此,他还是斩钉截铁地认定,如果仅仅拉开裤子上的拉链就做爱——平生头一回做爱,那样既不够性感,也太粗野。而且显得挺没礼貌。

  几分钟以后,他悄悄从她身边走开,在窗子边上匆匆宽衣解带,这样一来,床附近就能腾出一块弥足珍贵的空间,避开所有这些俗不可耐的玩意。他踩住鞋底,让脚猛地从鞋里挣脱出来,大拇指飞快地勾住袜子,一把拽走。他发觉她的一双眸子并没在看他,而是直直地抬起头,盯着悬在头顶上的床篷。不一会儿,他就脱得只剩下一件衬衫、一条领带和一块手表了。不知怎么的,那件衬衫——半是遮掩,半是凸现着他的勃起,如同一座蒙着布的公共纪念碑——仿佛在彬彬有礼地应和着她的礼服设好的密码。那条领带显然不伦不类,于是他一边向着她走回去,一边单手拽掉领带,再用另一只手解开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这动作既自信又张扬,一时间,他只觉得过去的那个自己又回来了,那个虽然不修边幅、本质上却既正派又能干的家伙,但紧接着又消失了。哈罗德·玛瑟的幽魂让他心有余悸。

  弗洛伦斯决定不坐起来,连姿势都不换;她仰面躺着,盯住床柱上撑起的那块灰黄色的百褶布,她猜,摆这块布是为了激发人们缅怀那个充满了冰冷的石头城堡和典雅爱情(6)的古老英国。她聚精会神地研究布料上凹凸不平的编织图案,研究一块硬币大小的绿色污迹——那是怎么弄上去的呢?——还有一根在空气中飘来荡去的线。她竭力不去想紧接着要发生的事,也不想过去,只是想像着自己就凝固在此时此刻,这珍贵的现在,她就像是悬崖上的某个解开了绳索的登山者,把脸紧紧贴在岩石上,一动不敢动。凉丝丝的空气从她赤裸的腿上颇为惬意地滑过。她听到远方海浪拍岸,银鸥齐鸣,也听到爱德华脱衣服的声响。眼前到底还是浮出往日情景了,那朦朦胧胧的过去。都是让海水的气味招来的。那时她十二岁,就像现在这样静静地躺着,等着,在窄窄的、四面围着桃花心木的船铺上瑟瑟发抖。她的脑中一片茫然,觉得自己很可耻。当时他们刚刚完成了两天的横渡,总算回到了瑟堡南部卡特雷码头的宁静中。天色已晚,她父亲一边在昏暗狭小的船舱里走来走去,一边脱衣服,就像爱德华现在这样。她记得衣服的悉悉簌簌,记得解开一条皮带、碰响一串钥匙或者一堆零钱的丁丁当当。她别无选择,只能闭上眼睛,心里想着一段她喜欢的曲调。或者不管什么曲调都行。经过一趟艰难旅程之后,摆在船上封闭空间里的食物几乎都腐烂了,那气味她也记得。在横渡时她通常要吐上好多次,也没法像个水手那样给父亲帮个忙,毫无疑问,她就是因为这个才觉得可耻的。

  她同样忍不住要琢磨眼前即将发生的事儿。她希望,无论出什么事,她都能把类似于刚才那种渐渐蔓延开的舒心惬意的感觉给找回来,而且希望这种感觉会愈来愈强烈,最终将她淹没,成为镇住她的恐惧的麻醉剂,将她从羞耻中解放出来。看来不可能。对那种感觉的真真切切的记忆,那种置身于其中、对它的情状一清二楚时的记忆已经渐渐衰微,成了一宗干巴巴的历史事件。它就跟黑斯廷斯战役(7)一样,只是曾经发生过罢了。尽管如此,这好歹是她的一个机会,因此弥足珍贵,好比精致而脆弱的古董水晶,动不动就要往下掉的那种,反正这也成了又一条按兵不动的好理由。

  她觉得床往下一沉,晃动起来,爱德华爬上了床,原先横在她眼前的床篷被他的面孔取而代之。她体贴地抬起头,让他把胳膊伸进来,又当起了她的靠垫。他揽住她,紧紧贴在他身上。在黑暗中,她盯住他的鼻孔,盯住左边孤零零一绺弯弯的鼻毛——活脱脱一个弯腰弓背站在山洞跟前的男人,兴奋得直打哆嗦。她喜欢上嘴唇那个线条锐利的徽章形的凹痕。人中右侧有块粉红的斑,像一粒小小的凸起的针孔,那是一枚粉刺,或是刚冒头,或是已收尾。她能感觉到他紧贴着她臀部的阳物在勃起,像扫帚柄一般坚硬,还伴随着阵阵律动,让她惊讶的是,她倒不怎么介意。她只是不想,不想马上,看见它。

