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合则双赢:语法让修辞更扎实,修辞让语语法更精彩

作者:屈承熹




  的公民投票提出一个制造不稳定的计划,作为报复手段委内瑞拉终止对美国的石油供应。(转引自朱玉伟2008)
  (15)……韩国政府当天王说,“出于安全考虑”,韩国的援助组织在8月底前必须离开阿富汗……(转引自朱玉伟2008)
  朱文认为“威胁”的可控度并不很高,而“下令”的可控度则相对较高。从语法的角度看,可控度高低并非仅仅体现为言说动词的词义内涵,而与其后宾语小句的语法结构同样关系密切。如例(14)中加下划线的“将”可替换为“可能会”、“会”或“一定会”,表明小句描述的事态有一定的或然性;例(15)中加下划线的“必须”则不可替换为“可能会”、“会”或“一定会”,表明小句描述的事态有强烈的实现倾向。“威胁”和“下令”的可控度差异导致两者的宾语小句选择不同的情态成分,将这一选择性与两个动词的词义内涵结合起来无疑可对它们的可控度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
  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从语法的角度进行检视都不是为了取消修辞动因的作用,而旨在使我们对修辞动因的认识更加严谨、全面,对修辞结构的解释更加扎实、深入,并得到更多来自语言本体结构的印证和支持。
  
  四、形式与功能/意义的对应
  
  形式与功能/意义的对应问题是语言研究者必须面对的一个根本问题。无论是语法研究还是修辞学,都力图从各自视角出发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当然,无论哪一种视角都既包含着深刻的洞见和独到的方法,也难免自身固有的偏见和局限。如将两者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则有望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全面的认识。屈承熹(2007)尝试着眼于语言结构对各种“同义异形”现象进行系统考察,透过语法与语篇分析,对“同义异形”的修辞效果作出客观的解释。实践表明,运用语法与语篇分析可对看似零碎、庞杂的“同义异形”现象进行统一处理。从而归纳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进而为“同义修辞学”建立一个系统化的模式。在这一方面,吴春相(2008)以不同类型论元的游移,所产生的不同影响,来解释各种“同义异形”的异同,获致了相当有益的研究。
  另一方面,刘大为(2008b)则沿着一条相反的路径向前探索。该文试图通过引入修辞动因突破以往语法和辞格研究中对疑问所作的简单分类,在综合考察答句和认知、意向、行为三大功能的基础上探讨“修辞性疑问”的丰富形式和具体成因。这一研究实际上涉及如何对一式多功能/多义现象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化,而修辞动因的介入则将这种分化引向了更加复杂精细的方向。由此,也促使我们对分类依据等问题做出更深刻的思考。
  譬如,刘文将形成修辞性疑问的动因分为“主观动因”、“互动动因”和“篇章动因”三类,相应地修辞性疑问也分三类,每一类又包含若干小类,如下表所列:
  (16)A、主观动因造成的
  a 反诘问
  b 正诘问
  c 推论问/推断问
  B 互动动因造成的
  a 提醒问
  b 考问
  c 诘难问,索问
  d 诱问
  C 篇章动因造成的
  a 无疑设问与有疑设问
  b 前设问和后设问
  c 互动设问和意向设问
  d 篇外设问和篇内设问
  e 无疑的接引问和有疑的接引问,
  很明显的,A、B、C三大类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动因来划分的,而其下的次类却没有如此清楚的划分基础。后者分类的依据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
  再者,修辞动因的复杂化可有效地将功能/意义区分开来,却无法保证在形式上发现同样多的明显的差别,由此造成一种形式与多种功能/意义之间的矛盾越发突显出来。例如:
  (17)a 父亲被激怒了,说“才多久的事我会记错?”(转引自刘大为2008b例6)
  b 父亲有点儿迷糊了,说“才多久的事我会记错?”(自拟)
  c“今儿都是什么毛病?”我看着他瘦小的身影,自言自语地嘀咕了一句,……(张想《带路》,转引自刘大为2008b例38)
  (18)a“这天你也敢上路?”打伞的人责备司机。(转引自刘大为2008b例8)
  b 电话来了,要马上去接人。他怀疑地问司机,“这天你也敢上路?”(自拟)
  c 爷爷捉住了我父亲,捏住他的脖子用力晃着:“豆官!豆官!你这个王八羔子!昏头了吗?你要去送死吗?你活够啦?”(莫言《狗道》,转引自刘大为2008b例13)
  例(17)中a句刘文列为“反诘问”,b句为笔者自拟,按刘文的次分类,应归人“有疑自问”,即与c句同类。例(18)中a句刘文列为“正诘问”,b句为笔者自拟,按刘文的应归人“推断问”,即与c句同类。例(17)c和例(18)c分别引自刘文中对“有疑自问”和“推断问”所举的例句,以供参照。这里不再详细讨论各种疑问句的差别,仅限于指出:例(17)~(18)中a句和b句形式完全相同而具有不同功能,由此形成一式多功能,那么究竟是一种形式本身真的具有多种功能呢?还是一种形式在不同语境中或由不同因素促动而表现出多种功能?若属后者,语境就与修辞动因的判定有很大关联,要使所提出的修辞动因具更充分的说服力,似乎应将语境也纳入考虑之中;况且,语境还涉及各该疑问的解读程序。
  
  五、小结:编码与解码
  
  修辞动因的研究似乎是从语言使用的编码出发,而语法研究,则着重在解码的方法,两者合作,定能相得益彰。若以宏观的眼光来看,则语法规则可视为语言研究的骨骼,而修辞研究则是把骨骼变成血肉之躯,这样才能将语言研究合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活体。
  所以说,语法让修辞更扎实,修辞让语法更精彩。
  注释:
  ①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1932/1979:54)中提出“消极修辞所当遵守的最高标准”共有四端,“意义明确”即为其一。
  ②问题主要在于话题的连贯:在“谢长廷…表示不满,还不忘暗讽马英九”这一段中,“谢长廷”是话题;但“(谢长廷)强调即使二审(马英九)被判有罪”中,两者都有资格被接续作为话题,因此,其后的两个“他”的指称就有多种可能了。(参看屈承熹著、潘文国等译,2006)
  ③此一解说,由北京大学陆俭明教授在“首届望道修辞学论坛”大会报告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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