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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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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要一吐我的恶气!扣你的工资!!" ……这样的他可爱多了,总比阴阳怪气就会臭着脸生闷气,时不时以眼神杀人好多了。而这样精神充沛的他,似乎不用担心演唱会发挥的问题了。 他,也多少应该明白了,有些东西总是强求不来,而他对我的感情也是很浅的喜欢吧,无关爱。我的漠视让他向来的骄傲受损,所以才会变成那样。 据说Brad的演唱曲目是三首很激烈的曲子,呵呵,正适合。 "你笑什么?以为我吓你啊!!少把我当小孩看,我都十七了哎!老女人!!!" 这时,身后的休息室门开了,苏舞探出个脑袋,脸色阴暗深沉。她冷冷地打量着Brad,直看得他汗毛竖起,冷汗狂冒:"怎……怎……么了?" "林滟比我还小两岁,你就叫一口一个老女人了?那我呢?……"她哼着说,眼底却是一片捉弄和好笑的神色。 "啊,这个……"Brad没忽视她的眼神,故作害怕兼认真地思考了两秒才慢慢地说,"就叫……老、老女人吧。"相当勉为其难的样子,像是这样的称呼都是抬高了苏舞。 "你这个死小鬼!!"她张牙舞爪地蹿出来,两个人闹作一团。 这才发应过来原来刚才Brad的嚷嚷全被休息室里的人听见,那他那句"你这个老女人我才不想要咧"也被他们听见了?怪不得……我扫视了一圈,都一个个暧昧的表情呢! 而张迟陌……竟然睡着了? 真是死小鬼……我抚额头痛,忍不住为苏舞加油,弄死他弄死他!相当恶毒啊。 他们像是生来就注定要在舞台上演奏的,他们像是生来就注定要在一起演出的……常久的嗓子,张迟陌的贝斯,夏瑜的吉他,何非的鼓,还有安知灿的键盘——一切组合起来都是那么完美,而每个人的技艺又是那么精湛! 十几岁的时候我听过一段时间摇滚,后来就转而去听古典了。无非自认为品位高了,而摇滚再也满足不了我的欣赏水平。现在,才知道错得有多么离谱。好的音乐其实是不分类别的,无论摇滚通俗,无论现代古典……就像现在,我还不是为他们震撼着又感动着,也终于明白为什么五十年后还会有人记得圣影,而此刻,圣影又为什么称霸了整个亚洲! 看台下的歌迷吧,有人激动得哭了,但更多人都仰着脸笑,大声地跟着他们一起唱,为每一个节奏、动作和常久时而高亢时而低回的天籁嗓音欢呼和尖叫,现场的气氛热烈到了极点。 我和苏舞在后台看着,却没有一个人说话。她不可能和我一样是第一次看现场,却仍是一脸震动的表情,丝毫不亚于我的专注。 这样的乐队,怎么可能只存在了七年?!我自问,但很快就找到答案。却没来得及为之郁闷,就再次融入到场内激烈热闹的气氛中,视线停留在圣影身上,再也移不开。 张迟陌脸色全然没有以往的苍白,冰封的眼眸完全融化,闪耀着无比夺目的光芒,他有时轻扬嘴角,笑着;有时与其他队员用眼神的交流,配合默契。这样的他对我来说陌生,却又有那么一点熟悉…… 有梦想的人,才是最真实的人。那么,正圆着梦的他,毫无疑问就是最真实,也是最快乐的他了吧!不用压抑不用伪装,抛开恼人的现实,哪怕只有短暂的一刻也好。 结束时,歌迷一起大喊:"圣影,FOREVER."我的眼眶顿时湿润,强忍着眼泪迟迟没有流下,在五个人下场时已跑入卫生间,一个劲儿往脸上泼冷水。 忽然想起因为太注意圣影而忽略了Brad的演出,呃……反正没出什么状况就好,而台下观众反应应该也不错。自我安慰着,心想这个经纪人当得实在太不够称职,望向镜中回复正常、神清气爽的女孩,挺直了背走出卫生间。 短暂的休息后,圣影还是要反场唱安可,我站在一边静静地打量他们每个人,方才的震动仍在心中没有消失。而这震动,也许会持续很长时间……很长、很长…… 10 1997—— 苏舞 常远从小失去亲人,在孤儿院长大。因有着一个男孩不应有的美丽和妖艳而受尽欺侮,孤僻冷漠,愤世嫉俗。 张繁清,一个财团的美貌任性的千金,一个因为寂寞无聊而夜夜出入酒吧的女子。 遇见她的时候,常远只是个十六岁的孩子,也还只做着服务生的工作,尽管不少女人男人暗示或明示他,有另一种赚钱快又不费力的方法。 如果不是张繁清的出现,他会去做,而后来他也的确做了——为了生存,他所做的一切都仅仅是为了生存。 他爱上她,她也爱上他,姑且将这种感情称之为爱吧,尽管那时的他们并不懂。在第二次见面时上床,认识两周后私奔,他们像两个因爱而不顾一切的傻子,但毕竟曾经幸福快乐了好一阵子。 后来钱用尽了,他们分别去找工作。但她终究只是个会吃会玩会享受会花钱的千金小姐,而他终究只是个还未成年并且冲动脆弱的美少年。后来感情也耗尽了,她瞒着他离开,回到那个金碧辉煌的家,重新过起挥金如土的日子,无限满足。可是她走得不干净也不彻底,因为她留下了常久——他们的孩子。 常远不得不照顾起了常久,做起那种赚钱快不费力的工作。 刚开始对象只限于女人。可他发现和男人做会更舒服。原来他已在不知不觉中因张繁清而恨起女人,成为同性恋。但性取向并不重要,终究敌不过金钱,只要谁有钱他就跟谁。 后来又发生一件事让他对女人的憎恶更深。一个女人爱上他,并生了他的孩子——常思思,又在产后自杀。常远于是成为两个孩子的父亲。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不抛弃那两个孩子,所以我想他多少还是善良的,而且不惜为了孩子做那样的工作。但常久冷冷地说,也许一开始是那样,但久了自然就成为喜好和习惯,他再也做不来别的工作,毕竟只要动一动身子就有大把大把钞票的工作谁不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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