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试论新课程改革对教师的新要求

作者:赵再锋




  新课程改革绝不仅是教材内容的增删,也不是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的修修补补,而是要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是从课程观念、课程结构到课程实践的深刻变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新课程对教师的工作赋予了新的要求和内涵,新课程改革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教师的任务不再只是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而且应该是“启智,陶情,冶性,锤志与健体”。作为实施主体的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要在保持原有的职业素养的同时,还必须重新定位教育观念,引导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改革,完善自我,倡导终身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它要求教师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旧的思想观念,代之以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
  
  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
  
  教师即教学组织者和促进者,指教师从过去仅作为知识传授者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来,组织学生开展学习活动,促进以学习能力为重心的学生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教师即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是教师角色特征中的核心。现代科学知识量多且发展快,教师要在短短的几年学校教育时间里把所教学科的全部知识传授给学生已不可能,而且也没有这个必要,教师作为知识传授者的传统地位被动摇了。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的渠道日益多样化,教师在传授知识方面的职能也变得复杂化了。因此,教师再也不能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目的,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而应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上,从而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
  
  二、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思考者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的任务只是教学,研究被认为是专家们的“专利”。教师不仅鲜有从事教学研究的机会,而且即使有机会参与,也只能处在辅助的地位。这种做法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方面,专家、学者的研究课题及其研究成果并不一定为教学实践所需要,也并不一定能转化为实践上的创新;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没有以研究为依托的提高和深化,就容易固守在重复旧经验、照搬老方法的窠臼里不能自拔。这种教学与研究的脱节,对教师的发展和教学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它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新课程所蕴含的新理念、新方法以及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出现和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都是过去的经验和理论都难于解释和应付的,教师不能被动地等待着别人把研究成果送上门来。教师既是新课程的实践者,也是研究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对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使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这一转变是教师由“教书匠”成长为“教育家”的前提条件,是教师持续进步的基础,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关键,是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保证。
  
  三、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学与课程是彼此分离的。教师被排斥于课程之外,教师的任务只是教学,是按照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考试试卷和标准答案去教,课程游离于教学之外。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是由国家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参考资料和考试试卷是由专家或教研部门编写和提供的,教师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各项规定的机械执行者,成为各种教学参考资料的简单照搬者。这就要求课程必须与教学相互整合,教师必须在课程改革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教师不能只是课程实施中的执行者,教师更应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为此,教师要有强烈的课程意识和参与意识,改变以往学科本位论的观念和消极被动执行的做法。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各个层次的课程知识,要提高和增强课程建设能力,使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在学校、在课堂实施中不断增值、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新课程要求教师提高素质、更新观念、转变角色,必然也要求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相应的变化。譬如,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我们只有认真学习领会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努力按照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自觉转变角色,积极探索和尝试,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成为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合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