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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住院期间,其实来探望我最多的倒是老江,他总说过意不去,反倒弄得我很过意不去。我好好地打量了他几次,觉得他长得真是英俊,又有一米九的个儿,再加上那书卷气,我要是女的被他撞成这样非缠着他对我终生负责不可。老江三十四岁了,不过细皮嫩肉的,眼神又煞亮,因此乍一眼看去顶多也就大三大四,难怪那天我以为他也是美院的学生。

  我和老江聊起来均觉相见恨晚,有很多观念不谋而合,不久就成了忘年交,我叫的那一声“老江”也变得特别自然。

  35

  花鸟一年级有个外国学生叫迭戈·布奇,我出院回校的时候仲杰已经和布奇混得很熟了,他给布奇介绍我的时候说,这是我老大。布奇见我拄着拐杖,一手的纱布,以为我们真是混帮派的,也想加入。我呵呵一笑就进寝室去,两秒以后我又出来了,我看着仲杰说,我不在这几天来贼了?还是个贼团,居然偷得一根毛都没给我留下。

  仲杰过来把手搭我肩上,说没什么贼团,是我把你东西搬公寓去了。

  我问哪来的公寓你自己找的?就你这路盲能找公寓我拜托你了。

  仲杰说没,我哪能啊,是布奇的房子。他本来和另外两个学生合租,那两人今年没考上回乡下放牛去了,所以我想我和你正好补上。大飞不是让我们准备房子吗。

  我说操,他们放牛你也知道,别废话了快带我看房子去。

  开学时我决定住校也是因为家在市郊离学校远,我妈老叫我多回去几次看看她,我就那么没良心宁可花钱住公寓也死不回去,想想有点忤逆。但是,我想既然都大学生了,哪有大学生还住家里的,饿得半死不活也得在外面撑着,这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环节。于是那时候我就和仲杰在外面找公寓,可是还没找到就被老江撞医院去了。严格来说,是我撞他的,然后自己不顶事经不得撞才进去躺下了,一个字,弱!

  布奇的那房子基本上只是个房子,除了桌子和床什么都没有,卫生间里也只有个脸盆架。我的东西被胡乱塞成大包小包扔在地上样子说不出的慵懒。我说果然是贼团,把我东西劫贼窝来了。

  我拄着拐杖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跟布奇瞎侃。布奇和我同年,但个头儿有一米九,和老江一样高,我时常仰望他,而且他一脸的胡子,一直长到与眼睛上的眉毛联合起来,手上脚上也全是毛,像个人猿。但这人猿的性格却和仲杰差不多很好相处,又爽快又能喝,仲杰就是和他在学校食堂拼酒的时候引为知己的。

  布奇是墨西哥人,严格地说是个混血儿,布奇妈是墨西哥城的,他爸则是美国新奥尔良人,有一回他爸到墨西哥卖假表时碰到他妈一见钟情,当场就找地儿巫山云雨了一下,最后不慎制造出了布奇。她妈后来在墨西哥嫁了人,布奇跟后爹姓。他还有个同母异父的弟弟,不过不大熟,因为十四岁之前布奇跟生父住在新奥尔良,从小在新月形的密西西比河畔长大,十四岁后才被母亲领了回去,之后相处没几年他弟弟就出事故死了。

  布奇还告诉我,和仲杰刚认识的时候仲杰对布奇说,墨西哥不就是斗牛士的故乡吗?我最讨厌你们国家的就是这事儿,吃饱了撑的去往牛身上扎剑引它来撞死自己。

  布奇说,我们国家不干这个,西班牙才斗牛。那次仲杰面子丢大了。

  我对墨西哥的印象则是安东尼·班德拉斯的电影《三步杀人曲》,从电影里只知道那个国家的人都不怕死似的,大街上酒吧里胡乱杀人,还喜欢尸横遍野地大屠杀,好像觉得血不值钱飙得到处都是。不过场面很壮阔,几个人也挺酷。布奇给我的感觉就是会随手杀人的。

  仲杰觉得和布奇最投缘的是吃辣,可是一段时间下来他败给布奇了。仲杰说这个蛮夷的味觉系统好像有点障碍,大清早一起来就吃生番茄和生辣椒,那天一起床喝着龙舌兰酒把仲杰送他的一整包小米辣吃空了。我听了有些咋舌,我吃过小米辣,知道后劲很足,我也尝过龙舌兰酒,入口又辣又麻,自觉比五十度的二锅头还烈。我从没想到这两样东西还能同时吃,大量吃,还当早饭吃,觉得布奇真是个禽兽。

  住公寓的缺点就是,小雪很难得才能来看我一次,所以我挺伤心的准备再回医院去躺着。自从出了范子静那件事后我在女孩子方面就变得更加被动了,琢磨着最好是坐在树底下她们能主动冲过来撞晕在树干上,也就是守株待兔。可是小雪估计是只嚣张的兔子,她坐着那些猎人反而会冲过去撞树,区别只是撞晕了她也不要。仲杰去撞了好几次铩羽而归,我蠢蠢欲动也想去撞,最后还是罢了。我是她小时候的老公,又是她救命恩人,怎能如此下贱。

  后来那个周末有了机会。为了庆祝我出院,花婷和苗剑从滨江过来看我,晚上一众人约好了吃一顿,橙子提议去新开元酒店,我说那地方太贵了换一家路边的就行了。橙子说,你出院我们比什么都高兴,哪会在乎那点钱。我听了很感动,擦擦眼睛把眼睛弄红了对他们说我好感动,真够哥们儿。于是我转身叫上了小雪,说仲杰请客非要我来拉你去。小雪用眼睛妩媚了一下然后说秦沐你要我去就直说别装蒜。我脸红了,我说你真聪明,女孩子智商弄得太高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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