  为了让他们的再度相拥变得愈发牢靠,他低下头,他们开始亲吻,他的舌刚刚擦到她的舌尖,她便再一次心怀感激。他们发觉楼下酒吧里一片沉寂——收音机没有响,也没有人说话——于是他们喃喃低语“我爱你”。她求助于——虽然是无声的——那颠扑不破的约束着他们的法则,这让她好受了一些,而且那法则当然也能证明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她心里寻思,没准儿她非但能熬过去,还能坚强到装得毫无破绽,并在此后接踵而至的过程中越混越熟,渐渐将她的焦虑磨蚀殆尽,最后她就真的能找到乐趣、贡献乐趣了。他压根就用不着知道——至少也得等到崭新的自信让她倍感温暖,趁着暖意把这事儿当成一个可笑的段子讲出来才行——想当初,她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陷在傻头傻脑的恐惧中不能自拔,云云。即便是现在,她也并不反感他触摸她的乳房,若是搁在以前,她是会往后退的。她是有希望的,一想到这里,她就迎着他的胸膛凑过去。他之所以没脱衬衫,她猜,是因为他的安全套就藏在上面的口袋里,随手就能拿到。他从来不提以前跟什么女孩子有过云雨之欢,但她坚信他一定经验丰富。从敞开的那扇窗户里透进来一丝夏日里的风,她觉得这风将她那根露出来的阴毛撩拨得直发痒。她已经在新天地里走得很远很远,远到再也回不去了。

  弗洛伦斯从来没想到,做爱的头几步会像哑剧一样,在如此剑拔弩张、草木皆兵的沉默中次第上演。话说回来,除了那显而易见的三个字,她自己又能说出什么听起来既不做作、又不愚蠢的话呢?何况,既然他一言不发,那么她就觉得这必是约定俗成的。她倒宁可他们俩能念叨点傻乎乎的甜言蜜语呢,当初他们穿戴齐整地躺在北牛津她的卧室里虚掷午后光阴,就会说这样的话。她需要那种与他亲密无间的感觉,好压倒恐惧的魔鬼,她知道那魔鬼正打算制服她呢。她一定得知道,他跟她在一起,他就在她身边,他并不打算“使用”她,他是她的朋友,会对她既和蔼又温存。若非如此,就会满盘皆输,落得形单影只。除了爱之外,她实在需要他作出这样的保证,最后终于忍不住,发出一条空洞的指令,“跟我说点什么吧。”

  指令立即收到良好效果,他的手突然停下来,就搁在脐下几英寸,离先前那里不远的地方。他低头凝视她,嘴唇略略打颤——没准是紧张,或者是一丝初初展开的笑容,也可能是一个正在化作言辞的念头。

  他好歹领会了她提的词儿,变成了她早已熟稔的笨笨的样子,让她松了口气。他庄严宣告,“你有可爱的脸蛋,可人的天性,你有性感的手肘和脚踝,还有能让所有男人倾倒的锁骨、豆状核(8)和‘颤音’(9),可是你完完全全属于我,我很高兴,很自豪。”

  她说,“很好,你可以亲亲我的‘颤音’了。”

  他拿起她的左手,依次吮吸每个指尖,又用舌头舔舔这位小提琴家手上的硬茧。然后他们接吻,就在这个让弗洛伦斯稍感乐观的时刻,她觉得他的胳膊一紧,突然间,他用一个敏捷而强悍的动作,一下子翻到她身上,虽然他的体重大半都压在自己的肘部和撑在她头部两侧的前臂上,她还是觉得既压抑又无助,在他重重的身子底下,略有点喘不过气来。她挺失望,他没有在那根阴毛附近多加温存,反而让这古怪的战栗在她全身蔓延。不过,她的当务之急——比起呕吐或者恐惧来,这是个进步——是让外表不露破绽,不让他失望,不让自己受辱,跟所有与他相识的女人相比,她都不能处于下风。她会捱过去的。她永远不会让他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挣扎,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心平气和,她要付出这样的代价。此刻她心里再没有旁的渴望,只想让他高兴,让这一夜功德圆满,她再没有别的感觉,只是意识到他的阴茎末端,怪怪的凉凉的,不停地在她尿道附近碰来碰去,撞进撞出。她觉得,恐慌也好,恶心也罢,她都已经控制住了,她爱爱德华,她在殚精竭虑地帮着他得到他如此渴望的东西,好让他更爱她。正是受到这样的鼓舞,她才让自己的右手滑下去,搁在他们俩的腹股沟之间。他略略抬起身子,让她的手探进来。她觉得挺得意,居然还记得那本红色的小册子上提过这样的建议,若是新娘能“引领男子进入”,必然大受欢迎。

  她先是找到了他的睾丸,然后——现在她一点儿都不害怕了——弯起手指轻轻圈住那个了不起的直挺挺的玩意,过去她只在狗呀马呀身上见识过它的不同形状,一直就不太相信它也能和谐自在地安在成年人身上。她的手指往下游移,直抵阴茎根部,她握住它的时候用了十二万分的小心,因为她不晓得它到底有多么敏感,多么健旺。她用手指摩挲着它,饶有兴味地留意它丝绸般柔滑的质地,一路摩挲到龟头,轻轻弹了一下;然后,她的勇气把自己都吓了一跳——她的手又略微向下移了移,好把他的阴茎抓得更紧些,一直移到“半山腰”,接着把它向下扳,略作调整,直到她感觉到它正好碰到了她的阴唇为止。

