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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校长管理的“暗礁”
作者:熊伟荣
[关键词]潜规则 显规则 校长管理
一、潜规则的涵义及特点
潜规则这一概念最早源于历史学者吴思的著作《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吴思认为,中国社会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之后,潜规则的研究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
任何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组织中,人的社会行为无外受到两类规则的约束,一类是正式规则,另一类是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指的是由某些人或组织自觉或有意识地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签订的正式契约,如合同、协议等,非正式规则通常指的是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演进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志的文化传统和行为习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既可能相容,也可能相斥,潜规则更多时候是与正式规则相斥的一种非正式规则,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反规则。但潜规则又不完全等同于“陋规”,或某种不好的,需要革除的非正式规则。关于潜规则定义有很多表述,如“潜规则是一种在暗中进行,不能公开,却又支配参与者行为样式的一种规则体系”,“潜规则是指那些虽无成文规定却在实践中指导人们如何操作的另类规范”,“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组织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在一定范围内实际存在的某些不成文的,一般人(局内人)难以或不愿明确概括但又获得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规则”。总的来看,潜规则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客观存在性。尽管大多数潜规则并不是合理的,可又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这首先是由于正式规则的不完善,给潜规则留出了空隙。其实任何组织的正式规则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当它失去了有效作用时,潜规则便出现而起到实际的调节作用。同时组织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尤其当组织发生变化时,组织旧有的规则可能不相时宜,在新的规则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潜规则有可能填补空白。此外,人不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动物,人性中无法克服的弱点,会受到诸多情感因素的影响,其行为也可能超脱严格意义上的正式规则的范畴。
2.影响的双重性。从性质上讲,潜规则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之分,所谓积极的就是指和组织的正式规则相容的规则,经过时间的沉淀它可以上升为一种组织文化,服务于组织的持续和谐发展;而消极的则指和正式规则相悖的规则,它往往对正式规则的运行起阻碍作用,从而影响组织任务和目标的完成。
3.存在形式是地下状态的一种约定俗成。从形成机制上看,潜规则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规则;又由于大多数潜规则的非法性,或者它还没有发展成正式的显规则,为了能够不被发现,它只能在一种隐蔽的地下状态。潜规则虽然不象正式规则那样具有明文的规章和惩处,但由于交易的双方都是利益的相关者,因此尽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可双方都会努力促成潜规则的进行下去。
二、学校潜规则的产生及影响
作为正式组织的学校,除了各种明文规定的显规则发挥作用外,同样还存在一只无形的手——学校潜规则。对于学校的潜规则,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它也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学校潜规则之分。积极的学校潜规则表现在学校承载的优良的历史传统,健康的校园文化,和谐的组织氛围。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显规则能得到顺利的实行,管理者甚至会有事半功倍的感觉,学校组织任务也会高效率的完成。消极的学校潜规则则不利于学校组织的发展,例如学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磨洋工”现象:各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则已非常完备,教职员也“中规中矩”,却不见学校教学质量的明显改进。教职员没有“怠32”,但教职员的劳动质量却低下。这种教学磨洋工即是教职员经过仔细考虑之后认为是符合他们最高利益的结果。还比如“团体压力”的潜规则现象,团体压力是学校教职员彼此的关系所致,来自非正式群体,也就是受潜规则影响和支配的群体,教职员会自觉地使自我工作表现趋于“平均化”,以避免产生过优(导致其他人受罚)或过差(导致管理人员不满)。非正式群体在显规则和潜规则的博弈中,努力保护和实现其成员的利益。
那么,学校潜规则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首先,学校潜规则的产生和学校组织的特殊性有很大的关联,我们知道学校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科层组织,在学校中行政权力不是唯一的权力,学术权力、专业权力也有很大的影响。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术权力具有很大的话语权。而且由于经历和工作的相似,学校的教师更易形成各种非正式组织。如果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或得不到认可,这时学术权力和非正式组织便为学校潜规则的出现提供了“温床”。
其次,学校显规则制订所基于“人性假设”的单一性,如习惯认为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只要给予足够的物质激励就能实现组织目标。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的一面,但过分严格的经济人假设也不一定是符合现实的,我们不能排除一部分人超脱了物质利益而把更高层次的目标作为自己的追求。实际上人性是复杂的,学校的教师更是如此,他们渴望工作方式的自由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再次,显规则的弹性太大及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也为潜规则留出了余地。诚然,学校正式规则必须有一定的弹性,这样才符合教师的心理和劳动特点。但正式规则留出的权力应该明确其限度,而且要配套有效的监督体系,这样才不会产生权力的滥用或失控。
最后,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力量和影响力的不对称也会促成潜规则。我们知道拥有权力不等于就有权威,如果显规则对制订者个人素质及品格要求较高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时,这样的显规则上是没有多大效力的。以上几方面简单说明了潜规则为什么能产生甚至替代显规则成为实际操作中的规则。而且,上述原因往往互为因果,共同推动学校潜规则的出现。
我们认为,消极的潜规则会给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带来诸多影响:
1.学校管理者力不从心。这是因为学校制定的显规则成为摆设,得不到有效实施。例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是学校三令五申的严厉禁止,还是经常出现老师乱收费、体罚学生的现象,这是因为人们的“购买课辅资料会提高学生的成绩”“严格要求对学生总是有好处的”“别人也是这么做的”等观念影响,这些观念长期积淀便成了“公认”的潜规则,并渗透到教师的行为准则中。久而久之,不但影响学校的管理工作,而且会削弱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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