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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裴蕾的讥诮让我霎那石化,几天来的相处,这个女人的威严渐渐根深蒂固。只是这一百八十度的转弯令我始料不及,我能想象到她眉头轻挑,嘴角上扬的调皮样子,此刻除了开心,我竟然局促得说不出半个字。

  或许,我真是她的型儿。目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有这个可能。

  这样想着的时候,我不禁对着镜子展颜,在一大片化妆品中间,挑我能用的把苏醒本就容光焕发的小脸儿又刀持了一个遍。

  我听着音乐,把被子叠好。

  一手捏着三明治大嚼,一手将裴蕾休眠状态的苹果本本启动。

  苹果本本显示了一个门户网站的主页,女人的电脑通常是懒得清理上网痕迹的。裴蕾邮箱竟是自动登录的——网站的左上角赫然是她的登录名:裴蕾的白天。

  我哑然失笑,还“裴蕾的黑夜”呢,然而下一个瞬间,我的笑容不知怎么渐渐疆固在脸上。

  律师的职业病让我突生一个预感——这个“白天”会不会是一个人的名字,男人的名字?

  我比任何人都清楚,如果覆在鼠标上的指尖点下去,我便侵犯了裴蕾的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我身为律师,知法犯法,情节足够恶劣。然而我管不了那么多了。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由此看来,我握着鼠标的右手意义重大。抛开我个人的信仰不谈,作为一个辅助执法者,我怎么能眼睁睁看着法律在我的指尖下退化呢?

  我键入草稿箱。63封信,收信人均是那个叫白天的人,地址一栏是空的。

  这便有些耐人寻味的意思了。一个女人给一个男人发了63封信倒不足为奇,你可以理解为二人之间互生情愫,也可以理解成这个男人欠了她的钱。可如果这女人把全部信件都存在草稿箱里就是不让他知道……我宁愿相信她无药可救地爱上了这个男人。

  点开了最上方的那封信,时间是昨夜。

  这封信我看了十分钟,看到目瞪口呆,看到手脚冰凉。信里不乏一些令人齿寒的暧昧词汇,譬如想念,譬如爱,我瞪大了眼在这些关键字的后面寻找着苏醒的名字虔诚得像个等待放榜的考生。可想而知,我不在其列。

  十分钟后我大抵明白了一个事实,如果说裴蕾是一道涓涓细流,那么苏醒不过是沉淀在她心头的一颗砂,而那个叫白天的男人才是她的归宿,她可以为他喜为他忧,为了他放着好端端的觉不睡敲上几千字,何止是缠缠绵绵,简直大有奔腾到海不复回之势。

  在她洋洋洒洒的几千字当中,有这样几行让我反复咀嚼。

  “……我看见这孩子第一眼的时候,便觉得和你有几分神似。他和你,同样明眸皓齿,喜欢抿着嘴唇,明明是高傲之极,却又极力地表现出自敛的涵养……还有,他说了你曾经说过的一句话。白天,想来自己在外漂泊这么多年,看惯了灯红酒绿,听倦了海誓山盟,惟独一句朴素的‘心疼’,最容易打动一个人的心……”

  我断定文中这个连名字都没提到的人,便是可怜的我。

  我觊觎已久的男主角交椅最终与我差之毫厘。我的可怜不在于此——男主角没了可以做男配角,甚至路人甲。我的可怜在于,路人甲好歹还能上个字幕呢,苏醒在这封信里唯一上镜的一次,称谓只混了个第三人称泛指——“这孩子”。

  不折不扣的无名群众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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