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老师,请您小心呵护学生的尊严
作者:邱广欣
素有中国的苏霍姆林斯基美誉的李镇西老师在其著作《与青春同行》中对学生的尊严也有这样的论述:“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以伤害学生尊严作为代价,去换取所谓的‘教育效果’!教育,绝不能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尊重学生,并不能代替教育本身,这只是教育的前提,但剥夺了学生的尊严,就剥夺了教育的全部。”
古今中外,教育界的有识之士针对学生尊严的问题所作的阐释不胜枚举。尽管角度不同,表述各异,但核心观念却是一致的,即要小心呵护学生的尊严。
然而,不能不使人扼腕叹息的是在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无视学生尊严而有意伤害者不绝于耳,无意伤害者更是俯拾皆是。
案例一:
在一篇题为《伤心南飞的燕子》的文章中,作者刘老师追悔莫及的叙述了这样一件事:学业成绩一直遥遥领先的燕子同学在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里,学习状态每况愈下,“我上语文课时,他总是痴呆呆地盯着我出神。”正在我准备着手了解燕子为何如此时,我却收到了她写给我的一封“情书”。于是,怒不可遏的我站在讲台上,“用威严的眼光扫视着全班同学,然后声音低沉地说道:‘燕子,把你这篇习作拿回去。你要清楚,现在是毕业前的关键时期,你有资格考虑其他事情吗?’在全班同学不解的目光中,燕子低头将那封信紧紧地攥在手心。”课后,燕子不见了,自此再没有踏入学校的大门。后来其父母告知我说:不知什么原因,孩子不愿上学了,去南方打工去了。
评析:燕子所受的伤害不只是中断学业而改写了命运,更有燕子纯真而美好的心理也受到了伤害。或许有人会说,老师也是为了燕子好。但是,很多的事实证明,好的初衷不一定就有好的结果,其间受着过程、方法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应该说,处于青春期的燕子的所作所为属于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而老师的作为倒真是值得商榷。对因教育失误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以假设的方式进行反思,对于事件本身来说都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但是我们还是要对这一事件作一假设,假设老师不是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此事,而是换另外的方式进行疏导,可以肯定的是,燕子肯定不会伤心南飞,所发生的变化只是比原来会更加成熟。错误是一种教育资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真正将错误作为教育资源而加以利用者,寥若晨星,屈指可数,这就使我们错失了许多让学生“过而能改”的机会,也就错失了许多引领学生成长的机会。
案例二: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班级学生学习状体态不佳的现状,班主任朱老师为同学们作了如下的慷慨陈词:
“我们是农家子弟,我们的出路在哪里?我们的父母整天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的劳作,还有的忍受百般屈辱去打工,他们都是为了什么?
“我看大家还没有吃够当农民的苦,还舍不得那一亩三分地。干脆我们都别上课了,回家干活好了。大家想想,我们是农民的孩子,我们要想活出个样子来,读书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你看看,你们在做什么?为了干农活,学习劲头没有了,也学会迟到了,竟然提出不参加集体活动。你们还是学生吗?
“我们的父母在外打工的特别多,你知道他们被称作什么吗?‘打工仔’、‘打工妹’。你们听了好受吗?他们在外干最重的活,却拿很少的钱,为什么?因为他们是农民;他们坐在公交车上遭人白眼,走在马路上被人侮辱,为什么?因为他们是农民……
“同学们,你们愿意将父母的路重新再走一遍吗?记住,农民是最卑贱的。你们好自为之吧。”
完全出乎意料的是,朱老师的语重心长非但没有引起学生的共鸣,相反却使学生大大地受到了伤害。在批阅学生作文的时候,他读到了如下的内容:
“老师,您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在外打工的被称为农民工,而不是您所说的‘打工仔’、‘打工妹’
“老师,您的父母是农民吗?他们在您心中是最卑贱的吗?”