  她怎么会知道自己犯了个多么可怕的错?她是不是扳错了地方?她是不是抓得太紧了?他发出一声呜咽,一连串复杂而痛苦的带着升调的元音,那种声音她以前在一部喜剧片里听到过,当时的情节是:一个侍应生,左躲右闪,迂回前行,眼看着手里那高高一摞汤盘就要掉到地上了。

  她惊恐地放开手,爱德华满脸困惑地抬起身子,阵阵痉挛中,他健硕的背部弯成弓形,大滴大滴地将自己清空,数量充沛但愈喷愈少,温热而黏稠的液体盛满了她的肚脐,洒遍了她的小腹、大腿,甚至还溅到了她的下巴上。这真是场灾难,而她马上就知道这全是自己的错,知道自己非但百无一用,而且愚不可及。她不该插手的,她根本就不该相信什么小册子。即便是他的颈静脉破裂,场面也不会比现在这样更恐怖了。多么典型啊,她刚愎自用地搅和到一团乱麻中;她本该对此心知肚明:把对付弦乐四重奏排练的态度搬到这里来,是不管用的。

  这里头还蕴含着另一种东西——它非但本身更糟糕,而且她简直控制不了——勾起陈年往事,而她很久以前就认定,那些回忆其实并不属于她。仅仅在半分钟以前,她还自鸣得意,觉得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情感,可以让外表看起来镇定自若。然而,现在,她无法抑制发自本能的厌恶,她的五脏六腑都在恐惧,生怕来自另一具身躯的液体把她弄得湿乎乎、黏答答。须臾间,来自海上的微风已经把她皮肤上的液体吹得冰凉,即便如此,不出她所料,她还是觉得那玩意把她给烫着了。她的天性里没有什么能制止她马上把这种厌恶嚷出来。她觉得那液体汇成稠稠的溪流,在她皮肤上蠕动,它那陌生的乳白色,它那亲近的淀粉味,拖曳着一股子腥臭,那是锁在发霉密室里的某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散发的气味——她受不了啦,她非得把它弄走不可。当爱德华在她眼前蜷缩成一团时,她转过身,双膝跪爬了几步,从床罩底下拽出一只枕头,发疯似地往自己身上擦。甚至就在她这么做的时候,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多么招人厌,多么没教养,她知道,眼睁睁地看着她如此绝望地把他身体里的一部分从她皮肤上抹去,必然会给他增加多少痛苦。而且,说真的,这事儿也并不那么容易。她愈是抹,它们粘得愈牢,有些地方都已经干了,结成有裂纹的釉块。她分成两个自己——一个恼羞成怒地将枕头往下挥舞,另一个旁观,并为此深深自责。让她忍无可忍的是,这一幕他都看在眼里,看到了他犯傻娶来的这个累人的、歇斯底里的女人。此刻他目击现场,而且将永志不忘,为此,她可能会恨他。她非得离开他不可。

  她火冒三丈,不胜羞愧,猛地从床上弹起来。即便如此,她的另一个正在旁观的自我似乎还是在冷静地告诉她——只是好像并未付诸言辞——可是这样做就是在发疯呀。她没法看他。跟一个见识过她这副样子的人继续同处一室,实在是种折磨。她抓起地板上的鞋子,一路跑过起居室,从他们吃剩的残羹冷炙边经过,跑到外边的走廊上,跑下楼梯,穿过大门,绕过饭店一侧,穿过长满青苔的草坪。终于抵达海滩之后,她也还是在不停地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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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哲学家,唯理论的代表之一,从“实体”即自然界出发,提出“自因说”,认为只有凭借理性认识才能得到可靠的知识,著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

  (2) 即Encounter,创办于1953年的英国文学杂志。

  (3) 时任英国工党领袖。

  (4) 英国一出著名的舞台喜剧,被公认为掀起六十年代讽刺剧高潮的作品。

  (5) 原文是A sun queen。其出处可能是指公元前十四世纪埃及著名的“太阳王后”Nefertiti,关于她的传奇故事甚多。Nefertiti的字面意思是“美人来临”,作者此处可能就是借用这层意思形容弗洛伦斯的美貌。

  (6) courtly love,指中世纪对爱情的一种观念,酷似骑士情夫与贵妇人之间的爱情关系,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曾起过重要作用。

  (7) 1066年10月14日,哈罗德国王的盎格鲁—撒克逊军队和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的军队在黑斯廷斯(英国东萨塞克斯郡濒临加来海峡的城市)地域进行的一场战役,以威廉一世取胜而告终。黑斯廷斯战役是历史上最后一次对英国成功的军事入侵,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人能征服英国。英法关系从此以后变得相当复杂。

  (8) 脑部功能区之一,与音乐天分密切相关。

  (9) 从下文推测,这里指的应该是拉小提琴时能发出颤音的左手。爱德华这里列举出的锁骨、豆状核与“颤音”,都与弗洛伦斯演奏小提琴有关,想来应该是这对谈吐高雅的情侣平日能心领神会的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