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试论教师培训的责任意识与伦理立场

作者:胡国军

思:一是尊重。尊重培训,尊重培训中的关系,更应尊重参加培训的每一个人;二是平等。培训中每个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个人的人格是平等的,甚至于每个人的观点也应该是平等的,因为你没有权利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他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你的观点;三是服务。服务于每位教师参与培训,服务于每位教师职业素养提升,服务于每位教师为了培训所必需的生活保障。培训,实质上就是为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我们应该想到,维系教师培训正常、健康地进行的,不仅仅是政策的落实,制度的兑现,而是这种政策、制度背后真正起作用的伦理价值。以伦理准则组织培训,既是传统文化教育的特征,也是今天我们“培训人”须持有的伦理立场。
  伦理立场之二:“道德”是教师培训以及培训中一切有关系的人都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
  彼得斯在分析教育活动的标准时,其中有一条就是“传授知识或技能的方式必须是在道德等方面可以接受的。”教师培训中的培训对象决定了培训更应该注重道德,道德是教师培训以及培训中一切有关系的人都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因为“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道德都是一种绝对命令,具有最高价值。”为此,教师培训本身首先必须是“道德”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指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我们不难发现,“规定”把培训目标与内容指向于新形势下教育的发展与教师应具备的素养,关注的却是教师个体发展,这与中国当前的人文建设应该以道德至上是极为吻合的,也是目前教师培训:中弘扬与践行、崇尚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正确写照。因为教师是“人类灵 魂的工程师”,灵魂的工程师应该是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及持有教育真理的“集合体”。
  其次,培训中一切有关系的人都必须是“道德”的。培训决策者在运筹培训政策与制度章程时,应该以人文精神为宗旨,以教师的发展为根本;培训单位与培训者的道德精神既体现于以诚相待,诚实守信,营造和谐的培训氛围,又必需开拓创新培训模式,以促进教师个体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为己任;受训单位与受训者的道德要求,体现在切实履行参加培训是“权利和义务”之外,视培训臻于情感上的充分接受,行为上的积极响应,生活上的自觉自愿,以讲究培训道义为境界。
  总之,有效的教师培训既要树立培训的责任意识,又要坚持培训的伦理立场。有了前者,培训才会有影响,兼顾了后者,培训才会出现“人道”。从责任意识与伦理立场考虑教师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是我们重新反思教师培训的真实意义以后,下一步如何实施培训要走的一条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