“父母给了我们生命,他们用自己的双手给我们擎起一方晴朗的天空,在我心中,他们是最伟大的,是没有什么可以替代的。”
“卑贱,《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旧时指出身或地位低下;二是指卑鄙下贱。不知老师您指的是哪一种解释?或者说您不会解释这个词。”
“我的父母在外打工已有两年了 就像爸爸说的‘我用自己的手,去挣干净的钱’,我真为他们感到骄傲。”
“您常说,我们已是大人,应该体谅父母的艰辛。每每看到母亲一人在地里劳作时,我就流泪。难道我帮她干点活,就落得和她一起背上‘卑贱’的名声吗?”
评析:不可否认朱老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朱老师的问题却又不仅仅只是过程和方法的问题,而是在更深层次上的认识和观念的问题。正是这种错误的、荒谬的认识和观念深深地伤害了同学们的自尊,也伤害了原本美好的师生情感。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还不难看出,学生的观点和看法真不知比教师高出多少个层次,难道我们的教师真的就是在这样的层面上思维和生活的吗?不完全是,它所暴露的问题恰恰是我们的教育中所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肖川教授所说的教育的“超强社会化”问题——“我们的教育过早的、过多的给与孩子们社会的规范、纪律的约束和强求一律的认同。”导致“我们从孩子身上看到了过多的沉重、愁苦或老于世故。”朱老师所说的有些话在成人世界中也许能够得到部分的认可,但是硬要把这种成人化的观念强加给学生,就是一种错误的教育观念支配下的错误的教育行为。它所带来的危害不只是会伤害学生的自尊,更会给学生带来是非观念上的错误。
案例三
美术教师高老师要为全市教师上一节汇报展示课,因受座位的限制,全班仅有40名同学能够参加。受高老师之托班主任张老师就从班上找了40名上课积极发言的同学去参加汇报课。于是,后来便有了丁思源母亲急切的电话:“张老师,丁思源回家芤一直哭,我问了好长时间,他才说是因为他没被选上美术展示课……”
评析:在所谓的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上,为保证教学效果而使一部分同学不参加赛课活动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也许从老师的角度来说,不就是一节课吗?但是拒之课外的丁思源们却认为“没被老师选上去上这节课一定是因为他在老师眼里不是好学生。”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没有哪位老师会把好学生拒之门外,而让那些所谓的“差生”去参加赛课。殊不知这样的分类贴标签不知让多少孩子的心灵蒙上了阴影。“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口号可以冠冕堂皇的出现在一切可以出现的场合。但是,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真正能够将“三个一切”付诸实施者,不能说没有,但可以确定的是不会很多。就这个案例中的现象来看,孩子连课堂都没能进,那么“教学效果”又怎能去体现呢?
肖川教授在其著作《教育的理想和信念》一书中针对“儿童权利问题”曾有如下的引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副主席汉姆伯格先生对体现《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的四个原则做了说明:(1)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2)尊重儿童尊严的原则。这条原则与儿童的发展和生存权利有关,但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儿童的‘不被杀’,他指向于儿童生存与发展的质量问题。(3)尊重儿童的观点和意见的原则。任何事情如果涉及到儿童本人,必须认真听取儿童自己的观点和意见。(4)不被歧视原则。不管儿童的社会背景如何,儿童的出身、贫富状况怎样,不论男孩还是女孩、正常儿童还是残疾儿童,都应当得到平等对待,而不应当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无视儿童权利、损害儿童尊严的现象,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教育工作者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弄清楚教育的含义和使命,而是假教育之名,行“非教育”甚至是“反教育”之实。也许如教育是永恒的话题一样,教育中的伤害也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但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做的是怎样将教育中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没有任何真正的教育是可以建立在轻蔑和敌视之上的,也没有任何一种真正的教育可以依靠惩罚与制裁来实现。真正的教育只能建立在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在宽容与乐观的期待上。真正的教育存在于人与人心灵距离最短的时刻,存在于无言的感动之中。”作为一种先进的理念,接受它并不是很难。但是要把它内化为自己的实际需求并外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此前,笔者曾作文《教育无痕是一种智慧》,现在想来,教育无痕不仅仅是智慧的问题,他更是一种艺术和追求,是一种境界和层次。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立足于呵护学生的尊严,是实现教育无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