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思想解放七论

作者:摘自《南方周末》





  
  批判性思维不可缺
  六论“思想解放”
  ●关山
  解放思想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超越已有的认识,使思想更加符合当下的实际,跟上时代的步伐。要超越就要与时俱进,大胆否定那些过去成功的但当下不合时宜的经验、认识和做法。
  这就决定了,批判性思维不可或缺。
  人类的科学史以无数事实证明:科学的进步,都是以怀疑为开端,扬弃原有的理论才能进步。正是怀疑鼓励人们去学习,去观察,去发展知识。如果没有哥白尼对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地心学说的怀疑,以太阳为中心的地动学说就不会产生;如果没有爱因斯坦对牛顿力学理论的怀疑和否定,相对论就不会诞生。社会进步亦如此。如果没有列宁对马克思“世界革命同时发生”预言的质疑,何来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如果没有毛泽东对俄国革命道路的怀疑,何来“农村包围城市”理论的成功;如果没有邓小平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否定,又何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总之,没有怀疑,没有批判性思维,就不可能有重大的理论创新。
  应该承认,我们传统文化缺乏批判性思维。几千年来,管制思想、禁锢思想的流毒使民众习惯了“守一”、“齐一”、“统一”。孔子就曾说过:“君子思不出其位”,还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文革”中林彪也说过,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就是现在,我们的教育总体上也是听话教育,我们这个社会对不同的声音也往往视之为异端。这种文化使我们民族缺乏批判精神,使人们易于墨守成规,创造力因之衰竭。几十年来,中国没有再出现新的学术大师和思想大师,诺贝尔奖无一次光临中国本土,这都是管制思想、禁锢思想的代价。
  思想本应是自由的,但我们千百年的历史却是:自由的思想是危险的,批判的代价常常是恐惧、是以言治罪。因此,社会上有诸多的只许想什么,不许想什么;只许看什么,不许看什么;只许说什么,不能说什么诸如此类的清规戒律和思想的“紧箍咒”。即使有批判,那也是帝王的专利,只能以“罪己诏”的形式偶一为之,或者是应诏而谏。而现代社会的转型,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打破对批判权的垄断,让人们的批判性思维竞相迸发。这需要制度的保障,这个制度就是民主的制度。
  “人不可能两次踏过同一条河流”,人的认识能力受到时间、地点等诸多条件的制约。因此,当下最紧要的是把我们的思想,从片面理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唯经济建设中心”中解放出来,遵循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社会治理,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市场以效率为先,政府则主要推进社会公正;从对辉煌成就的陶醉中解放出来,充分肯定三十年,以便顺势而进,深刻反思三十年,把过去的全部遗憾,都转化为现实的教益,都转化为纠错的良机。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要打破对批判权的垄断,不能仅仅局限于自我批判,而要开放批判的权利。只有让全社会参与,才能真正集中全社会的智慧,才能提炼出我们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社会治理也需要破除行政垄断
  七论“思想解放”
  ●笑蜀
  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强调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在这点上我们正在形成共识。但正如经济上需要破除行政垄断一样,社会治理也需要破除行政垄断,在这点上我们却还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从根本上说,靠行政垄断、靠强化管制来解决社会问题,无异于扬汤止沸。太多事实证明,公共部门对其部门利益的执著往往超出对公众的忠诚。哪个领域的管制强化了,相关部门往往就在哪个领域占山为王,靠山吃山。原有问题非但不能解决,反倒会造就寄生于管制的食物链,造成诸多新问题。有管制,无治理,就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资源高度集中的政府,其力量真正调动起来,本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第一推动力的缺乏注定其反应迟钝,也就注定其很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往往要等到问题放大到成为压倒一切的社会头号危机,这时才会振臂而出,而此时牺牲已经付出,解决问题所需的社会成本已接近最大化。而这一切本可以避免的。
  公权力一力独行,可以造就剽悍的部门,却不能造就有效的政府。徒公权力不足恃,具有排他性质的封闭式治理再也走不下去了。社会治理最可倚重的还是社会。作为利益相对人,具体的个人、具体的企业、具体的民间机构,他们才是为社会环境埋单的主体,他们对社会环境的感受才最敏锐、最真切,而且他们遍布各个角落,所以惟有倚重他们,才有望建立社会危机的就地预警和就地处置机制。
  公民权利本质上是一种普遍的、均等的私权,原本就应该构成社会治理的主导力量。因此,思想解放尤须更大力度地保障私权,更大力度地开放博弈。只有通过充分博弈,私权和公权才会得到应有的操练、应有的教化,而逐渐归于理性和成熟,达成动态平衡。社会治理领域的行政垄断则天然要排挤私权,天然要排除博弈,这就等于事实上打消了私权和公权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机会,那么无论私权还是公权,就都不免流于非理性,流于偏执和野蛮。私权与私权之间、私权与公权之间的信任和默契就无从建立,政府的有效和社会的和平转型,都是镜花水月了。
  (摘自《南方周末》200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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