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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


  她说,六块钱。

  我说,六块钱?

  她说,是的,六块钱,不能再便宜了,我给你的是最低价,就快下班了。

  我说,六块钱我不会买。

  她说,好吧,多少钱你才买?

  我想了想,说,七块钱,怎么样?

  听到我这么说,她就睁大了眼睛,眼神里面充满惊讶。

  这完全是多出来的一块钱给她带来的惊讶。

  在这个物质日益丰富的时代,一块钱能干什么呢?我觉得,我这样地利用一块钱已经发挥了它最大的潜力价值。

  但我并不是为了要带给她惊讶才这么说的,我是有绝对经得起考验的理由的。

  理由就是,我女朋友叫七七,所以我要花七块钱买一个笔记本。

  这有什么问题吗?

  这没有任何问题。我坚持给了她七块钱,然后迅速离开了商店。

  出了商店的大门,我就跑了起来。

  我很怕她追出来,非要把那一块钱还给我。

  如果是那样,我就只能和她拼速度,而那并不是我的强项。

  我拿着笔记本回到家。

  从这以后,我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烧豆角和写作。

  后来我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如果我写到难过的地方,那当天我烧的豆角就很难吃。

  如果我写到开心的地方,那当天我烧的豆角还是很难吃。

  我把我和七七之间发生的所有事都记下来。

  之后,把这个笔记本放在哪里,就成了一个需要冷静思考的问题。

  如果我真的失忆了,那即使把它放在我的口袋里,我也很有可能找不到。

  我更希望把它交给一个人。

  一个朋友。

  最后我决定,把它邮给李小离。

  让她替我保管。

  从邮局出来,我的心情很愉快。

  只剩下把豆角烧好这一件事了。

  走在冬天的阳光中,我对自己充满了信心。

  对我和七七的未来也充满了信心。

  我想,应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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